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不成就爬84层楼或夜跑10公里?江苏打工仔怒诉公司“体罚”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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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一间公司规定,如果团队主管不能完成当天的业绩考核目标,就必须当晚夜跑10公里,或爬84层楼梯,否则可能被约谈甚至劝退。去年初,任团队主管的陈某某以公司多次体罚自己,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期,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需支付陈某某在职4年间的经济补偿金95208元(人民币.下同)及加班费24256元。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的裁判理由。

据陈某某提交的公司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涉事公司屡次对未完成当日业绩、登上“黑榜”的团队主管下命令,要求当晚爬公司大厦3次,而大厦足足有28层,爬3次则意味着共84层。若不想爬大厦,也可以选择夜跑十公里,或于次日清晨7点晨跑,且必须准时集合并打卡签到。

陈某某称,仅2022年7月4日到7月7日4天内,他便连续4晚被公司要求夜跑10公里。而且,只要一天人仍在公司,就难免堕入轮回中,“今天不是我,明天就是他,今天如果我达成了,我明天不用去了,有可能我后天又要去了。就这种情况,轮流形式的”。

不堪忍受之下,陈某某决定辞职,并主张自己是被迫离职,控诉公司严重侵犯其权益,“如果说不去跑步,就变相地逼你离职,以各种方式方法,从上到下,机构总、总监,加我的直属领导,挨个找我面谈”,他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不过被告公司认为,有关措施是为让团队主管头脑清醒、增强羞耻心、紧迫感、目标感,并不违法,故原告无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而认为公司违法,继而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对此,法院查明,被告公司制定的日考核目标过高,导致至少四成的团队主管无法完成任务;另公司制定的长跑、爬楼等相关惩戒措施强度极大,强制力极强,侵犯了原告等人的人身权利,属于体罚。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毛晓梅表示,措施系统性地通过微信工作群进行发布,已经成为公司惩戒和鞭策员工的常见手段,属于公司暗含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