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知道一件事?盖提尔问题和知识论

撰文: 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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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epistemology)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知识?”这个问题听起来很抽象,并且在中文里呈现起来似乎具有某种菁英感,例如说,直觉上你可能会认为,只有那些经过恰当研究的有系统想法才算是知识,例如触碰式萤幕的原理、做数学证明的方法、挪威旅鼠的迁徙路线等等。然而,至少在分析哲学领域,“什么是知识?”最基础的关怀,其实是想要知道什么是“知道”。在哲学系知识论的课堂上,老师通常会这样介绍:

“什么是知道?一个人要怎样才算是知道一件事?”

显而易见,我们除了知道某些经过恰当研究的有系统想法之外,也知道其他很多琐碎的事情:我知道我现在正在写文章,我也知道我的写作约莫再过半小时就会因为电脑没电而被迫中断,而这是因为我知道我把变压器忘在家了。

考察上述案例,“知道”的一些条件呼之欲出。

首先,我只能“知道”为真的事情。如果我的变压器事实上正放在我随身携带的包包里,那么,我就不能算是“知道我把变压器忘在家”,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我“以为我把变压器忘在家”。你可能不见得注意到这个区别,不过中文在描述人的认知时,对于什么事情为真还满敏感的,我们只允许你“知道”为真的事情。如果你相信某件事发生,但其实没有,站在客观的观点,你只能算是“以为”那件事情有发生。

经过上述关于事情是否为真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知道”的另一必要条件:“信念”(belief)〔注一〕。如果你知道某件事情,你一定也相信那件事情。然而,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不能反过来讲。你相信某件事情发生了,不代表你知道那件事有发生,因为你可能只是以为那件事情有发生。

我们现在掌握了“知道”的两个必要条件:“真理”和“信念”。在这个阶段,哲学家会问的问题是:这两个条件就够了吗?如果够,代表当人相信某件事,而某件事确实是真的,那这个人就可以算是知道那件事。

对于这个问题,相关讨论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对话录,事实上这两个条件并不够。想像这个情况:

 颜色预言者

电视在重播昨天的球赛,上半场刚结束,双方分数相等,战况可说是十分激烈。汉威克坐在沙发上,一边喝 啤酒一边主张黄队一定会赢。汉威克没看过这场球赛,他之所以会这样认为,纯粹只是因为它喜欢黄色。不过,事实上,最后黄队确实是赢家。

在这个例子里,“真理”和“信念”都具备:汉威克相信黄队会赢,而黄队也确实赢了。然而,在电视转播到上半场刚结束的那时候,我们能说汉威克知道黄队会赢吗?

应该不会吧。如果你也在看电视转播,而汉威克跟你分享他的判断基础,你的正常反应应该是“就算你是对的,也只是运气好吧!”

身为“颜色预言者”,汉威克显然少了某样东西,以致于只能算是“运气好猜中”,而不是“知道”?大多数哲学家认为这个东西是“证成”(justification),粗略地说,就是支持汉威克的判断的好理由。考虑这个版本的故事:

战术预言者

汉威克之所以认为黄队会赢,是因为他对双方队伍都有深厚研究,并基于研究判断黄队的战略刚好可以突破对手的要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似乎就更愿意接受汉威克是“知道”黄队会赢,因为他不但对于真理有信念,而且此信念是基于好的证成:关于战术差异的理解。

哲学界的“知识的传统分析”就如此从上述讨论浮现:

知识是被证成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

一个人对某个命题有知识,若且唯若:

此命题为真。这个人相信此命题。这个人对此命题的信念有受到证成。

从古希腊时代隐约出现这个分析的雏形之后,一直到现代,知识分析的最大变革,发生在一九六零年代。当时,哲学家盖提尔(Edmund Gettier)在密西根州的韦恩州立大学任教,他的著作不多,眼看就要不符合学术要求的发表门槛。在校方压力之下,盖提尔为知识的传统分析挤出了两个反例,写了一篇只有三页的论文〔注二〕。然而,这篇论文最后成为每本知识论教科书都会引用的重要文献,并为盖提尔争取到麻州大学(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的终身职。

盖提尔在论文里提到的其中一个例子类似这样:

史密斯和琼恩一起应征工作。进会议室之前,史密斯看到琼恩买了饮料喝,并将找零的几个十块钱放进外套口袋。这家公司安排两个人一起面试,琼恩表现得很好,回答了所有问题,面试官显然很满意。有几个问题让史密斯有点答不出来,面试官对他问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如果你自我评估,从一到十分,觉得自己有几分适合这份工作?”史密斯硬著头皮说八分,对方一脸不相信的样子。

在回家的路上,史密斯心想一定是琼斯得到工作,因此他认为“得到工作的那个人口袋里有十块钱”。然后,他想买杯饮料安慰自己,却发现口袋空空,不禁碎念:“真是烂透了,工作没有,口袋里连十块钱也没有!”

然而,史密斯不知道的是,最后不知怎地,公司录取的是他而不是琼斯,而且,其实史密斯的口袋也有十块钱,只是他当时没翻到。

这例子有点曲折,不过仔细想,会发现这些条件都成立了:

“得到工作的那个人口袋里有十块钱”为真。史密斯相信“得到工作的那个人口袋里有十块钱”。史密斯对“得到工作的那个人口袋里有十块钱”的信念,有受到证成。(他看到琼斯把十块钱放进口袋,并且眼见琼斯面试表现优异)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知识的传统分析,我们似乎必须说:

史密斯知道“得到工作的那个人口袋里有十块钱”。

不过这好像违反直觉,毕竟,史密斯的信念最后会成真,是倚赖好几个巧合。

史密斯的故事,是盖提尔提出来的两个反例之一,另一个反例涉及逻辑上的选言(disjuction)推论,不过它们的主要精神都是在说明:要恰当地定义知识,知识的传统分析需要修正。

盖提尔的反例引发了一股修正知识传统分析的热潮。有些哲学家认为我们必须找寻“真理”、“信念”、“证成”之外的条件,来让知识分析更完备;另一些哲学家则相信我们可以借由修正“证成”的条件来达成此任务,不过这些又是另外好几个故事了。

*感谢萧铭源和杜政昌为本文初稿提供的咨询建议。

〔注一〕 你可能会觉得,在这里用“信念”的个词怪怪的。一般来说,“信念”好像应该用来指更重要的事情,例如人生愿景、对于重大任误会成功的信心之类的。不过,在哲学讨论上,“信念”是泛指人持有并相信的东西,一般来说,如果我相信桌上有苹果,就代表我拥有一个“桌上有苹果”的信念。下文的“真理”也一样,在哲学上,“真理”不需要是多有深度或启发性的东西,若姑且不论一些形上学的争议,我们可以说“真理”是泛指那些为真的语句或命题。

〔注二〕  Gettier 1963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Analysis, Vol. 23, pp. 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