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最高法院为特朗普参选开绿灯 暗藏民主暴政细节?
美国东岸时间3月4日上午10时许,美国最高法院罕有地在网上赶在“超级星期二”之前公报“DQ特朗普”一案的判决结果,全院6位保守派法官同3位自由派法官达成一致意见,认为美国州份并无权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叛乱条款”去取消特朗普的参选资格,多数法官进一步指出只有国会才能作出相关决定。
对此,特朗普马上宣称获得了“重大胜利”。
此前取消其参选资格的科罗拉多州(Colorado),将会在3月5日超级星期二举行初选,选票上的特朗普名字在最高法院的判决后终获确定有效。
法院准许特朗普参选的判决,其实并不让人意外。毕竟,正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所言,如果各州都可以取消总统候选人的参选资格,这将会造成某个候选人基于同一理由在某些州可以参与,某些州则不可以的“混乱”结果。
同时,虽然这次判决是2000年最高法院介入叫停点票让小布什(George W. Bush)胜选以来的最重大政治判决,大法官们的核心考虑大概是尽力避免法院介入政治,这就意味着特朗普能否再度入主白宫,不应由司法决定,而该由选民投票决定。
这,明显是大法官们的动机。但他们始终还要找到合理化其判决的理由。
如果单看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项的所谓“叛乱条款”,该条款确实禁止了任何曾宣誓拥护美国宪法、其后又对美国作乱谋叛的人担任公职,而若要恢复这个人担任公职的权利,国会两院需要有三分之二议员投票支持。
特朗普方面的主要辩解,是“叛乱条款”的条文没有特别提到总统一职,因此不适用于总统。但最高法院并没有认同这个观点。他们反而是将“叛乱条款”放在第十四修正案的脉络之下去解读,提出了两个主要理由去支持州并无权取消特朗普参选资格的观点。
一是第十四修正案的立法原意是要在美国内战后扩大联邦权力、限制各州权力,而“叛乱条款”的用意则是要透过禁止曾脱离美利坚合众国的前南部州份官员再次掌权,以确保合众国的存续。因此,从这个脉络来看,第十四修正案不应被理解成授予各州取消参选总统资格的权力。
二是第十四修正案第五项特别提到美国国会有制定适当法律以执行该修正案各项条款的权力,因此,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就以此条为据,判定能够取消特朗普参选资格的权力在于美国国会而非各州。
这一点,却引来最高法院4位女性大法官的反对。由特朗普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认为“DQ特朗普”一案的关键在于各州有没有权力取消某个个人的总统参选资格,而不是谁有权力取消这种参选资格,因此5位男性保守派法官不应更进一步的将取消总统资格的权力交到国会手中。
其余3位自由派女大法官与巴雷特持同一意见。但在她们共同撰写的法律意见中,她们用词更为强烈,直指5位保守派法官将取消总统参选资格的权力单独给予国会,是超出了裁决此案所必需的范围,局限了“叛乱条款”阻止一个违反誓言的叛乱者担任总统的可能性,让特朗普得以“免于未来争议”。
这4位女法官的意见不无道理。虽然最高法院全体都认为“叛乱条款”没有给予各州取消特朗普参选资格的权力,但在联邦层面可以执行此条款的机构,不一定是国会,也可以是联邦法院的判决。
由于目前特朗普正面临一宗有关其在国会暴乱角色的联邦刑事控诉,将联邦法院取消特朗普参选资格的可能排除在外,对特朗普而言真的是一种重大胜利。
5位保守派大法官只将相关权力交予国会的背后原因,大概是他们认为谁有权当总统是一个多数决的民主问题,最好就是由民选产生的国会来决定,而非不经民选的联邦法官。
然而,自古希腊哲人柏拉图以来,人们就知道单纯的多数决民主有可能带来多数暴政,因此现代的西方民主往往是“自由民主”,所谓的“自由”者,就是指有一些根本的原则和执行这些原则的机制是超越多数民意的掌控的,例如一个民主社会不能透过多数决去随意没收少数人的资产、剥夺他们的参政权利等等。
一个曾试图推翻美国民主选举结果的前官员不能再掌握权力,也许就是这些超越多数决的原则之一。因此,其执行并不应该由民意代表来决定。
最高法院多数法官这一次将取消总统参选资格的权力简单地交到代表民意的国会,可算是一种重民主而轻自由的决定。这种倾向却是民主最终有可能会沦落成暴政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