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就是不行!》:淫亵、色情有何分别?上流、下流怎样区分?
从历史角度看“性表现作品(Pornography)”一词
比 obscenity 还要更直接表示“性表现”的,还有一个字:“pornography”。日文中,人们通常以“ポルノ(porno)”省略称之,这个字打从一开始就与性有明确的关联。“porno-”在拉丁文中是指“娼妓”;而“-graphy”则源自“记述、表述”一词。组合起来,便成了“与娼妓有关的记述”,表示这个词从一开始就很明确地在指“性方面的表述”。
因此,就原先的词意来看,可知 obscenity 与 pornography 并没有直接关系。不过就如先前提到的,在文化面上将 pornography 的某部分视为“厌恶、感到不快的对象”的社会里,pornography 与 obscenity 就有著共同点。再者,法律用语中的 obscenity,其定义为“符合硬调色情(Hardcore pornography)的、关于露骨性行为的内容”;而这个定义,仅占了 pornography 整体意思──可能会造成不快的性表现──中的一小部分。代表这样的定义,其实是一种更加狭义的概念。
这边比较麻烦的地方,在于“娼妓”一词所指对象产生的变迁。在缺乏基督教式贞节观念的时代,即使女性与复数男性发生关系,人们也不会认为那是什么太大的问题,更别说是平民阶层了。在这阶段,“娼妓”一词,一般是用来称呼从事性行业的女性(有时也用于男性)。不过,“娼妓”一词的使用范围,以及怎样的人该被视为“娼妓”,则会随著时代或是社会变迁而有复杂的变化。以下本书将列举一些相当特殊的例子,来与各位读者一同具体观察这个词的变化。
就以基督教普及前相当具有代表性的古罗马社会来说吧。古罗马社会透过制度来严格取缔人们在大庭广众下与异性的接触,若一位有身分地位的女性,不携带随从就独自在街上等公开场合与异性见面、接触、牵手或是接吻,她就会被人们当作“娼妓”看待。然而在私底下,通奸行为却是随处可见,且人们不以为意。就以我们当今的价值观来看,这无非是一种表里不一的双重标准。不过,将性作为工作内容的职业娼妓,却反倒不会受到冷眼,而且还会被认为是社会的必要存在。举例来说,罗马共和国晚期的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就曾说过:“不论是为了健康,还是为了保护自由的女人与儿童的安稳生活,娼妓都是必要的存在。在罗马,娼妓与其他地区一样,都为民众的健康做出了贡献。【注1】”
不过,到了基督教的贞节观念相当普遍且深植人心的时代后,不管是私底下还是台面上,只要女性在结婚前与男性有过性关系,或是在结婚后与丈夫之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就会被称作“娼妓”。以更极端的状况来说,有时即使双方没有性关系,但只要产生恋爱感情,也会被当成“娼妓”看待。
透过这些例子,或许可以了解到,当我们读到历史文献中的“娼妓”二字时,其意涵与现代人对娼妓的印象可能有所落差。不过,即便是在基督教贞节观念相当普遍的时代,会意识到这些规范的,基本上也仅止于有教养的中上阶级;平民们所遵从的,仍是一种更为宽松的性规范;这种规范更忠于生物渴望性爱的模式,但同时也是中上阶级眼中所谓的淫秽。
此处我们先稍微谈谈后续篇章的内容。到了现代,批判身分制度的想法与平等主义崛起后,中上阶级的人们开始想把自己的规范套用到平民身上,而期望提升自身社会地位的下层阶级,也逐渐接受了这样的想法。于是,原先不受中、上阶级的男女交际规范所束缚、自由的下层阶级女性,就普遍有被称为“娼妇”的可能了。直到十九世纪为止,观乎英国各大都市的状况,以及从当时中上阶级非常严格的伦理规范来看,下层平民之所以会被如此称呼,理应有它存在的理由。
此时,obscenity 与 pornography 两个语汇便有了结合的契机。对于基督教式的价值规范普遍被人们接受,且中上阶级与下层阶级的性规范又互相冲突(乃至互相顺应)的现代社会文化价值来说,下层民众的生活状况无非正是“邋遢(obscene)”的体现。即是说,在用以记述邋遢的群众在这种性规范下的性生活时,obscenity 与 pornography 的字义便产生了关联。
“下流表现”并无明确的定义
接著再来介绍“indecent”一词。“indecent”是“decent(上流的、高雅的)”的反义词,意为“不得体的、下流的”。虽然字典也将其翻作“猥亵的、淫荡的”,但就如同先前所述,法律用语中的“猥亵”具有极为严谨的条件,因此如此翻译 indecent,其实并不恰当。故本书在处理 indecent 时,使用的会是法律用语中普遍出现的“下流”一译。
日本刑法学上的“下流表现”,是指属于性表现与性关联表现,但还未达刑法学所定义的“猥亵”标准,且受宪法保障,被视为一般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再重申一次,虽然“猥亵”的表述不包括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中,也同时是刑事法的裁罚对象,不过“下流表现”,却是在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因此若接触到这类内容的人已经成年,那就不成问题。不过,为避免让未成年人或抗拒该类表现的人接触到这种内容,政府仍可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
由于日本在法律上并没有这种“下流表现”的范畴,因此除了“猥亵”的范畴设定得比美国更为广泛外,也因为没有法源依据来遏止猥亵范畴以外的内容,所以造成了性表现以及与性有关的表现随处可见。为了处理这种事态,日本选择的不是制定法律,而是由各都道府县来制定各自的《防止扰民条例》(迷惑防止条例)与《健康养成青少年条例》(青少年健全育成条例)。于是,即使不属于猥亵范畴,以及一般(以执政者角度来说)不被乐见的内容,就从一般市民的日常空间里消失了。
诚如先前所述,“下流”最初是“上流”的反义词。那么,“上流(decent)是什么?”就又是另一个问题了。因为“下流”的概念,无法在没有“上流”的概念下存在;而“上流”这一概念,也与其他拥有普遍、固定内容的概念不同,是极为依附文化的概念。理所当然地,这个理论也能应用在其反义词“下流”上。因此,不惜凌驾言论表达自由,也要订定《防止扰民条例》、《健康养成青少年条例》等限制的法规,本身就欠缺合理的具体立场。针对这个部分,本书在后续会再详细说明。
“性即神圣”的说法
在日本,性,除了被人们认为是“猥亵的、肮脏的”之外,也常常被主张是“神圣的”。在这种情形下,先不论“性(圣)【注2】”的评价是善是恶,至少人们都认为它是“特别的”,也就是脱离日常生活常态的存在,这点应无庸置疑。不过,性与圣的结合其实是民间流传的说法,在最原始的意思中,这两者毫无关联。
对于这些字词的关系,小谷野敦在《日本卖春史》【注3】中曾详细谈及。本书在此仅做概述,更详细的内容,请各位读者自行参阅该书。首先该书指出,“神圣”、“圣物”之类词语的“圣”字,其实与其原本所指的事物并不一样。起初,“圣”指的是“有高度智慧与道德,并通达事理的人”。例如:“圣人”一词,原先就是用来表示“有高度道德的为政者”,后来才转而指称有高度道德的僧人。换句话说,从此时起,“圣”与宗教之间才开始有了关联。
从前一段谈及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圣”字一开始并没有宗教上的“崇高”意味。现在之所以会有这层面的意思,似乎是因为基督教的“saint/sacred/holy”等字在明治时期传入日本时,日本人以“圣”字来表达它们的概念,才使得“神圣的”的意思从基督教流入了日文。
此外,该书也希望大众多加注意大家时常以为“圣”的反义词就是“俗”。其实,“俗”的反义词并不是“圣”,而是“雅”;“俗”原先的意思是指“一般社会中的各种现象”,它与代表“超凡的美”的“雅”相对立,但“俗”也并不具“丑陋的”这种强烈意涵,而主要是指“日常的平庸、无趣感”。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便可认为“俗”就与先前提到的“亵”一样,都是指“日常生活中的邋遢模样”。
再来,该书也针对“性”字说明:“在明治时代以前的日本,‘性’完全没有 sex、 sexuality 等意思”。“性”一字,指的是“倾向、属性”,本身与“sex”并无关联(例如:“方向性”等,即是现在仍保留著这种原意的词汇)。进一步来说,英文中的“sex”主要也是表示“身体上的性别差异”,直到进入二十世纪,它才开始有了“与性爱有关的事”以及“性交”之意。我在参阅与性交有关的古老文献时,也会发现带有“结合、交配”意思的拉丁文“coitus”其实更常用。
所以说,现代日本用以表示与性有关的用语,像是“性欲”、“性爱”、“性科学”或“性教育”等,其中的“性”字,比起用来比喻“有关性爱(coitus)的⋯⋯”不如将它视为是以“人类(难以避免的天性)倾向”的意涵创造出与“性”有关的词汇来得贴切。也就是说,就像日语中“圣”字一样,“性”这个字,也是经由新创造组合出来的词汇,才改变了“性”字的意涵,进而形塑出我们今日对“性”这个字的普遍认知。
延伸阅读——《爱神之泪》导读:从情色到耗费与禁忌,情色哲学家巴塔耶最终作
注释:
1. 参考《古罗马人的爱与性》(Amore e sesso nell'antica Roma,日译古代ローマ人の爱と性─官能の帝都を生きる民众たち),Alberto Angela,关口英子、佐瀬奈绪美翻译,河出书房新社,二○一四年,三一四页。
2. 编注:“性”、“圣”二字在日文中发音相同。
3.《日本卖春史》(原文书名:日本売春史─游行女妇からソープランドまで),小谷野敦,新潮选书,二○○七年。
《“色情就是不行!”这种想法真的不行:“猥亵”为什么违法?从阶级规范到帝国主义的扩张,权力如何以道德之名管制色情》(性表现规制の文化史)
作者|白田秀彰
译者|林琪祯
出版社|麦田出版
出版日期|2020年9月
【本书内容获“麦田出版”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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