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比较式正义观:休养生息论不是Lesser Evil

撰文: 陈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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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是哪一种正义观?风起云涌的特首之梦〉谈及沈恩在《正义的理念》里论证的比较式正义观,亦借此谈及特首换届;文章刊出后,笔者有机会在不同的场合里和一些朋友就此课题有更多的交流,发现有几个论点值得进一步讨论,故特撰此文和读者继续讨论这个话题。

这里让我先澄清一个稍为哲学一点的问题,就是沈恩对罗尔斯的正义观的分析。有朋友曾经问我,到底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否真的可以被当成是先验式的正义观。这点其实沈恩在他的书中有颇为详细的讨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结构宏大,并非全部内容都是先验式的。例如他的差异原则,沈恩便觉得需要用到很多比较式进路的思维和方法。然而,把罗尔斯(甚至诺齐克,和大部份当代政治哲学家)的公义观都视作先验式进路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他的两条正义原则,甚至背后用到的契约论传统,都是要勾划出一个达至完美的公义社会的条件和准则。也就是说,能符合两条正义原则的社会,便已经是一个理想旳正义社会。若不能符合的,便不是一个理想旳正义社会。尽管沈恩对两条正义原则的内容也颇为赞同,但要把两条正义原则视为如此的条件,沈恩还是有保留的。

比较式正义观与Lesser Evil的分别

除了这个哲学问题外,如何用比较式正义观来思考当前的特首换届,亦是值得在此讨论的议题。近日不少网民为著应否支持曾俊华展开了激辩甚至骂战。一方面,有些自认坚守民主原则的人认为不应该支持曾俊华,甚至认为支持的人是出卖民主,背叛雨伞运动精神;另一方面,支持曾俊华的人大多明言知道曾俊华的缺点,但曾俊华等能令得社会休养生息(可称之为“休养生息论”),支持他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选择“lesser evil”〔注一〕而已。这个讨论,如果我们用比较式正义观的框架来思考,应该可以有以下的想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大多数人同意的“休养生息”是甚么意思。如果休养生息等于甚么都不做,这当然不见得有甚么特别(这也是其他特首参选人攻击曾俊华的其中一个著力点,说他hea做)。不过,我想大多数市民对此受落,并不是认为休养生息代表了甚么都不做,而是指不做政治斗争,特别是由政府带头搞的斗争。这样的斗争,这几年来我们见到不少,甚至已到影响民众日常生活的地步。这些斗争,由政府发动(慢慢也开始由民间发起),不讲道理,只讲政治立场,迫使大家选定一方归边,非友即敌。对于这种社会生态,大家都非常厌倦了。所以,当有参选人以“休养生息论”作为其参选主轴,而他亦不是完全没有机会当选;在这些前提下,大家才会支持他〔注二〕。

这算不算是lesser evil?Lesser evil说的是指涉的对象也是邪恶,只是没有另一些对象那么差。这确实是一种比较式的思维。然而,如果休养生息论就是那个指涉的对象的话,休养生息似乎不能被视为邪恶,而应该被视为一种美德。我们应该讲道理来说服他人,不应以政治斗争来处理社会争议,这些本身都是美好或者正确的〔注三〕。如果lesser evil指涉的是休养生息不搞斗争,其实说不过去。当然,在lesser evil的讨论中反对曾俊华的,多数反对的是曾俊华本人。问题是,曾俊华的支持者却似乎主要是在支持休养生息论。所以,在讨论时,至少要留意到,不少人支持的休养生息论,并非lesser evil。

可是,休养生息也不能算是终极的价值,就算可以和民主挂勾,也很难视之为民主的全部:一个社会就算没有政府在带头搞斗争,也不一定是民主社会 (事实上,香港以往大部份时间都是没有斗争但也不民主的社会),更不代表那些像二十三条的争议可以完全休止。这里值得我们用比较式正义观去思考这个议题,例如可以用避免饥荒来比喻休养生息。沈恩不止一次以避免饥荒作为比较式正义观的实例。除了因为饥荒是他在经济学方面的其中一项研究主题(他最著名的研究就是论证有资讯自由的社会都没有饥荒〔注四〕),避免饥荒的例子确实也很能说明比较式正义观:避免饥荒并不代表社会是完美的,更不可能说只要能够避免饥荒就等于找到了先验式的正义原则,就知道怎样分配资源才是正确的。

可是,即使避免饥荒和完美的正义差距无限〔注五〕,但基本上没有人会因此反对避免饥荒。而且,在现实政治中很容易就能比较出,不能避免饥荒的情况,比起能避免饥荒的情况会更差;也就是说,饥荒是不正义的,这是无论相信甚么正义原则的人的共识。休养生息的情况,似乎和避免饥荒的性质相似。就算休养生息和民主社会差距无限,但在现实政治的比较里,不难发现政治斗争是比起休养生息更为不正义的。在这种比较式正义观下,支持休养生息论,似乎亦顺理成章。

休养生息与民主制度的比较?

由此路进,亦可以顺便澄清一些相关的误解。现在不少坚持原则的人,似乎直接把民主制度或民主原则当成了先验式的正义观进路(笔者上次讲座时便有与会者提出他应该是持这种观点的)。民主制度当然是很重要的,亦确实是正义社会的其中重要一环。不过,与其把民主制度当成是先验式的原则,倒不如视之为比较式正义观里面的一个重要元素。如果把民主视为先验式的原则,就要面对那些民主国家也有问题的指控(例如近日的美国)。

可是,从比较式正义观看来,这些问题其实都不算是反对民主的理由,例如一个发神经的领导人,在没有民主的地方所能做到的坏事,恐怕会比在民主地方能做到的坏事多出很多。当特朗普只能对禁制他行政命令的法官咆哮时,如果同样的情况发生在独裁社会,那个法官应该已经死掉了(其实更有可能是没有法官会反对总统的命令)。民主制度就如避免饥荒一样,都是现实政治比较下的正义。事实上,社会要做得到比较式的正义进路,需要有良好的社会抉择机制,因此也就需要有民主制度。这些似乎都是比先验式正义观更容易说服大家支持民主制度的理由。

回到现时网上的争议。有些人会问:难道为了休养生息,我们就不要民主原则了吗?这个问题也暗藏了比较式进路的逻辑。确实,如果要实践比较式正义观的话,这个两难抉择是值得思考的。可是,这个比较在现实中却是一个伪问题。大多数人都会同意,既能休养生息亦有民主制度的社会是第一选择,而不能休养生息又没有民主制度则是最差的选项。剩下的两个逻辑可能选项(休养生息但没有民主;没有休养生息却有民主)居于上述两者之间,亦是网上争议的焦点所在。问题是,在现实的政治里,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民主选项给我们选择;其实,支持民主制度的人并不一定要通过牺牲休养生息来突显自己的立场。相比起来,休养生息还算是一个有机会出现的选项。所以,在现时的情况下,真正要考虑的,就只是要不要支持休养生息论而已。

最后需要再一次强调,休养生息论确实不算是甚么完美的政治理想,如果能有更好的选项,相信大家也是会支持的(事实上也没有支持休养生息论的人会认为自己不支持民主)。在这意义上,问题不只是支不支持曾俊华。如果其他参选人也能把休养生息论纳为其主要政纲,自然也会得到市民支持。只是在现时的四位最多人留意的参选人里,叶刘的好斗性格一早已表露无遗,至今不改;林郑的最大问题未必在她本人,而是她身边太多这几年来奉行斗争路线的执行者;至于胡官,其实亦是另一有条件讲休养生息的人,可惜的是,除非有甚么奇迹发生(例如习近平宣布他支持胡官?),他似乎没有甚么机会当选。在这样的格局下,似乎还有机会当选而又同意休养生息的,便只剩曾俊华一人。如果其他参选人亦希望得到民心,恐怕就要在落实放弃政治斗争上多做工夫了。总的来说,用比较式正义观思考休养生息论,就可以明白为何这论述有这样多人支持。

附注:

〔注一〕为了保持和网上讨论的一致性,本文会直接写lesser evil而不作翻译。

〔注二〕仔细来说,“休养生息论”至少有两部份,一是休养生息,二是休养生息是有机会能达成的目的。本文有时会混用“休养生息”和“休养生息论”而不作细分。

〔注三〕我在这里没有细分美德(virtue)、 美好 (good) 和正确 (right)。基本上,我们可以假设不论以上述哪一种伦理进路都会支持不搞斗争的想法。

〔注四〕关于沈恩在这方面的研究,可参考:Sen, A. (1981). Poverty and Famines: An Essay on Entitlement and Deprivation.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Sen, A. (1999). Development as Freedom. New York, NY: Knopf.

〔注五〕沈恩自己反对先验式正义观的其中一个技术理由,是先验式的原则似乎是要在完整的集合内对选项作出理想的排序,而这是不可能亦不需要的。关于这个完整集合内排序的问题,可参考Sen, A. (1997). “Maximization and the Act of Choice,” Econometrica, LXV, 4, pp. 745-79; Sen, A. (2000). “Consequential Evaluation and Practical Reaso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97, No. 9, pp. 477-502 (特别是486-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