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句话说清楚笛卡儿的哲学体系:如何证明我存在和世界存在
导言:有趣的哲学家笛卡儿
整个西方哲学经历三个转折:
第一个阶段是“形而上学转折(metaphysical turn)”,就是古希腊哲学家们断言了很多关于这个世界本质和起源的主张,这些主张使得哲学从神话传统中分离出来,产生理性地系统思考世界的局面;
第二个阶段就是反思得出这些形而上学主张的认识方法的可靠性,称为“认识论转折(epistemological turn)”,就是任何主张必须要预设得出这些主张的认识方法的可靠性。这个转折是法国哲学家笛卡儿(1596-1650)开创的,他仿照数学和几何的方法,发明了直观-演绎的哲学方法,用来发现真理。
第三个阶段是“语言转折(lingual turn)”,就是任何哲学主张都依赖于语言的表达,语言表达本身的精密性和机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思想的层次和精密性。因此很多哲学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语言和概念的含混和多义所造成的。
笛卡儿开创了第二个转折,被视为欧洲现代哲学之父,他的名著是《第一哲学沉思集(Meditations on the First Philosophy)》,这本书写得很简约而成体系,主体部分是六个沉思,相当于六天思考的东西。虽然这本书语言很简约,但是理解上确实有难度。他的主要工作是如何从认识论的角度,如何去证明我存在,上帝存在,世界存在,如何去建立一个对世界的系统而自洽的解释。
他的思想非常有趣,处理的都是很玄的问题,或者吃饱了撑了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恰恰是哲学追求终极智慧魅力的所在,作者尝试用45句话(实际上是45步)说清楚笛卡儿的全部哲学体系,看看他如何证明:我存在,上帝存在,世界存在。
二、45句话说清楚笛卡儿的哲学体系
第一节:证明“我存在”(《第一沉思》和《第二沉思》)
(1):这个世界的一切或许都是可疑的和不确定的,或许有个全能的恶魔虚构了这个世界的一切(比如世界就像梦境一样虚幻;我或许不存在)。
(2):当我做出(1)这样的怀疑(一种思想的活动)时,我自己是存在的。
(3):因此,我怀疑故我在。〔从(2)得出〕
(4):因此,一般而论,我思故我在。〔从(3)得出〕(“我思故我在”的拉丁文是Cogito ergo sum,英文是I am thinking, therefore I am/exist,其本质结构是:The thinker of this thought event has this thought and therefore exists,可以看出这个命题是自己可自我担保为真的命题,类似于命题:x=x)
第二节:证明“我是一个思维之物”(《第二沉思》)
(5):如果我有属性“思”,那么我确切地知道我存在。〔从(4)得出〕
(6):除了属性“思”外,我能够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属性而存在。〔从(5)得出〕
(7):如果某物能够不依赖于某个属性而存在,那么这个属性就可以和该物分离开。
(8):除了属性“思”之外的任何属性都可以和我分离开。〔从(6)和(7)得出〕
(9):所以,唯独属性“思”不可和我分离开。〔从(8)得出〕
(10):我是一个思维之物(I am a thinking thing)。〔从(9)得出〕
第三节:说明规则“任何由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得出的命题都是真的”只能在部分情况下是完全不可疑的,在某些时候是可疑的。(《第二沉思》和《第三沉思》)
(11):从这两个案例——第一节的(4)这个命题以及第二节从(5)-(10)的这个推理——可以看出,只要是我们从自明前提(比如(4)和(7))出发进行一种必然的演绎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真的命题(比如(10)),得出真理。〔从第一节和第二节得出〕
这种演绎推理,我们称为“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
我们称呼应用这种推理建立真理的一般方法为“真理规则(TR)”:任何由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得出的命题都是真的。
(12):依据怀疑原则(1),当我们心灵正在进行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正在应用TR)时,由此得出的命题自然是真的,但是当我们心灵不再处于这种正在进行推理的状态时,得出的命题似乎是可以被合理怀疑的。〔从(1)和(11)得出〕
(13):因此,真理规则(TR)只是部分时候不可疑(处在当下操作时不可疑,处在非当下操作时可疑)。〔从(12)得出〕
第四节:证明上帝存在(选取《第五沉思》的本体论证明,不选取《第三沉思》的上帝存在证明)
(14):我作为一个思维之物,可以在心灵中设想一个包含所有完美属性的事物的观念(我们称呼这个观念为“上帝”的观念)。〔参考(10)〕
(15):“存在”这个属性是属于一种完美属性(存在比不存在要完美)。
(16):所以,上帝观念里面包含“存在”这种观念。〔从(14)和(15)得出〕
(17):所以,上帝这种包含所有完美的事物肯定存在于观念之中,但是只是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从(16)得出〕
(18):既在观念又在现实中存在的事物比仅仅在观念中存在而不在现实中存在的事物要完美。〔参考(15)〕
(19):如果上帝仅仅在观念中存在而不在现实中存在,那么它就不是一个拥有所有完美属性的事物,这个与它自己的定义矛盾。〔从(17)和(18)得出〕
(20):所以,上帝既在观念又在现实中存在,即上帝存在。〔从(19)得出〕
第五节:证明真理规则“任何由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得出的命题都是真的”在任何时候都不可疑。(《第四沉思》)
(21):上帝,作为一个至上完美的事物,是存在的。〔依据第四节〕
(22):欺骗行为包含某种不完美。
(23):所以,欺骗行为不适用于上帝。〔从(21)和(22)得出〕
(24):所以上帝是良善而不欺的,不会欺骗我们。〔从(23)得出〕
(25):上帝是至上完美的,因此是全知、全能、全善的,是世界的作者。
(26):经验表明我心中有一种真实的分辨真假的能力(因为我们有真假两个概念)。
(27):任何实在的事物都来自于上帝的创造。〔从(25)和(26)得出〕
(28):判断真假的能力来自上帝。
(29):被上帝创造的事物正面地趋向于错误或假,这个是一个矛盾(因为上帝不欺骗我们)。〔从(24)和(28)得出〕
(30):所以,真实的能力不会正面地趋向于错误或假。〔从(29)得出〕
(31):所以,真实的能力必定正面地(即正确地使用该能力时)趋向于真。〔从(30)得出〕
(32):唯一正确地使用分辨真假能力的方法就是“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见第三节)。
(33):所以,“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必然正面地趋向于真。〔从(31)和(32)得出〕
(34):所以,任何由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得出的命题都是真的,即真理规则(TR)完全不可疑。〔从(33)得出〕
此处完全证明了第三节里面真理规则方法的完全可靠性,依据这个方法,我们可以用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建立人类的知识。
第六节:证明世界存在。(《第六沉思》)
(35):经验表明,我能够在心灵中感受到感觉这种思维方式的存在(笛卡儿把感觉视为是心灵的一种思维,因为我们感觉到东西都是因为该东西的观念被我们心灵意识到)。
(36):经验表明,感觉的到来不需要征求我的同意就自动到来,往往有时是违背我的意志的(比如我被刺痛了)。〔参考(35)〕
(37):所以,我心灵中有一种接受感觉的消极功能或者被动功能。〔从(36)得出〕
(38):因此,存在一种产生感觉的积极功能,且并不在我心灵之中。〔从(36)和(37)得出〕
(39):产生感觉的积极功能存在于我之外的事物中。〔从(38)得出〕
(40):产生感觉的积极功能的事物可能是上帝或者物质/身体(笛卡儿把身体视为物质,人是心灵与物质的联合物,心灵因为有身体的束缚而变得不纯,因此变得不完美。纯粹的心灵拥有和上帝很多相似的神性。笛卡儿心外的事物可能是物质或上帝这两种可能性,因为世界只有两种基本存在物:思维和物质)。〔参考(39)〕
(41):上帝没有赋予我任何其他能力来认识感觉所产生观念的来源,反而给了我很强的倾向相信他们来自于心外的物质。
(42):上帝是良善而不欺的,不会欺骗我们。〔参考(24)〕
(43):所以,感觉所产生的观念不是来自于上帝,而是心外的物质。〔从(41)和(42)得出〕
(44):所以,心外有物质存在。〔从(43)得出〕
(45):所以,心灵外的物质世界存在,即世界存在。〔从(44)得出〕
三、总体评论
通过上述六个环节笛卡儿从一个绝对的怀疑的情况下证明了如下四个结论:
我存在。上帝存在。世界存在。真理规则:任何由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得出的命题都是真的。
但是这个证明过程很多环节都是有问题的,作者简单列举几个问题:
(14):我作为一个思维之物,可以在心灵中设想一个包含所有完美属性的事物的观念(我们称呼这个观念为“上帝”的观念)。
批评:我们在心中或许产生多个完美事物的概念或者观念,或者我们在心中根本无法产生这样一个完美事物的概念。
(15):“存在”这个属性是属于一种完美属性(存在比不存在要完美)。
批评:存在比不存在要完美,这个依赖于怎么理解完美这个价值判断的概念。这个前提让人接受起来十分难受。
(31):所以,真实的能力必定正面地(即正确地使用该能力时)趋向于真。
(32):唯一正确地使用分辨真假能力的方法就是“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见第三节)。
批评:清楚分明的演绎推理是唯一正确地使用分辨真假能力的方法,这个地方依赖于每个哲学体系中怎么来约定谁是正确地使用分辨真假能力的方法。不同体系有不同体系正确使用与否的判断。
(41):上帝没有赋予我任何其他能力来认识感觉所产生观念的来源,反而给了我很强的倾向相信他们来自于心外的物质。
(42):所以上帝是良善而不欺的,不会欺骗我们。
(43):所以,感觉所产生的观念不是来自于上帝,而是心外的物质。
批评:(41)带有太强的经验判断,因此论证力度较弱。
大家还可以继续提出批评。
做哲学(philosophization/Philosophieren)就是把任何人的哲学主张重构为一个标准的论证,然后检验他的论证的前提是否可以接受,检验他的论证过程是否合乎逻辑规则。有了这个论证的标准,古今中外任何权威人士的言论我们都可以去挑战,都可以去质疑,从而自然产生创新。我们的文科学术训练就要从论证开始。
(本文转载自今日头条,作者为Werther维特;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