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追求什么 (六):“我”的快乐主义

撰文: 曾瑞明
出版:更新:

不过一只蚝跟一个人是不同的。蚝意识不到自己的快乐但人可以。为什么智性活动会比快乐更重要呢。绝圣弃智不好吗?批评快乐主义常说快乐的猪没有意思,因为快乐的人到底是跟猪不同的︰快乐的人知道自己追求什么,放弃了什么。

公元前四百年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学生阿瑞斯提普斯(Aristippus),是快乐主义的创始人。阿瑞斯提普斯认为人应求快乐(pleasure),例如满足感官欲求,好好睡觉,享受美酒、食“好西”。

将 ‘hedonism’译作“快乐主义”会比享乐主义好。因为后者往往有堕落的意思。但是追求这种快乐有什么问题呢?看看舒国治先生这样写睡觉︰

“ 一般言之,你愈在好的境地,愈能睡成好觉。此种好的境地,如你人在幼年。此种好的境地,如你居于比较用劳力而不是用嘴巴发一两声使唤便能获得温饱的地方。此种好的境地,如活在……比较不便利、崎岖、频于跋涉、无现代化之凡事需身体力行方能完成的粗简年代……

而今文明之人的无法入睡或睡后无法深熟,或不能久睡,便是已然少了‘亟亟想睡’之根源。亦即其身心之不健康在于登往健康根源之早被掘断。这就好像人之不想吃饭或人之食不知味的那种虽不甚明显却早已是深病的状态一般。”

我们只感受到“生之欲”,也没有半点私心。快乐主义不等于自我中心,它只是强调快乐的重要,不是“我的快乐才重要”。不过,阿瑞斯提普斯强调快乐的即时性,而不需理会将来是否有快乐,也即“今朝有酒今朝醉”也。

快乐主义者说的也十分“大路”的︰快乐值得追求,痛苦要逃避。但去到效益主义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时,他就指出快乐不但是最高善。意思不只是求乐避苦,而是道德的行为是那些能最大化快乐的行为。这称为“最大快乐原则”(maximise the happiness of all the people likely to be affected)我们不只要快乐,还应最大化快乐,这原则又是不是“天经地义”呢?

思考点︰快乐重要,还是“我”重要?

话说回来,快乐主义至古至今都不太受欢迎。在对话录Philebus,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和Protarchus 讨论快乐在美好人生的重要性。苏格拉底问我们是否可以想像生命没有快乐,但却有智性活动;但一只蚝有快乐却没有任何精神生活。就连Protarchus也放弃他的快乐主义立场。

不过一只蚝跟一个人是不同的。蚝意识不到自己的快乐但人可以。为什么智性活动会比快乐更重要呢。绝圣弃智不好吗?批评快乐主义常说快乐的猪没有意思,因为快乐的人到底是跟猪不同的︰快乐的人知道自己追求什么,放弃了什么。

关键似乎不在于快乐是否重要,而是它是否唯一重要。快乐必然牵涉主观的心,它不一定是人欲,但是否容得下有“天理”在?

哲学家摩亚(G. E. Moore)跟作了一个思想实验。他叫我们想像有两个世界,一个超级美丽,一个就只是垃圾岗。这两个世界距我们有十万八千里,我们都不会有机会经验到它们。现在让你选一个留下,你会怎样选?

A.留下超级美丽的

B.留下垃圾岗

C.没关系,随便吧

摩亚当然想我们选定A来证明我们除了重视自己经验到什么,还有客观的事态。但他可能没想到C:就是对于主观主义者来说,这问题根本没有意义。我根本感知不到什么,我又何来关心?

宋明理学将欲望和天理打成一气的,这基本上是儒家的“感通”概念:我感知的范围愈来愈大。但去到最极端,连“我”都消失了,这不就是以理杀人的深层意思吗?我们会著眼于具体内容,例如要女人守贞、不准再嫁当然不可取,但即使可取,到底也是将“我”的感受都漠视了。朱子其实曾說:“人心出于形气,如何去得”。

“我”跟外在事态(state of affairs)的角力,实在是千古哲学难题——但这也是伦理学有趣之处。

伦理学问的是,“我应该追求什么”,而非“该追求什么”。

“我”一直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