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再走回头路 势推翻《网络中立法》让电讯商掌权 践踏网络自由

撰文: 麦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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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当地时间周四(12日)将就是否废除前朝奥巴马的“网络中立法案”(Net Neutrality rules)表决。
此措施规定网络供应商公平对待所有网络内容,即不能操纵民众接收资讯的优次,甚至封锁内容,从而确保互联网公平开放。
互联网之父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等科技界重量级人物已发公开信要求取消投票,有调查机构亦发现FCC网站充斥假舆论支持废除法案。惟由于FCC委员会由共和党把持,推翻法案几近已成定局,特朗普政府再一次踏上回头路。

11月底,加州洛杉矶有民众上街支持《网络中立法》。(路透社)

试想想,你上网观看心爱剧集的时候,网速变得异常缓慢,每一句对白之间要等上数秒、甚至数十秒时间,不止让人心烦气躁,本来剧力万钧的剧情亦顿时变得索然无味。

若然告诉你,这全是网络供应商在背后搞鬼,收授利益拖慢使用某些网站或应用程式的速度,你会作何感想?

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为阻止以上情况出现,在2015年通过法案确保“网络中立性”,禁止一众网络供应商封锁特定内容、网页,加快或减慢用户的浏览速度,确保公众接触资讯时不会受不合理限制,保障公众知情权。

过去十五年来,不论由共和或民主党领导的FCC均支持保护网络中立性,认为这对互联网市场开放至关重要,但由总统特朗普任命的现届FCC主席帕伊(Ajit Pai)明显不同意传统的看法。

FCC主席帕伊指,奥巴马年代的网络政策窒碍互联网发展。(路透社)

    互联网巨头挺身说不

上月底,曾任网络供应商Verizon律师的帕伊公开提出恢复《网络自由命令》(Internet Freedom Order)计划,形容奥巴马遗下的网络政策粗暴(heavy-handed),不只窒碍创意,亦阻碍兴建新宽频建设等投资,致使互联网未能蓬勃发展。

帕伊建议,政府不再着重监管细微之处,只会简单要求网络供应商增加透明度,让消费者有充足资讯选择对自己最好的计划,企业及其他规模较小的生意亦能获得技术资讯研发新创意。

一众互联网巨擘却普遍反对帕伊的说法,多个有份创造互联网的先驱,包括“互联网之父”伯纳斯-李、把军用ARPANET带到民间的沃尔夫(Stephen Wolff),与及苹果创办人之一沃兹尼亚克(Steve Wozniak)等人,周一向参议院商务委员会的通讯小组委员会(Senate Commerce Subcommittee on communications)发公开信。

内容指出FCC提出恢复《网络自由命令》的理据,明显对互联网科技的理解有缺陷,错误指出民众假定网络供应商操纵他们的数据运用。联署人称,这些谬误早在7月份、由200多位互联网先驱、工程师签署的报告中详述,促请当局取消即将在周四举行的投票。

FCC重推《网络自由命令》仓猝且在技术上不正确,在没有替代方案下废除保护网络中立性的措拖,对我们辛苦建立的互联网构成即时威胁,这应当停止。
互联网先驱发的公开信
FCC为独立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专责监管通讯。(美联社)

    调查:FCC网站充斥假留言

与此同时,公开信同时指摘FCC未有让公众参与在有关过程,未有召开公开会议听取民众、专家意见;FCC的网上留言系统中,亦疑似有数以百万计的假意见,试图制造假舆论。

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NPR)报道,美国民调机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调查后发现,逾2200万个留言中,94%均为重复发送,当中名为The Internet的用户合共发出1.7万个留言;常见名字如Johnson Johnson、John Smith等亦各自递交数千个留言。

皮尤研究中心指出,反对撤销《网络中立法》的留言有280万个高踞榜首,但排名紧随其后的6个留言均一致支持撤消有关法案,未知当中有多少为假留言,亦不知是否由机器大规模发送。FCC的民主党委员Jessica Rosenworcel则称,最少50万个假留言是来自俄罗斯。

尽管维护公众利益小组、议员及FCC两名民主党委员反对撤消《网络中立法》,但目前FCC委员会以有三票的共和党占优,因此新法案很大机会毫无悬念获得通过,FCC目前亦不似有意叫停投票。

纽约多名民众上周四到网络供应商门市外示威,支持保留《网络中立法案》。(美联社)

FCC通过撤回《网络中立法》后,也不代表全无后顾之忧。《福布斯》杂志一篇评论以NETFLIX被网络供应商收取“敲诈费”,换取畅通无阻的数据服务为例,指出有关供应商很大可能面临集体诉讼。

评论把Netflix的服务比喻为包裹,网络数据则为车道,情况就如网络供应商站在车道阻碍包裹派送,并要求速递包裹的公司缴交“过路费”。事实是,速递公司(即Netflix)并无亏欠网络供应商,因此向其收费显得毫无道理。

另一方面,美国的网络供应商众多,民众根本没有必要效忠于某一间特定供应商,因此若出现减速情况,他们大可以“转台”,可谓非常干净利落。话虽如此,《网络中立法》被撤销的话,等同赋予网络供应商操纵资讯的生杀大权,无疑践踏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