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局:新查册安排下月实施 代理需申请披露受保护资料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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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监管局最新向持牌代理发函,提醒《公司条例》下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将于10月24日开始实施。由实施日期起,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公司秘书及某些其他人士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受保护资料),将不再供公众查阅。

受保护资料不再供公众查阅

地监局又指出,由于地产代理属《打击洗钱条例》的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地产代理需向注册处申请披露受保护资料,以用于执行其在《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职能。相关途径包括以纸本形式一次性申请披露受保护资料,或在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或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透过专属帐户或获授权代表专属帐户,在网上申请披露受保护资料。

申请受保护资料 代理需缴付10元费用

此外,地产代理须就取得每名资料当事人的受保护资料缴付10元费用。如申请披露受保护资料获批准,注册处会向申请人发出所选的资料当事人的受保护资料报告。

事实上,在2021年3月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公司注册处,就公司查册提出新建议,要求以“三部曲”,即分三个阶段实施限制公众查阅公司注册资料。如首阶段已在2021年8月23日开始,让公司在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地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予公众查阅。

收紧查册分段实施 第三阶段明年12月底展开

第二阶段则于今年10月24日实施,公司登记册董事索引所载的受保护资料,须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受保护资料”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而“指明人士”须向公司注册处另行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至于第三阶段将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资料当事人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不提供在第2阶段开始前已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指明人士”仍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