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不满放弃抢救肺癌父 将母亲和兄长告上法庭索赔22万
上海一名父亲早年因肺癌末期而受苦,其妻子和两名儿子决定放弃治疗。不过其女儿对此不理解,并认为母亲和哥哥们擅自签署《放弃抢救知情同意书》,不仅侵害了父亲的生命利益,还伤害了她的感情,遂在父亲去世后将母亲和哥哥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要22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精神抚慰费。最终,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近期经二审维持了原判。
案中老人孙老伯和李阿婆育有长子阿春、次子阿夏和幼女阿秋。2014年,孙老伯被确诊为肺鳞癌,并接受切除左上肺。医院考虑到其同时有肺部感染、心率失常、糖尿病等症状,加上病人心理承受能力各不相同,疾病发展具有不可预测性等,遂出具了《告知及授权委托书》,让患者可授权委托信任的代理人,代理其在诊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等需要病人签名同意的医疗文书上签名。而孙老伯的受委托人是李阿婆。
到2014年年末,孙老伯病情危重,需要口插管、呼吸机支持治疗。得知治疗的利弊后,李阿婆与两名儿子决定放弃所有有创抢救方式,仅用静脉抢救药物进行治疗。次子阿夏在《放弃有创抢救同意书》上签名。不久,孙老伯病逝。
事后,女儿阿秋认为,母亲和兄长在未经她同意下放弃对父亲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擅自中断对父亲的生命支持,侵害了她平等参与父亲救治的权利、在父亲死亡前后见面的权利、祭奠事宜的知情和协商权利,对她造成了精神侵害。
事件闹上法庭,而对于阿秋的说法,李阿婆等人均不接受。长子阿春表示,妹妹知道父亲住在哪家医院,且她完全可以在认为父亲的治疗方法存在不妥时向医院提出要求。然而,在父亲过百日的治疗过程中,阿秋并无建议或类似行为。他又指,妹妹认为母亲和兄长掌握了父亲的全部财产,拒绝为父亲支付医疗费;因治疗产生的逾3万元治疗费用,妹妹分毫未承担,未尽到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且,她实际上并未考虑父亲忍受的折磨和母亲的辛苦,也因对母亲和兄长的决定有意见而未参加葬礼。
上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老伯临终前病情已经发展到了极其危重,他去世前数月,李阿婆、阿春和阿夏曾多次协助其入院治疗,因此并不能认为三人对孙老伯放弃了治疗,无法证明其损害了孙老伯的生命权。医院诊断记录显示,孙老伯临终前已无法清楚地表达是否接受或放弃治疗的医疗意愿,其本人也已不具备医疗同意能力,因此其近亲属为其代行医疗同意权并无不妥。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并未规定近亲属代为作出医疗决定权时,必须要达成一致意见;作为与孙老伯关系最为密切的配偶,李阿婆代为做出医疗决定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阿秋所主张的其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法无据,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近期经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