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老院护工虐待阿兹海默症老人 多次掴掌殴打 获刑1年3个月
重庆一名身患阿兹海默症的老人在养老院居住时,多次遭护理人员掴掌,用抹布打脸等方式虐待殴打。近期,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这起重庆首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虐待被看护人案,判处看护员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悉,老人张某某身患阿兹海默症,平时生活难以完全自理,家人因工作原因无法较好地照顾他,于是在经过多方筛选后选择了重庆江津区某养老院。该养老院设施完备,条件较好,还会举办生日会等文娱活动。老人张某某从2021年2月开始入驻该养老院。
养老院安排护工罗某某负责老人的日常护理,罗某某接受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技能证书。刚开始,张某某生活尚能半自理,自己能够吃饭、洗澡,也能简单进行语言沟通,护工罗某某负责对其日常看护。
但随著时间的推移,老人的病情逐渐加重,有时光著身体乱窜,甚至随地大小便等。久而久之,罗某某便对其心生厌烦,为了出气,多次无故以扇耳光、用抹布打脸等方式殴打张某某。张某某因身患阿兹海默症,无法向家人表明其遭遇。
据CCTV画面显示,2022年7月的一个下午,在养老院房间内,罗某某手抱纸箱面对面将张某某向后推倒,导致张某某头部撞到窗户下面的墙壁,接著罗某某扇了张某某一耳光,将张某某拉上床后又用手拍打其后脑勺。
张某某家人看望张某某时,发现张某某精神状态异常、眼中有血丝、走路缓慢,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后报警。经鉴定,张某某颅脑损伤属轻伤一级。
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罗某某作为照顾老人生活的护工,负有看护职责,本应对被看护人悉心照料、保护,但其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采用推搡、击打等方式对被看护人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根据罗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