赴云南失联24岁男子被宣告死亡 2年后死而复生申请撤销判决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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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24岁男子因两年前赴云南后与家人失联,被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及至今年3月,他突然“死而复生”出现在家人面前,并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

据《红星新闻》报道,出生于2000年的男子游某是四川省邻水县人,两年前因去云南失联,经警方调查证明无法生还,其家人申请宣告死亡。2022年6月16日,游某被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至于游某与家人失联的原因,报道就未有提及。惟今年3月24日,被宣告死亡人游某从云南回到四川家中,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

经过游某母亲当庭辨认,申请人是游某本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申请人游某得知被宣告死亡后,申请撤销死亡判决,因其重新出现是事实,故其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此前作出的宣告游某死亡的民事判决。

那么,何种情形才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有内地律师介绍,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若满足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则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该律师又指,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态,这种状态是持续、不间断的存在。

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另有内地律师称,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该律师说,如果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