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解放?不是护家盟告诉你的那样!

撰文: 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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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理解了婚姻平权、性解放在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拒绝护家盟。

在台湾,最激进反对同性婚姻的那些人,被称作“护家盟”,而护家盟与同性恋权利团体的争执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自伴侣盟(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推出“多元成家三法案”以来,护家盟就对各种于法律上改变家庭(特别是婚姻)概念的一切修法表示反对。其中,在蔡英文政府上任以后,进入审议程序的“婚姻平权”之争吵更加白热化。

 

在公共讨论上,护家盟对婚姻平权找了许多反对理由,从“父母的称谓被迫改变”到“恶化生育率下降问题”等。护家盟除了反对婚姻平权外,他们更加痛恨的是性解放,他们将性解放想成是一件糟糕的事,这样的想法甚至说服了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知识份子,让他们认为这样的主张是合理的:

 

我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反对性解放。

 

这篇文章所要指出的是,这是一个糟糕的宣称。它之所以糟糕,是因为它不仅带有恶意地误解了性解放运动,甚至是在巩固压迫性别弱势的文化霸权。

“反性解放”的直觉

 

护家盟对性解放的反宣传,有两个常用的素材:一、在同志游行中的暴露、性暗示画面[1];二、在性别平等教育中的性快感探索、性倾向反思与性别反思的内容[2]。

 

他们以此来反性解放,主要诉求的是这样的后设道德思想:“性解放”意味著道德水平的下降。这是反性解放的主要渊源。为了透过这思想来反对同性婚姻,护家盟必须进行两个工作:

 

1. 说明并诠释性解放的后果为何是坏的;

2. 解释性解放运动如何以“同性婚姻”之名行性解放之实。

 

如我先前所说,除了护家盟以外,还有些支持婚姻平权的人反对“性解放”,我将他们称作“平权保守派”,也接受了这样的思想。他们同意“性解放”的后果是坏的,也同意“同性婚姻”被某些“性解放人士”当成手段。因此,他们要求将“性解放”移出同性婚姻运动,让“同婚的归同婚,‘性解放’的归‘性解放’”。他们与护家盟想法的关键区别,在于他们并不同意护家盟指出的同性婚姻的“性解放本质性”:

 

同性婚姻运动本质上是一场性解放运动。

 

然而,在性解放人士眼中,护家盟这次说的却是对的——他们蒙对了——他们并不了解性解放运动的意义,也错误地诠释了同性婚姻运动与性解放运动之间的关系。

 

在护家盟和平权保守派那里,究竟对性解放有怎样的误解呢?在那之前,我们需要先厘清性解放的内涵,包括,我们需要不受误导地理解,何谓性解放运动中所称的“异性恋霸权”。

[1] “性解放风暴 即将袭台”宣传影片

[2] “性解放教育已经实施于国小国中校园”宣传影片

性的禁忌

 

我们的社会对性有一种特别的伦理道德规划,让性本然地包含一些禁忌:性行为是羞耻的、性欢愉是不可谈论的、其内涵是不可描述的。社会依此要求将性从公共生活中隐匿起来。

 

社会对性的隐匿态度,有时要比对“死亡”的态度更严重。人们不希望让性浮上台面,情愿对它有如此限制:要嘛在无法窥见的私人场所中,以最私人无公共性的形式呈现;要嘛就必须展现其纯粹的公共效益,譬如为学术、生育、国家、文艺等利益服务,将性与它所带来的欢愉彻底区分开来。

 

性必须是隐匿的,并且连带的,有著许多与此有关的行为界线同样也具有禁忌性。性与公共必须保持某种适当的距离与关联。展现在我们的意识中,这些禁忌具有近乎本能的羞耻与恐惧,然而这些羞耻与恐惧,却还扮演著带来性爱欢愉的角色。脸红心跳地、稍微怕怕地挑战禁忌,在性爱的欢愉中具有关键作用。

 

在此意义上的性禁忌,还未构成什么严重迫害,只是决定了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一个民风保守的社会,会希望性的禁忌能够存在,所有在公共上的被认可的性,它必须建立在某些公共利益之上,建立在婚姻、生育等的基础上。这是保守派所希望保有的。

 

性解放是什么意思?按照护家盟的诠释,似乎伴随著要从性的一切禁忌中解放,让人性变得兽性、性变得毫无节制。但事实上,性解放的意义其实是从性文化霸权的压迫中解放,从教条主义式的性的道德中解放。如果这使得一些性禁忌必然被破坏,这说明的是,有某些性道德附著在这些禁忌之上,甚至成为了性文化霸权的一部分。

 

为了要厘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来谈谈:究竟什么是性解放?究竟什么是性解放运动所要对抗的性文化霸权?

从性的禁忌到性的道德

 

性解放运动所直接针对的,其实是性的道德,包括某些包含“应该”在内的宣称:不应该有婚前性行为、不应该有男男性行为、不应该多 P 、不应该人兽交。

 

怎样的性行为、性语言应该被看成不道德?一旦我们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却发现一个现象:不道德的性行为之所以不道德的理由,有许多并不专属于性本身,而是来自更普遍的道德原则。

 

有人主张,违反对方意愿的、让对方感到骚扰的性行为或语言是不道德的,例如性侵害或性骚扰。然而,这种不道德并不是专属于性的,任何违反对方意愿而限制其自由、让对方感到不适甚至伤害的行为,都该是不道德的。

 

有人主张,当双方具有某种身份差异,以至于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时候,这是不道德的,例如与未成年者性交、又或许例如乱伦问题。同样,这原则的渊源可以说一样来自普遍道德:你透过对方缺乏判断能力这件事利用了对方,进而造成伤害。

 

那么,剩下的找不到普遍道德原则作为理由的错误性行为还有哪些?如果我们不希望这里是教条主义的、独断的,那么,当我们说一个行为在原则上是错误的,就必须能够提供它之所以错误的理由。然而,当我们检视这些理由时,会发现这些理由都不足以使我们去限制他人的自由。一个与道德相关的理由,总是与伤害他人与破坏他人的主体性相关,而那些与此无关的,往往都是教条主义式的“就是不应该”。这种东西与其说是道德的,不如说是风俗文化中惯习的。

 

诚然我们可以自由选择喜欢的文化——但如果这文化造成了对其他族群的压迫,是应该重述自己的文化是绝对的?还是应该理解压迫后,设法为“双方之共存”找到出路?这是性解放运动的最核心呼唤。那到底这是怎样的压迫?后果是什么?这些压迫为何是必须解放的?

非异性恋如何被文化霸权压迫?

 

很多人(特别是护家盟)不喜欢“异性恋霸权”这个字,但是异性恋霸权确实存在。

 

“异性恋霸权”,在我的诠释下,是“异性恋文化霸权”的简称。所谓的“文化霸权”,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形塑主流文化的社会手段,并有著对其他文化造成压迫的现象。因此,所谓“异性恋文化霸权”,指的并非是“异性恋族群正在有意地压迫其他族群”,而是“形塑异性恋文化作为形塑主流文化的社会手段,对其他族群的生活方式形成了压迫”。

 

文化霸权的内涵因此包括了一套价值观、统治系统,包括上述的性禁忌与相应的道德教条,这些禁忌和道德教条以社会的各环节--法律、公家单位、媒体、学校、家庭、教会、符号标语等--作为支点,对所有人造成影响力,当对于其中一些人因为这影响力被迫得到生活空间的限缩、主体性的侵犯、生存意志的摧毁时,压迫就发生了。

 

必须一再强调的是,在此的“压迫”并不只是精神上的压力,而是一种实质的对人的生存造成的伤害。这些压迫来自社会对个人的强大力量,而具有无法自我调适、社会保护网无法有效的特征,因此造成实质的伤害,特别是精神病症、自残、自杀等在内的长期伤害。一旦我们理解到这种压迫是不必要的,解放这种痛苦就势在必行[1]。

 

怎样的文化算是主流文化,或许没有很清楚的定义,说不定也没有客观标准。然而,只要我们并不是一个“性别盲”,我们就有能力可以感受与同情那些压迫的实情,来辨别主流文化正透过社会环节在对人们做些什么。

 

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观念,更提供了一种方便的判准:让我们看看“谁被当作怪异的(不正常的)[2]”。适用于异性恋文化霸权的“怪异”范畴包括了性癖、气质、品行(特别是男女有别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器型态与功能等等。

 

虽然“怪异”似乎给人一种新奇感,但在文化霸权中被规划成“怪异”后,透过各社会环节,透过性的道德压力,在日常生活中就构成对主体性的侵犯,甚至造成生存意志的摧毁。而这种压迫所根据的,并非是什么道德上的理由,而只来自审美、文化、来自风化民俗。

 

就性解放而言,之所以这不会立刻成为“解放一切的”滑坡,是因为它还需要关于性行为、性倾向的压迫经验作为社会共同经验来加以支持。关于压迫的叙事,能让我们理解哪些压迫是实质上正在发生的,而哪些只是滑坡谬误中的某种可能性。性解放并非是原则性的“消除一切性伦理”,而是透过表现与批判这些压迫,为更适合社会成员之共存的性伦理而进行反思。举例来说,反性解放者往往会将性解放的目标指向“人兽交”,他们认为“不应该人兽交”是一个不可动摇的禁令。然而性解放并不是一个如此的运动,我们要问的先行问题是:有人正因为此禁令正在受到压迫吗?受到长期的心灵创伤、自我认同创伤和摧毁其生命意志?性解放运动并不是一个有著明确终极目标的运动,它与社会的共同经历息息相关,在每个时代我们都要了解:压迫在哪里?那解放就要去哪里。

 

性解放的支持者的质疑是:这一个禁令真的有必要吗?我们为何不接受同性恋性行为是正常的?——有多正常?就和异性恋性行为一样正常[3]。

护家盟诠释构成的再压迫

 

总而言之,性解放运动的部分目的,至少是从异性恋文化霸权中解脱[4]。这也是婚姻平权运动所追求的最主要目的之一。

 

护家盟对性解放的诠释,不只完全没有理解到这是对于压迫的解放,甚至还将这诠释成性泛滥的起点、罪恶的渊源、恐怖滑坡的开端,诠释成破坏一切性禁忌的开端(就好像真的会发生一样)。在这诠释中,护家盟正在透过对性禁忌的重申,来要求性解放运动的噤声。

 

当他们以“这是不对的”来反对多元性别教育,反对理解、同意那些同性性行为,正是因为他们希望原有的主流价值能被继续维持。当他们不希望少年太早开始对性器官、性行为的探索,他们期待的是不要谈论性,来抑止对性的先期反思与批判,那就只能等接受主流文化透过媒体和生活所传达的各种符号意义以后,才在这种压迫下再来进行自我怀疑与自我批判(与自我毁灭)。以此为代价,在他们看来“安全的婚前性行为”的建议就是:不要做。

 

护家盟甚至以一种带有恶意的方式诠释同志运动参与者的诉求:他们只是想玩的更开心、玩得更沦丧、还想找你和他们一起玩。他们将性解放运动透露出的性爱欢愉,重新与人们对性的禁忌感连系在一起,强调这是一件肮脏的事。他们将这些暴露、欲望揭露看成证据,将这诠释成对一切性禁忌的解放,诠释成对性的公开化。

 

事实上,许多同志运动的参与者想透过暴露、自我与欲望揭露(无论那是什么),想说明的根本也不是那样的东西,那更像是一种体现此诉求的表现:我们正在展示我们的自我、欲望、作法、或处境--正视这些的存在!如果你觉得暴露、不堪入目,直觉地谴责是简单的,但更有价值的是去倾听、反思你心目中的暴露、不堪入目的直觉,建立在哪些性道德的禁令之上,而这种种禁令对你(观看者)而言,与对他们(生活者)而言,各自有著哪些意义?或许你依然不同意这些禁令应该被撤除,认为性解放运动在这里弄错了,这么一来就也有了开启新对话的可能性。

 

如果你理解了婚姻平权、性解放在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拒绝护家盟。

附注:

 

[1] 或许有人会质疑,光是抵抗不合理压迫不足以成为支持某运动的理由,他们可能要求我说明为何必须将“抵抗不合理压迫”看成社会进步的目标之一。我在这里如此简单回应:合乎正义的社会必须以平等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平等并非是预设了所有人的相同条件来相同对待,而是必须预设所有人可以有的一切条件(考虑他的欲望、动机、满足条件),以平等的合理原则来安排,如果其中必须有什么压迫,合理性与必要性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是必要的。因此,社会必须排除不合理压迫。

[2] 对于一个诚实的人而言,这问题没有太多和泥巴的空间。“谁被看作不正常”这问题虽然并不是总是容易回答,但是就异性恋主流文化而言,将同性恋看成不正常的态度是十分清楚的。

[3] 这是性别平等教育不能只考虑两性平等问题的最主要原因。

[4] 也因此,有人批评“婚姻平权”作为性解放运动是不够的;“毁家废婚派”则认为这完全是方向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