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清三大“辣招”税项如何分? 两类人买楼硬啃30%重税
政府周三公布新一份《施政报告》,面对楼市下行,市场近日频频传出为楼市“减辣”之声,当中普遍建议放宽针对非本地人的买家印花税(Buyer's Stamp Duty, BSD)。事实上,三项被称为“辣招”的住宅物业印花税,自2010年起先后推出、并数度调整,到底三种税项有何分别?什么情况下买楼才会涉及“辣招税”?以及什么条件下需要啃最多30%重税?
新住宅从价印花税(AVD、Ad valorem stamp duty)
先说从价印花税,是向来在港买楼均需涉及的税款,不过,自2013年2月起,政府推出双倍印花税(Double Stamp Duty, DSD),即将原有印花税率上调一倍,以减低投资需求,税率按楼价计介乎1.5%至8.5%,楼价愈高,税率愈贵,至于手上无持有住宅物业的“首置”买家则可获豁免。
然而政府在2016年11月再度出手“加辣”,将印花税税率划一上调至物业售价的15%,即为新从价印花税(AVD)。若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拥有其他物业,或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名义买楼、不论是首置或非首置,从价印花税均划一为楼价的15%。
买家印花税(Buyer's Stamp Duty, BSD)
买家印花税(BSD)为2012年10月推出,由于当时有大量内地资金涌入本港楼市,刺激楼价飇升,政府为遏抑非本地买家需求,遂推出BSD,冀优先照顾香港永久居民的置业需求。
故此,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公司名义买家,不论首置与否,在港买楼也需要缴付楼价15%的BSD税项,同时,由于新住宅从价印花税AVD 亦覆盖非本地买家及公司客,税率为15%,故此类人士买楼会被征收合共30%的印花税,亦是现时买楼税项的上限,较一般香港永久性居民高出至少15%。
假设购买一伙1,000万元的住宅物业,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名义买家,便需要支付300万元税项;同一情况,香港永久性居民兼具备首置资格则需付37.5万元税。
不过上述措施有豁免安排,如近亲(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买入物业,物业转让予遗产受益人,或发展商透过公司收购旧楼,则可在拆楼后申请退税等。
额外印花税(Special Stamp Duty, SSD)
政府于2010年11月20日推出额外印花税(SSD),属于第一批“辣招”,旨在打击短炒行为。当局其后曾“加辣”,即上调SSD税率及延长“禁售期”至三年。简单而言,2012年起所有买家购入物业后六个月转售,便需缴交物业楼价20%的税项,六个月至一年内为15%,一年到三年为10%。不过在个别情况下SSD是可获豁免,如近亲转让、法庭令转让如离婚及遗产物业、居屋转名及送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