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界限街旧楼天台僭建430呎 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罚款7万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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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表示,两名共同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约7万元。

有关个案涉及九龙界限街一幢综合用途楼宇天台上的若干个僭建物,总面积约40平方米(约430平方呎),有关天台由两名业主共同拥有。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该两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上月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6.968万元,当中6.168万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被罚近7万 当中6.1万属罪行持续日数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6月4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