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驳回纽约限聚令:法官判断与专业权威的界线何在?
11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纽约州对于宗教场合的限聚令违反宪法有关宗教活动自由的条款,与此前已逝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在职时最高法对在加州(California)和内华达州(Nevada)两宗类似案件的判决似有不合。这是特朗普任命的第三位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上任后参与的首项重要判决。
该项诉讼由纽约布鲁克林区(Brooklyn)天主教区发起,要求驳回州长科莫(Andrew Cuomo)的行政限聚令。在该项政策之下,位于风险等级最高的“红色区域”的教堂,每次只允许最多10人参加礼拜,而在风险中等的“橙色区域”的教堂,上限则为25人。起诉方认为这种严格的限制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最高法院最终以5比4的判决,判定教会胜出,从而驳回该限聚令。
金斯伯格逝世后,巴雷特的加入使得最高法院进一步倒向保守派。此前最高法院虽已形成5位保守派和4位自由派法官的构成,但由于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温和保守的倾向,使得最高法院的天平没有完全一边倒。在纽约州一案之前,另有两宗上诉至最高法院、试图推翻政府对宗教场所实施的限制措施的诉讼,当时罗伯茨的一票均与自由派法官一致。有关判决就维护宗教活动自由以及抗疫的需要作出平衡,从而维持了政府的防疫措施。大法官巴雷特的加入,则打破了这一局面。
公共卫生政策由谁决断?
在纽约州一案中,判词细数了宗教场所遭到格外严格限制的证据,认为政府在对许多世俗场所的限制要比宗教场所宽松。这些被“优待”的世俗场所不仅包括被列为“必要行业”的针灸理疗所、露营场地和汽车修理厂一类,还包括必要行业外的许多化工厂、交通设施等。
判决词中还写道:“很难想像在可以容纳1,000人的教堂或可以容纳400人的犹太会堂接纳超过10位访客,要比许多其他被州政府所允许的活动带来更严重的健康风险。”
从原则上来看,这些不同的限制措施或许可被合理地解读成违反宪法中有关宗教活动自由的规定,不过,这些“歧视性”的政策背后,存在着经过卫生专家、公共政策专家谨慎权衡的多重考虑,比如病毒在怎样的环境更容易传播、哪些场所中人的行为和互动模式更容易造成病毒传播等等。
此外,是否应该对一些生产活动的场所区别对待,来保护许多赖以生存的民众、使其不至于丧失收入来源;又或者,有哪些行业应作为“必需行业”加以保护,以保证社会正常运转——这些经济民生方面的考量都须由卫生和公共政策专家去决定。法官作为法律专家,缺乏流行病学、公共政策及经济领域的专业知识、似乎不应该这些问题之上质疑相关领域专家的专业判断。
事实上,在此前加州的类似案件中,判决词便写道,宪法在保护宗教自由的同时,同样要求法庭尊重政府的专业决策,且法庭并非民选机关,无法在公共政策上向民众负责,因此把法庭对行政令发出的禁制令视为“非比寻常的补救手段”,强调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出此下策。而法院此次判决,显然没有顾及到后者。
最高法院此次的判决,不禁让人怀疑未来是否会有更多这类似乎不属理性范围、甚至不依赖专业权威的判断。除了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挂上“保守派”、“自由派”标签的政治争论之外,此番判决实在令人难不质疑一个问题:除了明显的事实问题之外,法官对于其他专业判断尊重与否,到底该是法官的武断决定,还是应该将其他专业的判断当作另一种的事实议题?
如果对于此等非法律的专业判断,法官可自由充耳不闻的话,不少社会政策的争议都有可能被别有用心之徒将之包装成法律之争,而法院则成为所有原该在政治场域得到解决的政策争议的最终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