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男教师性侵男学生致肛裂被拘 律师:或不构成强奸罪
撰文: 孙圣然
出版:更新:
甘肃白银一名男教师,被指性侵男学生致其肛裂,引发广泛关注。涉事学校有工作人员表示,男教师已经被警方拘捕。不过,有内地律师介绍,虽然男性可以对男性实施强奸行为,但刑法上并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
综合陆媒报道,白银市会宁县某中学男教师马某某,日前性侵一名中三男学生致其肛裂。网传聊天记录显示,知情者称,马某某强奸猥亵了八名男学生,此前亦有男学生被他带到宿舍抚摸后背,“上学那会他还不是同性恋,那时光打人。”
知情者又称,自己亦被马某某带回过宿舍,并曾在睡梦中被马某某脱下裤子,“我说老师你要干啥,人家说你睡觉怎么不脱裤子。”
一名该校往届女毕业生透露,马某某比较不待见女学生,“当时我物理成绩是班级第一,但是他很不高兴。他拖堂的时候我跟我同桌说话,非要我承认是在骂他,把我叫到办公室扇我的脸。”
她又提到,当时有男同学曾告诉自己,他被马某某叫去办公室“谈心”,结果马某某让他坐其腿上,“当时没意识到这是性骚扰,以为同学在开玩笑就笑过去了,现在想起来真的恐怖。”
对于事件,校方回应指,马某某已被会宁县警方拘捕一个月了,被侵害的学生有老师安抚,学校已和老师签订了一些师德师风方面的协议。
有内地律师介绍,针对男性的性侵行为比较特殊。虽然,男性可以对男性实施强奸行为,但在刑法上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
不过,这并不意味性侵男性不构成犯罪。就该案件而言,男教师侵犯男学生,若男学生年龄为14周岁以上的,男教师则涉嫌强制猥亵罪;若男学生年龄不满14周岁,男教师则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据内地法例规定,犯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