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的谬误——略论定义的用途和限制
英国哲学家纪褚 (Peter Geach) 在《上帝与灵魂》一书论到机器能否思考时,有这么一段:
关于这个问题,我会简略言之。机器显然没有生命,没有感情,没有目的——除了机器制造者的目的;机器根本完全谈不上有思考活动。有人可能会质疑我这个看法,例如要求我定义生命,因为我说机器没有生命。可是,我在逻辑上没有必要理会这个要求;如果认为我在逻辑上有必要这样做,那就是犯了一个古老的谬误——我们大可称之为苏格拉底的谬误,即是因为某人不能提出判别 X 的准则,一个在异常和边缘的例子也适用的准则,从而推断出这人不知道某东西是否 X。[注一]
我引用这段文字,不是为了讨论机器能否思考,而是以纪褚说的“苏格拉底的谬误”作为出发点,略谈定义在哲学里的用途和限制。
首先,关于所谓“苏格拉底的谬误”,有两点须要注意:一、这里说的“定义”,不是指“界定词语的意义”,而是指“提出判别的准则 (criterion)”;纪褚认为批评他的人要求他做的,不是定义“生命”这个词语,而是定义生命,即以列出准则的方式,回答“甚么是生命?”这个问题。二、在柏拉图的对话录里,苏格拉底的确经常向对话者提出“甚么是 X?”这个形式的问题,而且从对话的脉络看,他要求的答案是判别 X 的准则;可是,苏格拉底是否因而犯了“苏格拉底的谬误”,则是个复杂得多的问题——虽然苏格拉底有时好像因为对话者不懂得定义 X 而批评对方不知道甚么是 X,但苏格拉底的目的也许只是迫使对话者进一步思考“甚么是 X?”,令他意识到自己的理解有何不足之处,而不是真的认为他完全不知道甚么是 X。无论如何,“苏格拉底的谬误”在这里只是一个方便的名称,并非实指苏格拉底所犯的谬误。
在我们认识的事物中,有很多是我们不懂得如何定义的(即列出判别的准则);例如我知道甚么是柠檬,却不懂得如何定义柠檬。说我知道甚么是柠檬,意思是我能够辨别甚么是柠檬、甚么不是柠檬,如果你叫我去买柠檬,我不会带一些橙或香蕉回来。你不应该因为我不懂得如何定义柠檬,便认为我不知道甚么是柠檬。然而,当苏格拉底要求对话者定义时,例如定义德性 (virtue) ,如果对方只是指出谁有甚么德性或某某是否有德性,苏格拉底是不会“收货”的,因为他希望知道的是德性的本质 (nature/essence)——正确的例子不足以说明本质。
如果柠檬的本质是柠檬的基因组 (genome),我便对柠檬的本质没有认识,因此,如果定义柠檬是要说明柠檬的本质,那么,即使我能够列出一些判别柠檬的准则,例如柠檬的大小、形状、颜色、味道等,我仍然不算懂得如何定义柠檬。同一道理,由于古代的人不知道水的化学成份是 H2O,如果水的化学成份是它本质,古代的人不会懂得如何定义水;其实,在这个意义上,现代人也有很多不懂得如何定义水。当然,不认识水的本质的人仍然可以列出一些准则以判别甚么是水、甚么不是水,例如“透明、无味、可解渴、有清洁功能”,而这些准则在日常生活大致适用,但这些准则不是水的正确定义,因为列出的不是水的本质——假如有物质符合这些准则,却不是 H2O,那物质并不是水。
然而,不是所有哲学家都认为事物有其本质,当这些哲学家定义(或要求别人定义)X 时,他们仍然可以是(要求)提出判别 X 的准则,只是不认为这些准则说明了 X 的本质——因为根本没有 X 的本质这回事。可是,如果 X 没有本质,“判别 X 的准则”所判别的是甚么?这些准则仍然是用来分开 X 和所有不是 X 的东西(以下简称“非X”),而 X 就是“X”这个概念所指的东西。因此,“定义 X”可以理解为‘分析概念“X”,以说明这个概念的正确应用’;例如我曾撰文论述的盖提尔问题(the Gettier problem),讨论的既是对“知识”这个概念的分析,也可以说是对知识的定义。
即使不谈本质,只谈概念,我大概还是不懂得如何定义“柠檬” (不懂得如何分析“柠檬”,以说明这个概念的正确应用),至少我没有能力列出正确应用“柠檬”这个概念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可是,如果你因为我不懂得如何定义“柠檬”,从而推断出我不明白 (或不拥有)“柠檬”这个概念,你又是犯上苏格拉底的谬误了。试想想,假如‘懂得定义概念“X”’是‘明白概念“X”’的必要条件,我们明白的概念便会少得可怜了——我们要解决了盖提尔问题,才会明白“知识”这个概念,甚至连“柠檬”、“红色”、“机器”、“游戏”、“椅子”等日常概念也不算明白!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懂得正确运用这些概念,例如不会将西瓜当作柠檬、不会认真地说“雪是红色的”、不会打算替椅子换引擎等等;约略而言,只要我们在一般情况下能辨别 X 和非X,我们便算是拥有“X”这个概念。[注二]
至于界定词语的意义,也有类似的情况:一个人不懂得如何定义某个词语,并不表示他不明白这个词语的意义;如果他在不同的脉络都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个词语,便应该是明白这个词语的意义了。也许有人会问:“就算不懂得精准地定义这个词语,如果真的明白它的意义,至少可以提出一个粗略的定义吧?”不一定。例如“红色”这个词语,你一定明白它的意义,那就不妨试试定义“红色”,相信你连粗略地定义也办不到。
其实,定义词语和定义概念不容易划分,因为词语是用来表达概念的;不过,两者始终有分别,例如盖提尔问题是关于“知识”这个概念的定义,而不是关于英文“knowledge”(或“know”) 这个词语的定义。我假定了“知识”这个中文词语和“knowledge”这个英文词语表达相同的概念,因此,我才可以说‘盖提尔问题是关于“知识”这个概念的定义’;要是我的假定错了,“知识”和“knowledge”这两个词语表达有重叠却不尽相同的概念,我便应该说‘盖提尔问题是关于“knowledge”这个概念的定义’(除非中文有另一个词语表达“knowledge”这个概念)。
余下篇幅让我集中讲词语的定义。词语当然可以定义,否则就不会有字典这东西了;问题是词语的定义是否可以精准到连一个反例 (或令人质疑该定义的例子) 也没有。维根斯坦在《哲学研究》里指出,即使是像“椅子”这么日常和简单的词语,我们也可能遇到一些没有预见或想像过的情况,以致不肯定是否应该运用这个词语。[注三]尼采甚至说“只有那些没有历史的东西才可以定义”[注四],词语有历史,应该属于“不可以定义”;当然,尼采的意思不是词语完全不能定义,而是没有定义能涵盖所有例子。[注五]
以上说的是词语的描述定义 (descriptive definiton),即界定词语在日常语言实际使用中的意义;另一种定义是替词语下订定定义 (stipulative definition),可以是自创新词然后定义,也可以是借用已有的词语而给予新的定义。订定定义在哲学和其他学科里都很常见,可以十分精准,方便论证和论述。然而,如果一个本来有订定定义的词语广为人用,它的意义便会逐渐丰富起来,不再为原有的定义所限,变得难有精准的定义 (“meme”这个颇新近的词语就是个好例子)。描述定义之难,正正在于语言是活的。[注六]
[注一] Peter Geach, God and the Soul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69), 40.
[注二] 这只是约略而言,不难找到反例,Fred Dretske, "The Epistemology of Belief" 一文就有些有趣的反例 (见 Dretske, Perception, Knowledge and Belief: Selected Essay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64-79)。“甚么是概念?”和“怎样才算拥有某一概念?”都是极其复杂的问题,不可能在这篇短文深入讨论。
[注三] Ludwig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4th edition, eds. and trans. P.M.S. Hacker and Joachim Schulte (Oxford: Wiley-Blackwell, 2009), § 80.
[注四] Friedrich Nietzsche, 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ity, trans. Maudemarie Clark and Alan J. Swensen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1998), II: 13.
[注五] 尼采的看法侧重历史,是历时的 (diachronic) ,而维根斯坦的看法则是共时的 (synchronic)。可参看 Maria Alvarez and Aaron Ridley, "Nietzsche on Language: Before and After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Topics 33: 1-17。
[注六] 专论定义的哲学文献极少,以专书而言,Richard Robinson 六十多年前出版的 Definitio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4) 仍然无出其右。关于定义的分类和一些技术问题,也可参考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里 "Definitions" 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