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和卖码头|还说“在商言商”是双标 港口禁自由交易是国际标准

撰文: 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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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博弈与国家利益交织的当下,超大型企业、财团的行为是否还能简单以“商业逻辑”一笔带过?尤其是当美国公然将商业交易上升为国家行为时,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套现逻辑,不仅是短视,根本是站不住脚。
长和(CK Hutchison Holdings)计划向贝莱德-TiL(BlackRock-TiL)财团出售旗下港口资产,连日来之所以引发热议,核心问题在于,这笔交易并不是“在商言商”,而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港口是典型的关键基础设施,不仅中国有明文条例,在欧美也都有法令限制。也就是说,港口不论在欧美还是在中国,都是不可以自由交易的。还在说“在商言商”,就是双标。长和此番操作看似是审时度势,但既然做这个领域的生意,怎么可能不懂其特殊性?要吃垄断的饭,却不知道吃这口饭的技巧,是说不过去的。

按照欧美标准,一旦某类基础设施的损毁或失控会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社会或国家安全,就属于关键基础设施。港口作为海运交通和物流枢纽,承担国家供应链、进出口贸易和海上运输的核心功能,理所当然属于关键基础设施范畴。

巴拿马克里斯托瓦尔港。(长和官网)

美国政府早在2003年在《国家基础设施保护计划》(The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Program,NIPP)与《海上运输安全法》(MTSA)中,就将港口列为关键基础设施,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标准,其中也涉及到收购风险。目前美国关键基础设施体系覆盖的港口有数百个,其中几十个战略港口是重点部份,也包括了海外港口,比如:阿普拉港(Apra Harbor,关岛)、圣胡安港(Port of San Juan,波多黎各)、横须贺海军基地港(Yokosuka Naval Base,日本)、迪戈加西亚港(Diego Garcia,英国)、樟宜海军基地港(Changi Naval Base,新加坡)等。

欧盟也有《关键实体指令》(Directive (EU) 2022/2557, CER)。2022年通过的CER指令取代了原有的《欧洲关键基础设施指令》(2008/114/EC),扩展了保护范围,明确将运输部门(包括港口)列为关键实体(Critical Entities)。同样也覆盖了海外港口,比如:法属的圭亚那港(Guiana,南美洲)、加莱角港(印度洋)、西班牙的拉斯帕尔马斯港(加那利群岛)等。

澳大利亚在2021年联邦安全法案(关键基础设施)修正法案里,修订了2018年(联邦)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案(SOCI),进而对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法所规范的“关键”产业类别与投资进行了修改。将本土的黑德兰、布鲁姆、阿德莱德、布里斯班等20多个港口以及瓦努阿图维拉港这类海外合作港口,列为了国家关键港口,并作为关键基础设施统一监管。

这些关键港口中,有不少是私营性质的,产权归属和实际运营不统一很常见,但这并不影响作为关键基础设施的统一监管机制。一是因为关键基础设施反映的是其功能或服务在轨运行状态下的实时秩序,强调的是某段时间内对关键基础设施功能或业务的实际控制权,而非背后的产权分配。另外,关键基础设施的指定或认定在欧美通常是清单化动态管理或主动申报的,一段时间后会根据进行重评估(比如美国是每五年),或者控制权将发生变化前(收购),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主动向政府报告。

李嘉诚旗下长江和记实业(0001.HK)出售巴拿马运河的港口业务, 受到中国政府和官媒批评。

高价值的港口被纳入关键基础设施的做法,是欧美开先河而后又推广成全球公认的统一治理方案和实际操作方法。对港口控制权为核心的各类交易进行政府严格监管,是欧美一贯以来的模式(即便港口是私营性质)。关键港口的控制或运营本就不是一项单纯的商业市场行为,欧美皆是。

那么,欧美的关键基础设施交易面临怎样的监管呢? 欧美对于关键基础设施的出售或收购有严格的合规要求,绝对不可能随意买卖,特别是涉及外资收购时。 美国有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专门审查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交易。《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也明确规定,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敏感数据的交易,必须接受CFIUS审查。CFIUS有权否决、阻止或要求撤销任何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交易。例如:2018年,CFIUS阻止蚂蚁金服收购MoneyGram,理由是涉及美国公民金融数据安全。2012年,CFIUS阻止三一集团收购美国风电场,理由是风电场靠近军事基地。

在欧盟,《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条例》也要求成员国审查涉及能源、交通、通信等领域的外资交易。各成员国政府可以基于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阻止或限制外国资本收购关键基础设施。例如:德国曾阻止中国企业收购本国半导体公司,以保护本土关键技术。可见,在欧美,关键基础设施的出售绝不是私人企业能自由决定的,而是要受到严格的国家投资贸易审查框架监管的。所以对于此次长和出售港口事件,在国际标准下,也都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这样的关键基础设施收购交易也都不能自由进行,更应受到政府严格监管。

回看中国法律,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条例》亦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据长和2025年3月的公司介绍,和记在全球26国拥有52个港口。(HutchisonPorts)

让我们看看长和此次售卖的港口涉及亚洲、中东、非洲、欧洲、美洲和大洋洲的分布:在埃及有B100 (亚历山大港)、和记港口阿布奇尔(Hutchison Ports Abu Qir)、和记港口亚历山大( Hutchison Ports Alexandria)、和记港口艾特其勒( Hutchison Ports El Dekheila)、苏科纳港(Ain Sokhna Port);伊拉克的巴士拉和记港口(Hutchison Ports Basra);阿曼有和记港口苏哈尔( Hutchison Ports Sohar);沙特阿拉伯有和记港口吉赞(Hutchison Ports Jazan)和SPARK (无水港和物流区);阿联酋有和记港口阿吉曼(Hutchison Ports Ajman)、和记港口拉斯海玛(Hutchison Ports RAK)、和记港口欧姆古温(Hutchison Ports UAQ);巴拿马有和记港口巴拿马港口公司 - 巴尔博亚(Hutchison Ports PPC — Balboa)、和记港口巴拿马港口公司 -克里斯托瓦尔(Hutchison Ports PPC — Cristobal);

在欧洲则有和记港口比利时(Hutchison Ports Belgium);德国和记港口杜伊斯堡(Hutchison Ports Duisburg);波兰和记港口格丁尼亚(Hutchison Ports Gdynia);西班牙和记港口巴塞南欧码头(Hutchison Ports BEST);瑞典和记港口斯德哥尔摩(Hutchison Ports Stockholm);荷兰包含和记港口阿姆斯特丹(Hutchison Ports Amsterdam)、和记港口鹿特丹Hutchison Ports ECT Rotterdam (ECT Delta, Delta II & Euromax)、和记港口文洛(Hutchison Ports Venlo)、莫尔迪克货柜码头(Moerdijk Container Terminals)、TMA物流(TMA Logistics);

英国有和记港口哈尔威治港(Hutchison Ports Harwich International)、和记港口伦敦泰晤士港(Hutchison Ports London Thamesport)、和记港口菲力斯杜港(Hutchison Ports Port of Felixstowe);澳大利亚有和记港口布里斯班(Hutchison Ports Brisbane)、和记港口悉尼( Hutchison Ports Sydney);

亚太部分,印尼有雅加达国际集装箱码头和KOJA 终端(Hutchison Ports Indonesia (JICT & Koja));马来西亚巴生西港(Westports Malaysia);缅甸和记港口缅甸国际货柜码头(Hutchison Ports MITT);巴基斯坦和记港口卡拉奇国际货柜码头(Hutchison Ports KICT)及和记港口巴基斯坦(Hutchison Ports Pakistan);韩国的和记港口釜山(Hutchison Ports Busan)和记港口光阳(Hutchison Ports Gwangyang);和记港口泰国(Hutchison Ports Thailand);以及和记港口越南西贡国际码头.(Hutchison Ports SITV)(不完全统计)。

显然,长和旗下的港口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了经济安全与公共利益的战略资产。

特别是,近年来,美国将中国定位为“系统性战略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封锁、供应链重组、外交施压等手段单方面发起对华遏制行动。特朗普有关税战、实体清单制裁,拜登政府实施《芯片与科学法案》等举措。随着数字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深度融合,5G网络、卫星导航系统、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战略价值显著提升,关键基础设施必会成为新的博弈焦点。长和贸然出售给贝莱德-TiL,就是正中下怀。

这场228亿美元的港口世纪交易,根本就不是资本逐利,大国崛起离不开对核心枢纽的“掌控”,基础设施控制权成为大国竞争的胜负手。对于港口这类关键基础设施,按照国际标准亦不可自由交易,政府应当依法严格监管,在情在理。美国在做长臂管辖,众国当然也有权要求自己国家的企业做符合国家利益的事情。就好像中国政府可以管控Tiktok能否被卖掉,除非长和说自己不是中国的公司,不是香港的公司。当然,这场风波也给大家上了一课:如何给这类关键基础设施资产提供安全保障?应更明确要求涉及战略行业的交易必须通过国安审查,防止“长和式撤退”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