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照顾独居翁12年予其快乐晚年 北京男子获判继承老人5套房

撰文: 陈进安
出版:更新:

北京顺义一名年过九旬的阮姓老翁终身未婚,膝下无子女。去年,阮大爷因病去世,留下五套刚刚分到的安置房。近日,顺义法院判决认定,阮大爷留下的五套安置房的所有权益,由照顾老人十多年的刘某军继承,后者自2011年开始就承担起了对阮大爷的扶养责任,甚至全家搬来跟大爷家一起生活。对于刘某军十多年赡养孤寡老人的行为,法院指应给予积极评价。

据了解,阮大爷生于1930年,父母早亡,有四个哥哥、一个妹妹,但生前只有妹妹和二哥的两个女儿仍健在。2011年,生活无依靠的他向村委会求助。最后在村委会的协调下,与阮大爷关系较好,且在村中素有口碑的刘某军同意扶养老人,双方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军照顾阮大爷并负责生养死葬,阮大爷将其位于该村的房屋在内全部财产遗赠给刘某军。协议书列明刘某军要保证悉心照顾遗赠人,让老人安度晚年,至其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生活水平。

就这样,刘某军从该年11月开始扶养阮大爷,甚至全家搬至对方家一起生活,并拍片记录下他们其乐无穷的日常,包括一家人为阮大爷过生日、、小孙女为老人洗脚等。

去年3月,阮大爷近800平方米的宅基地被划入拆迁项目,老人因此获得5套安置房。同年10月,阮大爷因病去世,刘某军送完老人最后一程,为其买墓地,处理丧葬事宜。

刘某军认为,这12年自己对阮大爷如同对待亲人,让其在晚年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幸福,如约履行了“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为了接受遗赠,刘某军将阮大爷的妹妹、两个侄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事宜。而案件审理期间,多名村民出庭作证,表示阮大爷的生活水平跟同村人相比在中上水平,刘某军还给肺不好的老人装了5个增氧机。经实地调查,法官还得知刘某军与阮大爷同住后,老人的侄女、妹妹与老人之间的来往较少,前者也当庭承认看望老人的次数不多。

近日,顺义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遗赠扶养协议中涉及财产赠与以及刘某军承担的生养死葬义务部分应属有效,并认定5套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军继承。法官表示,刘某军在老人年岁已高、无人照管时,主动承担扶养责任,与其共同生活多年, 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中的生养死葬义务, 使老人度过了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刘某军十多年赡养孤寡老人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行为应当给予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