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矿区爆破致3死 竟与员工违规用微信沟通致理解出错有关?
去年11月,广西一矿业公司在高峰山矿区爆破时发生致命意外,现场未解除警戒就起爆,导致3人死亡。
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揭露本次事故竟因为爆破员在微信群沟通工作时理解有偏差,而导致违规操作。
2023年11月13日,广西舜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舜拓公司”)在未制定此次爆破技术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安排在高峰山矿区爆破作业。
计划起爆次序为一期150平台深孔、二期山头西面浅孔、二期山头东面浅孔、一期165平台深孔。参与爆破作业人员共10人。
警戒期间, 在二期山头东面的爆破技术员蒋永春在微信群内表示“对讲机没电了”、“谁在后山”,安全员在核对二期山头东面各个警戒区域完成警戒后,在微信群内回复“充电了”(“充电”代表为起爆器充电)“速度”,蒋永春回复“好”。
在一期165平台的爆破技术员蒋永东看到手机微信群内的信息后,以为一期165平台已做好警戒,也在微信群回复“充电”二字。在未获一期165平台完成警戒信息的情况下,蒋永东于中午12时52分实施起爆,约20秒后,二期山头东面浅孔由蒋永春实施起爆。
下午1时许,其他爆破员检查一期165平台深孔爆堆,发现爆堆内掩埋一辆农夫车(皮卡车;pickup),清点现场作业人员时才发现少了3人。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1辆农夫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420万元(人民币,下同)。
调查报告显示,高峰山矿区一期165平台爆破作业面技术员蒋永东未按规定使用对讲机进行通讯,违规使用手机微信群以文字沟通,在未得到警戒完成指令的情况下,违规履行本该由爆破员俞日良履行的起爆职责,按动起爆按钮。未进行爆破指令再确认,未使用爆破预警、起爆及解除信号。
蒋永东、蒋永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7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1款的规定,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6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