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抉择

撰文: 陈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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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三场美国总统大选辩论(外加一场副总统辩论),网上和传媒已有大量对此辩论的评论。因此,与其我也直接讨论辩论的胜负或细节,倒不如花些时间讨论美国的选举制度和背后的一些资料,相信会对读者更有裨益。尤其是香港才刚过了立法会选举,之后又要面对特首换届(很难叫这作“选举”),若我们都懂得更多关于政治制度的知识,相信会对社会更有帮助。

 

看美国总统大选,总会有人奇怪何以每届都是只得两名总统候选人(偶尔才会见到有三个候选人,例如1992年的大选)。有些人甚至以此批评美国的选举是假民主,因为只得两党垄断,“筛选”到只得两个人能够“出闸”。不过,这批评恐怕是对美国制度的不了解所致。事实上,每次选举,每个州随时都有数十名总统候选人的名字出现在选票上,任君选择。说美国每次选举只得两到三名候选人,根本不是事实。

 

当然,美国选总统的制度颇为复杂,又要以州为单位计算选举人名额(亦即每州的联邦参众两院议员数目。另外,华盛顿特区特别有三个选举人名额),胜算的方法不是单凭普选票决胜,而是要拿到过半数的选举人票(亦即270票或以上)。但是这套制度不会令得只有两党候选人。相对比较正确的讲法是,每次选举,通常都只有两大党的候选人才有胜算,亦因此总统辩论通常只有两党的候选人才有资格参加(不然就会好像香港的立法会选举论坛那样嘈吵而无法深入辩论)。其他人若要参选,连能否做到在每一个州都登记做候选人亦有疑问。要知道,美国是联邦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选举办法,虽然方法大同小异,但单是在每个州都登记一次,对普通人已是一个考验。当然,这不代表法律或制度上在筛选任何人,只是代表了到底想参选的人士能否有足够的能力而已(如果在每一个州完成登记程序也做不到,你能期待那人能够胜任总统吗?)

 

即使是两大党的候选人,要获得政党的提名,亦绝不轻松。正如首场总统辩论的主特人在开场白所言,能够站在台上的两个候选人,是大家在过去一年半载所选择出来的。两党都各自有其初选制度,参选者需要通过制度,战胜对手,才能成为该党的候选人。当然,也许亦会有人质疑,只是党员自己选出来的候选人,不就是小圈子选举吗?

 

这种想法,很可能是基于对美国政党特性的误解,以为入党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又要审查又要通过思想考验之类,入党后又要紧跟党中央思想,听党指挥,不然就是叛国叛党的千古罪人。这种所谓“刚性政党”的特性,基本上通通不能套在美国政党的情况。美国的政党可以叫做“柔性政党”,党部主要只是作为选举机器来运作。而入党方法甚至比起加入足球俱乐部更简单,只需要在登记做选民时顺便申报要入哪个政党便可以;当然也可以选择不入任何政党,又或者任何时候退党或转党。早年香港有政党戏言他们是“来去自由,欢迎渗透”,美国的政党倒真的是以这种模式来运作的。所以在议会层面,不少议员主要还是跟随他们各自选区的选民意向来投票,与党立场不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使是去到行政机关的选举,如州长、总统这些,还是人大于党。就算是今次的总统选举,特朗普除了是共和党员外,亦曾加入改革党甚至民主党,只是在数年前才回归共和党。因此,就算要先加入政党才能参与该党初选,但美国政党的这些特性,令得成为党员或者转党,比起加入曼联球迷俱乐部或者由曼联转做利物浦的支持者更为容易。

 

最后要一提的是,即使在社会抉择理论,也有一派的学说认为,若果有多于两个以上的选项,集体决策 (Collective Decision) 便很难满足所有的理性条件。(以上只是为了行文方便而简化了的大概意思,详细意思可以参考所谓的“阿罗悖论”,Arrow Paradox)太过数理的问题不是我要说的重点,但美国这种选举总统的模式,确实有简化了候选人的数目,令得大家更容易集中比较两个(或三四个)候选人,由此找到相对更好的人选。当然,这不代表美国的选举制度没有问题(事实上,“有没有可能存在没有问题的选举制度”本身也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例如两党的初选制度其实也有不少瑕疵值得大家检讨。不过,至少我们可以从研究这些细节著手来完善制度,而不是一下子跳去民主无用或者独裁更好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