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续期条例》今生效 地建会:有利物业市场及营商稳定性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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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契续期条例》今日(7月5日)生效,地政总署刊登首份“续期公告”,涉及未来六年合共376个地段,香港地产建设商会表示欢迎,认为《条例》以清晰、有效率和有秩序地处理未来陆续到期的租契,有利于维持物业市场和营商环境的稳定性。

地建会表示,《条例》订定“续期公告”会于适用租契到期前6年刊宪。考虑到租契年期对业主、投资者、发展商,以至承造物业按揭的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商会认为政府若能更早公布续期安排,将进一步增强业权人和投资者的信心,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条例》的续约机制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租契,其续期事宜会经咨询相关政策局厘定,地政总署亦已于宪报刊登相关特殊用途租契清单,以备业权人参考。商会留意到有不少特殊用途租契承租人是长期服务社会的社福机构,因此期望政府可以在一般情况下均会为有关租契续期,鼓励这些社福机构能够安心发展,继续服务社群。

地建会执委会主席梁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