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分析哲学的正路与歧途——以盖提尔的论文为例
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已经没有五六十年前那么壁垒分明,而分析哲学亦早已不再以概念分析或语理分析为主要方法;当今的分析哲学家中,也很难找到有谁还维护逻辑实证论的反形上学立场,事实上,分析形上学 (analytic metaphysics) 正大行其道,以分析哲学的方法处理形上学的大问题。然而,相信有不少欧陆哲学爱好者,或对哲学有兴趣、却对分析哲学认识不深的人,仍然认为分析哲学过份注重分析和论证,而且大多著力于零碎的问题,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甚至是根本没有森林,以致繁琐乏味,可以弄得很复杂难懂,却没有哲学深度。
无可否认,有些分析哲学著作有上述的缺点,但这些可说是入了歧途的分析哲学;以下我会以盖提尔 (Edmund Gettier) 的著名论文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Analysis 23: 121-23,以下简称“盖文”) 为例,试论分析哲学的正路与歧途。我选择盖文做例子,正是因为这篇论文看似零碎地处理哲学问题,也容易令读者觉得繁琐乏味,但事实上它是十分重要的分析哲学论文,虽然本身成不了一个哲学森林,却是知识论森林里有主要路标作用的一棵大树。另一方面,由所谓“盖提尔问题”(the Gettier Problem) 衍生的大量分析哲学著作里,却有不少是跟风之作,复杂而无当,走入了歧途。
盖文只有两页半,是盖提尔的唯一著作,但他就是凭这篇极短的论文在麻州大学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 取得终身教席,后来更升为正教授,可见盖文受重视的程度。可是,初读盖文的人可能看不出它有何重要,因为全文基本上只是两个反例,可以说是两个小故事,而且不容易想像会在现实世界发生——好像纯粹是为了讨论问题而构作出来的牵强故事。
两个反例所反的,是西方哲学传统里一直被广为接受(或至少没有哲学家反对)的对“知识”这个概念的分析(也算是定义,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对话录《美诺篇》);根据这个分析,“S 知道 P”之为真,有三个条件,每一个都是必要条件,合起来则是充分条件:
(1) P 为真。
(2) S 相信 P。
(3) S 有理据相信 P 。
盖提尔的两个例子都符合 (1) - (3),但例子里的 S 并不知道 P,因此是以上分析的反例;其实一个反例已足够,盖提尔提出两个,也许只是借以表示反例不难找。绝大部份讨论盖文的学者都用第一个反例来说明,但以下我用的是第二个反例,不是要故作特别,而是因为第二个例子较简单,却比第一个反例更容易令读者觉得“脱离现实”,也因此更方便用来说明为何这样的“脱离现实”并不影响盖提尔论证的重要性。
我会略为简化这个反例,并将其中的名字“本土化”,但不会改动主要的内容。在这个反例里,星仔有很强的理据相信:
(a) 达哥拥有一辆丰田。
他的证据包括经常见到达哥驾驶同一辆丰田、记得达哥以往拥有的汽车都是丰田、达哥亲口说那辆丰田是他的等等。星仔另有一位朋友绮梦,正在外地旅游,但星仔不知道她身在何处。由于星仔相信 (a) ,也知道 (a) 蕴涵以下命题,于是相信以下命题为真:
(b) 达哥拥有一辆丰田,或绮梦身在东京。
星仔并不相信绮梦身在东京,这只是他随便想像出来的;凑巧绮梦真的在东京,但达哥却不是那辆丰田的车主!然而,(b) 仍然为真,因为“达哥拥有一辆丰田”和“绮梦身在东京”两者,只要其一为真,(b) 便为真。
星仔有没有理据相信 (b)?盖提尔提出了一个原则:
(JC) 如果 S 有理据相信 P,而 P 蕴涵 Q,S 根据这个了解从 P 推演出 Q,并因此而相信 Q,那么,S 便有理据相信 Q。
这是一个十分合理的原则。星仔有理据相信 (a),而 (a) 蕴涵 (b),星仔根据这个了解从 (a) 推演出 (b),并因此而相信 (b),所以星仔有理据相信 (b) 。
(b) 为真,星仔相信 (b),也有理据相信 (b),传统分析里知识的三个条件都符合了,但星仔并不知道 (b) [为甚么星仔不知道 (b)?这个问题我留给读者思考]。结论:(1) - (3) 不是知识的充分条件。
那些觉得这个反例“脱离现实”的读者,大概是因为认为现实世界不会有人相信 (b) 这样凑合出来的命题。即使他们这个看法是对的,也完全不影响盖提尔的论点。不过,要照顾这些读者的感受也不难,只须将故事说得丰富一点便成了,例如说星仔正在修“逻辑学”,学到 "P ⊢ (P V Q) " (disjunction introduction) 这个推论原则,做练习时应用到自己相信的 (a) ,推演出 (b) ,因而也相信 (b)。这不算牵强吧?
盖文的重要,不只在于它有力地质疑了哲学传统里对“知识”的分析,还因为这短短的两页半能刺激哲学家进一步思考不少知识论的重要课题,从而有所创发;这些课题是哲学传统里少有讨论的,包括:
.除了 (1)-(3),知识还有没有其他条件?如果有,是甚么条件?
.“有理据相信 P”真是“知道 P”的必要条件吗?
.“有理据相信 P”和 “P 为真”有甚么关系?
.S 是否须要明白他的理据是甚么,才算是有理据相信 P?
.即使有理据相信 P,如果 P 为假,P 可以成为 Q 的理据吗?
.理据有程度之分,怎样才是充分的理据?
.如果 P 为假,P 的理据有可能到达充分的程度吗?
.“知识”这个概念真的可以透过列出必要而充分的条件来分析吗?
换句话说,虽然盖文篇幅短小,看似零碎的分析,例子令人觉得牵强,但事实上在知识论有重大的“挑前启后”作用。
盖文发表后,引发了众多分析哲学家前仆后继尝试解决盖提尔问题,发表的论文不计其数,可是,其中很多不过是挑战或修正某个反例,或提出反例的反例、反例的反例的反例 ......,结果越弄越复杂,随波逐流,当局者迷,沉迷于小节而没有大方向,走入歧途。英国哲学家史铎金 (Scott Sturgeon) 在盖文发表三十年后对这个分析哲学的歧途有一个很恰切的形容,我就引述他以收结此文吧(我的中译):
一个家庭手工业由此诞生。[......] 这个工业的产量惊人,其中的文献变得复杂无比,思想实验怪异离奇, 完全脱离常识。由此而产生的重重杂音,掩盖了盖提尔论文的深刻重要性。("The Gettier Problem", Analysis 53: 1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