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院高墙”到“大院高墙”|中美
在美国发起的针对中国的地缘政治博弈中,美国采取了多种手段对中国进行“遏制”,其中一个策略就是“小院高墙”(small yard and high fence)。2018年10月,“新美国”智库的高级研究员萨姆·萨克斯首次提出“小院高墙”,这是以遏制中国高科技项目、打压中国科技进步为目标的科技防御新策略。
“小院”指的是直接关系到美国国家安全的特定技术和研究领域,而“高墙”则代表着围绕这些领域划定的策略边界。在“小院”内的核心技术,美国应采取更严密、更强力的封锁措施,而对于“小院”之外的其他高科技领域,美国可以重新对中国开放。有国内学者(如阎学通)解读,“小院高墙”意在限制中国高科技发展,而不是与中国经济广泛的“脱钩断链”。
自2018年以来,美国实施“小院高墙”策略可谓毫不留情。包括以举国之力对中国科技公司华为进行全面“围剿”和打压;对中国发展半导体产业进行系统限制,发动盟友国家联合禁止对中国出口先进光刻机;在多个科技领域(半导体、AI、生物医药等)不断升级对中国企业的打压和限制,将它们列入美国的实体清单;在高等教育领域对中国学生进行大幅限制,禁止他们进入美国部分STEM专业去学习;限制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对中国出口先进制程芯片,包括各类AI芯片;出台《芯片法案》等一系列法案,在引导芯片企业投资美国的同时,对中国的芯片产业发展进行“遏制”……
客观来看,随着美国持续不断地努力对华建造“小院高墙”,并利用霸权在盟友中施加影响,在现实中对中国科技及科技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由于担心中美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近几年外资调整了对中国市场的投资策略,部分跨国公司开始从中国撤销研发团队,或削减对中国的科技投入。
不过,中国的经济规模居全球第二,2023年中国GDP达17.89万亿美元。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之一,2023年,中国进出口5.94万亿美元,其中,出口3.38万亿美元,占国际市场份额14.2%,连续15年保持全球第一。中国与美国、欧盟、东盟等多个国家(集团)和地区都保持了大规模的贸易往来。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经济体来说,试图通过“小院高墙”来对中国的发展进行显著的限制,难度极大。从近几年中国在半导体芯片领域的突破来看,当中国以举国体制来摆脱在科技领域被卡脖子时,所迸发出的能量是十分惊人的。
在此背景下,安邦智库(ANBOUND)的研究人员注意到,美国开始调整其围堵中国的策略,从过去以限制中国发展高科技的“小院高墙”策略,扩展为在更大领域限制中国的“大院高墙”策略。这种变化典型地反映在非常传统的经贸制裁领域——关税领域。
2024年5月14日,美国政府对中国挥出了关税大棒,对从中国进口的180亿美元商品加征“301”关税。其中包括:部分钢铁和铝产品的关税税率从0-7.5%增加到2024年的25%;2025年将半导体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50%;2024年,电动汽车关税税率将从25%提高到100%;大幅提高电池、电池组件和关键矿物的关税;2024年,太阳能电池的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50%;将船岸起重机的关税税率从0%提高到25%;提高部分医疗产品的关税税率。此次美国的关税大棒,主要目标指出中国近几年增长迅速的科技产业。
但这不是关税制裁的全部。5月2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在400种获得关税豁免的产品中,美国政府将让大约一半产品的豁免到期终止;164项豁免将延长到明年5月。要指出的是,拜登政府终止对部分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豁免,实际上就相当于对中国出口商品加征了关税。
作为建制派总统,市场一度对拜登上任后撤销或减轻部分特朗普加征的高关税寄予期望。但遗憾的是,拜登不仅其任期内没有对中国商品的关税进行减让,反而在任期最后一年再度祭出了加征关税的工具。安邦智库的研究人员认为,这种操作与拜登在大选之年的政治操作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美国政府和政客们认为,当“小院高墙”不足以遏制中国经济和科技发展时,美国需要扩大对中国的打压范围,从更广的领域来限制中国的发展。其结果就是,美国对中国的限制策略从“小院高墙”扩大为“大院高墙”。美国政府调整对华策略的基本逻辑非常清晰,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首要任务是应对长期战略竞争对手的挑战,而中国是美国的头号竞争对手。只要是实现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所需,采取“小院高墙”还是“大院高墙”都是战术性的选择。
在我们看来,与“小院高墙”策略相比,“大院高墙”策略的特点有如下方面:
第一,制裁领域扩大。“小院高墙”对华制裁或限制的领域,是经过挑选的有限度的核心领域和关键领域——关键科技领域。而“大院高墙”策略的禁限范围则扩展到更大的范围,由高科技领域扩展到非科技的经贸领域。至于哪些领域被纳入禁限范围,则要视美国政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第二,“小院高墙”策略希望实现“有限打击”,这一策略在一定程度上还顾及到了国际贸易规则,希望在对华打击上与经济利益进行某种平衡。简单说,既要限制中国科技发展,又希望从中国市场获得经济利益。但是,“大院高墙”的目标则有所转变,不再顾及利益平衡,而是以非理性地追求对华打击效果为主,不再顾及国际规则、双标等问题。
第三,“小院高墙”以美国实施制裁为主,在相关核心领域,美国会连同盟友一起对中国进行制裁。由于制裁范围较小,盟友们比较容易接受和参与。这使得“小院高墙”下的制裁联盟比较容易形成。比如,美国、荷兰、日本联手限制对中国出口先进光刻机就是如此。“大院高墙”策略则有所不同,由于制裁范围大,对商业利益的冲击也更大。一方面,美国需要有更多盟友参与,才能使美国的制裁措施见效;但另一方面,盟友国家因为商业利益和国际规则的原因,对参与美国的大范围制裁会表现得更加犹豫,甚至会与美国产生分歧。
第四,“小院高墙”策略试图将打击范围约束在科技领域,如同受控核聚变,不希望将打击扩散到广泛的经贸领域,也不希望引发中美之间广泛的“脱钩断链”。但“大院高墙”策略则与此不同,一旦施行这一策略,其后续影响则有可能不受控制,使得本意是围堵中国科技发展的“小院高墙”,变成了中美之间广泛的“脱钩断链”。这就如同不受控的核聚变,最终会演变为经贸领域的核爆炸。
最终分析结论:
为了实现遏制长期战略竞争对手这一战略目标,美国限制中国发展的策略正在发生变化,从过去着眼于限制科技发展的“小院高墙”策略,扩展到在更广的科技与经贸领域蔓延的“大院高墙”策略。对于美国遏华策略悄悄发生的变化,中国需要保持足够的警觉,并提早加以研究和应对。
本文原载于2024年5月27日的安邦智库每日经济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