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2024|保守派最高法院为何接连为民主党“助选”?

撰文: 叶德豪
出版:更新:

自从特朗普(Donald Trump)在位期间建立起美国最高法院6对3的保守派绝大多数之后,民主党对于任何告上最高法院的政治性诉讼都不敢抱任何希望,特别是在去年法院驳回“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50年宪法堕胎权保障之后。

然而,翻开《华尔街日报》本年6月27日的社论(按:该报新闻部和评论部全无沟通,后者立场非常保守),人们可能会有“最高法院保守派法官已被满布华府的自由派洗脑”的错感。文章写道:“摩尔(Moore)案”是三周以来第三宗同类案件,显示出被认为是分党分派的大法官们正在选举法律周边蹑手蹑脚——几乎可以肯定对民主党有利。

所谓的“摩尔案”是指最高法院在27日作出的一项选举法裁决(Moore v. Harper)。该案的争议重点围绕共和党人自2020年特朗普质疑选举舞弊之后又重新翻炒出来的所谓“独立立法机关论”(Independent Legislature Theory),就是说,由于美国宪法只将各州选举如何进行的决定权交由所谓的“立法机关”掌控,因此,一州参众两院在选举问题上可以独断独行,不受该州法院监督。

“摩尔案”所牵涉的是北卡罗莱纳州(North Carolina)的国会选举划分。2021年共和党控制的议会提出新的选区地图,严重不利民主党,预计将让两党支持向来50-50的北卡州选出10位共和党和4位民主党国会众议员。该州最高法院其后驳回新地图,2022年的中期选举,两党就呈现出各得7席的样态。

2023年6月24日是“罗诉韦德案”堕胎权被推翻一周年,有人到最高法院门前示威,高举“美国最高法院不合法”的标语。(Reuters)

不满结果的保守派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但巧合地,北卡州最高法院在中期选举之后竟然由民主党多数变成了共和党多数,该院继而自我推翻此前驳回新地图的判决,认为自己没有相关权力。因此,无论这次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为何,其一方面不会改变选举结果,另一方面也不会影响北卡州法院的(最新)判决。其重要性,只在于最高法院会否正式为“独立立法机关论”背书。

民主党人对此一直极其担心。如果保守派法官支持“独立立法机关论”,在目前共和党控制更多州份的情势之下,他们就可以透过州议会通过对他们最有利的选举制度(包括选区划分、投票方式、票站位置等),不必受到州法院的约束。而且,“独立立法机关论”更有可能推而广之,触及“总统大选”,让州议会可不理选民投票结果自行任命总统选举人,变相推翻总统投票结果——而推出违反一州选民投票结果的选举人名单正是2020年特朗普一派的“把戏”之一。

连拜登当局对此也不感乐观,在判决前向最高法院表达了既然判决结果不会改变事实,不应该为“独立立法机关论”下判断的意见。

堕胎权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在最高法院外对骂。(Reuters)

但到了最后,最高法院的保守派首席法官罗拔斯(John Roberts),以及另外两位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诺(Brett Kavanaugh)和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与三位自由派法官联手构成了6比3的大多数,一致反驳了“独立立法机关论”。罗拔斯所写的判词引用极多历史例证,证明美国历史上一直有州法院推翻立法机关违反州宪法的法律的传统,认为州法院在审理选举法律的时候只要不超越“司法覆核的一般界限”即可。

这对于民主党而言,可算是莫大的喜讯,也同时消除了特朗普2024年再次谋求推翻选举结果的一大利器。

稍早之前,分别在6月8日和26日,最高法院也作出了两项决定,其结果也是驳回共和党的州议会将黑人大都集中在同一选区以迫使他们“浪费选票”的选区地图,重新认许了1965年《选举权法》(Voting Right Act)第2节禁止地方政府建立歧视种族的选举法律的规范。

在2022年中期选举之前,最高法院曾拒绝实施下级法院对于阿拉巴马(Alabama)、路易斯安那(Louisiana)等州份选区地图违法的判决,很可能帮助了共和党在国会众议院选举多赢数席。由于此刻共和党在众议院只得4席多数,有亲民主党媒体当时就直批是最高法院帮了共和党一把夺得众议院控制权。

阿拉巴马州的选区地图,该州黑人人口为27%,却只有一个黑人占多数的选区(第7区)。2022年,共和党在该州尽赢其余6个选举的国会众议院选举。(davesredistricting.org)

(如果2022年中期选举后共和党未能“低空飞过”夺得众议院的话,早前美国就不会出现国债上限危机,援助乌克兰的新拨款将能顺利通行,反华的特别委员会不会成立,在选举中钦点甚多候选人的特朗普更可能是回朝无望……其影响不可谓小。)

此刻最高法院一方面正式反驳了“独立立法机关论”,另一方面又延续了“选举权法”第2节的保障。这确实如《华尔街日报》社论所言对民主党来年选情有利。

为何保守派占绝大多数的最高法院会接连作出对民主党有利的判决?

首先,这是因为保守派组织自恃在最高法院有“同党”,其提出的法律观点也实在越轨太多——例如基本上就是让州议会在选举法律上几乎不受州法院管束的“独立立法机关论”——任何还有点道德底线和理性意考的人也不敢支持。在此案中持反对意见的3位保守派大法官,也没有支持“独立立法机关论”,只是说最高法院不应在此案对此理论作出肯定的判决。

其次,经过近年的种族冲突之后,最高法院的一些法官也确实体察到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至今未有解决。其中,2013年曾以“种族问题今时不同往日”的论述驳回一些《选举权法》保障的首席大法官罗拔斯,到了今天却认为在划分选区时该考虑种族问题。

最后,在最高法院满意度处于历史低位之际,最近多位保守派大法官都被爆收受右翼富豪利益而没有申报,自知只能靠威信(而非硬拳头)而存在的大法官们也许在面对政治性案件之时,心中也难免生出一份“凡事不可太尽”的警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