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与伦理学(上):甚么时候我们开始关注机器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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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是有关生活价值与行为正邪的探讨。而无论生活还是行为,都是在人的关系中展开的,人的世界就是一个关系的世界。这些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乃至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与超越存在的关系。今天的世界出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新情况,就是人工智慧的飞速发展使一种新的物——智慧型机器也出现在伦理思考的范围之内。


继人从自然、从物中分离出来后,一种新的存在也有可能再分离出来。这种新的存在既是物,初始又是人创造的。它结合了人与物的两方面性质。它是不是有可能取代人目前所取得的“超级物种”的地位?这是人工智慧对人类提出的最大挑战。对此笔者将另文探讨,这里主要从伦理的角度探讨对人机关系的认识,探讨人们对目前的智慧型机器能做些什么,能提出一些什么样的基本伦理思路与规范。

 

人与物的关系

 

作者 | 何怀宏

作者简介 |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世界上除了人,还有物。人本来也是物,现在也仍然还可以笼统地归于物或者说一般的存在。但如果从人的特性,从人的能力、意识、道德而言,人就可以区别乃至对峙于地球上的其他所有物。这样就有了人与物的关系,但人与自然物的关系长期以来并没有纳入道德的理论系统中来考虑,没有成为一种道德理论或生态哲学的体系,直到20世纪下半叶才发生改变。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时间长度来回顾人与物的关系的历史:地球史、生物史、动物史、人类史和文明史。前面的历史包含著后面的历史。当然,前面三种只是一种人类的史前史,只是方便我们看到人类的自然来源。

 

人猿揖别,人先是直立起来,就腾出了两只手,手的拇指能与其他手指对握,就能够握持和制作工具;火的发明使人能吃到熟食乃至保存,它促进了脑力的发展,而且人工取火还能成为生产的工具,如利用火把来驱赶和烧死动物。人从一开始大概就是群居动物,有了意识之后更懂得分工合作。

 

二三十万年前出现的现代智人,还在以采集狩猎为主的石器时代就已经造成大量物种的消灭了,他们用火把、呐喊、石块、木棒等,利用分工协作的群体力量,将其他动物驱入山谷,使之大量死亡,真正吃下去的其实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他们的狩猎物件首先是一些大型陆地动物。

 

很长时间内,人对天空中的鸟和深水中的鱼都不太能够顺利地把控,他们缺乏这方面的能力,甚至对微小生物也不如对大型动物有办法。根据近年的研究,智人大致是从东非出发,后来分别到了亚洲、欧洲、澳大利亚、美洲。而他们走到哪里,就造成那里的一些大型动物迅速减少甚至灭绝,甚至一些原先的人种也消失了。

 

这大概是人与物的关系的第一阶段,即他从其他动物中脱颖而出,能够借助工具和智力来与任何一个物种甚至所有物种对峙与抗衡。第二个阶段则是从仅仅一万多年前的人类的农业文明开始。人在文明史的阶段,逐步变得不仅能够抗衡,而且能够支配其他所有的物种,成为地球上的主人。

在《2001太空漫游》的开头,大致还原了人直立到使用工具的历史。

他获取食物和能量的方式,开始从以采集狩猎为主转到以种植畜牧为主。他不仅利用无生命的物体如石块作为工具,也开始利用其他的动物作为工具了。他利用畜力来延伸和扩大自己的体能,不再只是获取现成的自然物,而是通过改变自然物的形态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各种栽培的作物、驯养的动物,都不再完全是原先的样子了。

 

人开始以越来越大的社群定居,经济生活有了稳定的预期,可以养活少数的有闲阶层来专门从事文化的工作,直到出现城市、文字、金属工具和国家,乃至出现轴心时代的精神文明。
 

到了近代工业革命又是一个飞跃,人发明了蒸汽机、内燃机、电力,人利用煤、石油等自然资源,设计和大批制造了各种机器,极大地增强了人征服自然的能力。人在农业文明时代对自然物的改造,多少还能够看出原来的模样,工业革命时代的产品,就几乎看不出原来的模样了。人大大地改变和提升了各种获取食物和能量的方式。这各种各样的人造的机器已经不是自然物了,但却还是没有自身智慧、不能自我学习和独立改进的人造物。人真正成了地球上所有自然物的主人,他能够轻易地战胜所有其他物种或其联合,能够移山填海,改变自然界的面貌。
 

工业革命是人类又一次飞跃,极大地增强了人征服自然的能力。

那么,人是依靠什么达到这一切的呢?在这一过程中,人的体能并没有什么长进,在某些方面可能还退化了。人迄今在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等方面还是不如地球上现有的某些动物,但他却完全可以支配它们。他使它们就范所依靠的当然不是他的体能,而是他的智慧,是他的智慧所带来的具有极大优势的暴力和强力。人和其他动物之间自然也就处在一种很不平等的关系之中,只是到近年人类才稍稍有所反省和补救,但这种关系的不平等性质并不可能改变。

 

人依靠他的智慧,可以大大扩大和延伸他的体能,甚至完全不用自己的体能而办成他想办的事情。人哪怕开始只是比其他动物似乎稍稍聪明一点,也会带来越来越大的差距。智慧贯穿人类进化的始终,今天看来更是独领风骚。这里所说的“智慧”自然不是人的意识能力的全部,而主要是指人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人另外还发展起一种试图认识世界之根本、人生之意义以及审美、艺术等诸多精神领域的能力,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平等的缘由和本质差别甚至更多地是来自这些方面。但控物的智慧却是人类对其他动物取得优势和支配力的主要依靠。

 

当人类进入文明阶段,有了劳心阶级、国家和语言文字之后,智力则有极大的、飞速的长进。于是我们看到了加速度乃至指数速度的发展:地球有约40多亿年的历史;生命有30多亿年的历史;动物有约7亿年的历史;人类有近300万年的历史;现代智人有20万年的历史;文明有1万多年的历史;国家有5000余年的历史;工业革命有300年的历史;而新的或可称作“智慧革命“的高科技文明则大概只有五六十年的历史。

 

人只是到了文明阶段,有了明确的自我意识,有了明确的“人禽之别”的意识,才有了一种实际上存在的道德关系。但是,对人与物的道德关系的系统认识和有意识的调节,还要到文明的更高阶段。而且,即便是文明阶段的人和人之间,还有时重新堕入那种动物般的生存竞争的状态,这时对双方几乎都没有什么道德可言,很难对其中的一方做出赞扬或谴责的道德评价。但这可以说是非常状态,对为何堕入这种非常状态,还是可以做出道德评价并进行各种补救和调节。

 

对人与物的道德关系的调节,必须首先解决一个“道德地位”(moral standing)的问题。人在征服其他物种尤其是动物的过程中,并不理解其他动物的全部感情和感受,甚至没有尝试去理解。他也不是对它们怀有恶意,人捕获它们、吃掉它们,并不是出于憎恨。人和人之间毕竟都是有自我意识的,但动物、生物乃至其他一切自然物没有这种自我意识,无法成为道德的主体。但人是否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它们呢?它们是不是还能获得一种得到人的道德对待的地位呢?这种道德地位的根据是什么呢?

 

对这种道德地位的根据的问题,各种生态伦理学理论有一些不同的回答。但大都认为,其他物种或物体也具有它们内在的、固有的或天赋的价值。其他物种或物体虽然没有意识,不是道德的主体(moral subject),但它们因为具有这种内在价值,也应当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moral object)或者说“道德顾客”(moral patient),而人也应该成为对它们进行道德关照的代理人或代理主体(moral agent)。

 

当然,除了“道德地位”,还会有一种“道德重要性”的考虑。即均获得一种需要关照的道德地位的其他物种或物体,还是有一些不同的道德重要性。比如动物看来就因其具有感受性而应获得更大的关照,像虐待动物就应该首先在排除之列,其次是有生命的物体,再次则是无生命的其他所有物体。当然,也可以将整个的自然环境视作一个生态系统来考虑。

艺术家R.S. Posnak列举了在人类眼中,道德地位较低的动物,当中包括不少有毒有攻击性,或者对人类社会发展有害的动物。

人与人的关系

 

伦理学的中心,尤其是传统的伦理学可以说主要是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即人际关系。对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有时容易仅仅理解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中国传统的伦理学尤其注重亲人之间的关系。但广义的人际关系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或者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比如一个人与亲人、朋友、熟人、生人的各种关系;第二则是个人与各种群体,诸如因地域、种族、文化、宗教、政治乃至兴趣而结成的大大小小的群体的关系,这里最重要的还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第三则是人类的各种群体与群体的关系,这里最重要的大概也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或者说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还有宗教团体之间的关系。而在人类世代之间甚至还可以说有一种“代际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和行为规范是不是大致在进步呢?采集狩猎时代的人结成小的原始群体,内部非常平等,但对外部的其他人类原始群体则相当暴力或者说残忍(如果说能够用这个具有道德意味的评价词的话)。农业文明阶段则出现了国家,在各个政治社会之间还是有相当的冲突,但不是像原始时代那样你死我活了;在政治社会的内部则更加温和与和平了,人们通过政治秩序更能保障自己的安全与生养,但这是建立在某种等级制的基础之上的。到了现代社会,道德调节范围不断扩大:所有的人都被视作平等的个体,虽然从生存平等、人格平等到基本人权的自由平等,也有大段的曲折。

 

而暴力的减少也是一个总体的趋势,虽然也有曲折乃至大的波谷,像20世纪上半叶就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和许多内战、骚乱,但二战之后的总体发展是暴力大幅减少,尤其是在发达国家与迅速发展的国家内部,我们甚至看到它延伸到家庭和学校,霸凌和体罚等都呈现日趋减少乃至禁绝之势。人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在不断提升,如食物、医疗条件的大幅改善,瘟疫的趋于消灭,人的预期寿命普遍增加。道德调节的范围乃至扩展到所有生灵和自然物——虽然在要求的程度上有所不同,这种人物关系的改善或也可以说是人际关系改善的一种延伸。

 

如果我们以暴力与平等的两个标准来考察人类道德的进步,那么在暴力方面大致是一种相当平滑的线条:在人类的前文明阶段,或者说采集和狩猎的阶段,暴力是相当频繁和残酷的;在农业文明的阶段,暴力减少了;在工业文明的阶段,虽然也有起伏,但至少从截至目前的总体趋势而言,暴力继续减少了,虽然足以毁灭人类数十次的大规模杀人武器还存在。从平等的角度观察,则大致是一条曲折的线条:在采集狩猎阶段,有一种内外有别的内部高度平等;在农业文明阶段,则基本上是一种不平等;到了工业文明阶段,则走向了一种比较全面的包括所有社会成员和囊括各个方面的平等。

 

虽然我们创造了很多大杀伤力武器,但总体而言,不同社会的暴力正在减少。

暴力与平等,不仅是我们观察人际关系的两个最重要的道德标准,也可以作为观察人物和人机关系的重要标准。反对暴力和非法强制涉及到生命和自由的基本原则,构成在各文明和宗教中诸如摩西十诫中的“四不可”、基督教金规和儒家忠恕之道这样的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像国家这样的强制暴力固然还是不可缺少,但产生这样的暴力还是以“以暴制暴”为宗旨的,它针对的正是人类的暴力行为。虽然这种国家暴力也会被滥用,但如果它能遵守这一宗旨,且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式才能实行,那么,它还是能被人们广泛接受。

 

人类目前已经历了原始群体阶段的内部很平等和外部多暴力、农业文明阶段的不平等和少暴力、工业文明阶段的广泛平等和更少暴力的过程。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近年虽有诸多改进,但还无法处在一种像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新出现的生态伦理学理论试图对此有所平衡,尤其是非人类中心理论如动物权利和动物解放理论,试图更加关怀和提升弱势生命的地位,但还是不可能做到真正平等。这大概也是人类道德不仅不可能,甚至也无必要去做的。生态伦理学中的一种整体观点可能更有道理,它也使我们联想到像古代斯多亚派那样的普遍宇宙理性,但它还是不能不给人类以更多的权重。

 

人与物的这种不平等关系的根本原因,可能还是人与自然物是属于不同的存在种类,后者没有理性和自我意识,而所有有意识的甚至仅仅有感觉和生命的存在都会更优先地倾向于自身的保存。即便是按照整体论的观点,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共生,所有的存在都应该共存,但每种生命都会本能地或者是有意识地优先考虑自身的生存,而不是优先考虑其他物种的生存。这也是有道理的。所以对人能够提出的道德要求,应该是人也应当尽量兼顾其他物种的生存,而并不是要求人类相比关心自己的生存更关心其他物种的生存。否则就可能脱离人性,甚至也脱离物性。

 

那么,对于人与智慧型机器的关系,我们是否也可以从上述两个标准观察,考虑能够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并尽量地减少暴力呢?

人与智慧型机器的关系

 

自从电脑和互联网、机器人、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高科技问世且越来越快地发展,人类进入了一种新的技术革命。其核心或可称之为“数位革命”、“演算法革命”,或者更综合地说是“智慧革命”的阶段。如果说以前的工业革命主要是以极高的效率解决人类体力所不及的问题,现在的智慧革命却是以极快的速度解决人类智力所不及的问题。智慧一直贯穿于人类征服自然的始终,今天看来还要独领风骚。

 

随著这些技术革命和革新,人类今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新的技术革命或许将使人类文明脱离“工业革命”“工业文明”的范畴。目前还仍然将高科技的发展归在“工业文明”的大范畴内,但未来或许要将这种智慧革命带来的新文明独立出来,构成一个新的文明阶段,而“工业文明”或许还可归之于利用和改造自然物的人类文明阶段,未来的以人工智慧为中心的文明则可能是一种创造全新的人造物的阶段。由此就给人类伦理带来以前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如何认识和处理人机关系?

 

人类不仅一开始就要从生存发展的策略和技术上考虑人与物的关系,或者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从精神文化上考虑这种关系也很早就开始了。最早的希腊哲学家试图认识自然世界的本质、构成、元素,以及人与自然共用和区别的东西,人与自然应该处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之中,等等。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也提出过“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命题。古人也曾提出和实行过种种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的一些规则,并在近数十年出现了系统的环境伦理的哲学理论。但是,迄今的确还难说有关于人机关系的系统伦理学理论。这缘由是什么呢?当然,最直接的一个解释就是:人工智慧对伦理提出的挑战还是一个很新、晚近才出现的事物。

 

但我们还可以结合也是晚近才进入我们系统性伦理思考的人物关系的论据,来更细致地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过去几乎不重视甚至很少考虑人机关系的伦理问题?察看一下近年来环境哲学提出的有关应该注重人物关系的伦理,善待其他生灵和关心整个生态的论据,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感受性,这主要是对动物有效。其他动物也和人一样会感受到痛苦,虽然主要是生理上的痛苦,但也有心理上的痛苦,不仅有受害动物感受的痛苦,甚至也有它的同伴的痛苦。一只大雁被人击伤掉落了,不仅这只大雁感受到痛苦,它的同伴也常常会徘徊不去,哀鸣不已。

 

第二是生命,这也包括了植物,植物也是有生命的。你拔起一株花,它很快就枯萎了。你砍伐掉一棵树,它也就永远不能郁郁葱葱了。

 

第三是整体性,这包括了所有的自然物,尤其是地球上的自然物。不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它们构成一个人生活在其中的生态整体,从整体的观点来看,几乎也可以说是需要相互依存。

 

第四是自然性,自然界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物也是可以不依赖于人而独立存在的,而人却必须是依赖自然而生存的。最后可能还有一种自然给人带来的感受问题,自然万物常常能够给人带来一种美感,甚至还唤起人们的一种宏大感、深邃感、庄严感乃至敬畏感。基于上面的理由,人不仅应当善待动物,爱惜生命,即便是无生命的物体,也应当尽量保护它的原生态和自然性,保留一些原生态的荒野、湿地、雪峰等,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

 

但以上这些理由似乎对人造的机器和机器人都不适用。它们是矽基原料或者加上金属,不具有我们人与动物共有的肉体感受性;它们看来也不具有会自己生长、变化和繁殖的生命,也不构成自然整体的一部分——它们在自然界本来是不存在的,只是人利用一些自然原料造出来的物体;它们也不会自然地给我们带来美感,或者说,优美与否是我们按照自己的审美观赋予它们的,是出于我们的设计,看来也唤不起一种宏大感和敬畏感。所以,此前人们对机器的态度是比对自然物差的,人们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更加随意地对待它们:会拆卸、报废和处理它们。没多少人会想我们要像善待动物一样善待机器。保养它们也只是为了让它们更好和更长久地为我们服务。当然,也没有人真的恨它们,过去卢德分子捣毁机器其实主要是倾泻对人的怒火。

我们很少会认为这些早期机械人有感受性,所以我们并没有赋予他们伦理上的地位。

但为什么我们现在需要认真地考虑人机关系的伦理问题?这变化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是什么因素使我们必须思考机器伦理的问题呢?

 

工业文明早期,机器还是我们制造并完全可控的产品,并不存在伦理的问题。这一变化大概发生在机器开始自我学习、自我改进的时候,即出现了自动化机器,直到智慧型机器人的出现,这时机器开始拥有了人的一部分能力,即控物的能力、工具理性的能力,这也是人赖以战胜其他动物的能力。机器开始拥有了智慧,拥有了工具或技术的理性——而这工具理性正是现代社会的人最为推崇和广泛应用的一种理性。机器在这些方面开始有些像人了,但在人的其他意识能力方面,比如说情感、意志、整体的自我意识方面,它们还不像人。

 

但既然有了一部分人的能力,它们是否会发展到也将拥有自己的情感、意志乃至自我意识?如果未来的发展的确是这样,甚至在它们只具有人的一部分能力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就应该开始考虑我们与它们的伦理关系问题?当然,促使人关心这一问题的一个最大潜在动因可能还是一个威胁的幢幢暗影——那就是它们会不会继续发展到在智慧方面超越人乃至替代人?

 

许多科学技术专家可能是一心专注于研制与开发,这方面我们得感谢文学艺术家,是他们的作品,包括许多科幻小说和影视作品,从一开始直到今天都在坚持不懈地提出各种可能的人机伦理问题。

 

最早使用“机器人(Robot)”这个概念的捷克作家恰佩克(Karel Čapek),在1921年发表的作品《罗素姆万能机器人》(Rossum's Universal Robots)中就很超前地提出了人与机器的关系问题。其剧中,发明和制造机器的人们动机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利润,有的是为了科学,有的甚至是出于人道的理想——如主管多明就是希望能够将人类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都变成享有尊严和闲暇的“贵族”。于是,公司制造的大量机器人在全球被用作苦力,而来到机器人制造公司的总统的女儿,则希望人道地对待机器人。十年后,机器人开始在全世界造反了,组织了国际机器人协会,杀死了这个工厂的管理人,结束了人类的统治而开始了自己的统治,虽然他们不久也遇到如何繁殖或复制自己的问题。

 

科幻作家阿西莫夫(Asimov)在小说《转圈》中最早提出了给机器人设定的三个伦理规则:1.不得伤害人和见人受到伤害不作为;2.服从人的指令;3.自我保存。这是有序的三规则,即越是前面的规则越是优先,后面的规则不得违反前面的规则,机器人甚至不能服从人发出的伤害人的指令(如主人想要机器人说明自己自杀的指令);机器人的自我保存不仅不能伤害人,也不能违反人的旨意。如果出现机器人即将伤害人的情况,或者即便不在这种情况下,但只要人发出了让机器人自杀的指令,它也必须服从。这显然是以人为中心的规范。

 

要实行这些规则自然会有机器人判断的负担,即如何判断人——被伤害的对象和作为发令主体的人,这人是指发明制造它的人还是使用它的人,是指人类个体还是整体,因为他们之间是可能出现矛盾的?还有判断哪些情况会伤害人,以及在无法避免伤害人的情况下选择伤害哪个或哪些人;在不同的人发出不同的指令的时候,究竟服从谁的命令;等等。阿西莫夫在一些作品中也描述了其中的一些矛盾和困境。他不仅认真地考虑人机关系——当然,这种关系毫无疑义是不平等的,还试图明确地提出调节的伦理规则,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起点。

 

后来的人们对这三个伦理规则有不少修改和补充,但都倾向于做加法,增多或提高要求,包括阿西莫夫自己,或是鉴于机器人可能成为恶人保镖的危险,自己也加上了一条更优先的零原则:“不得伤害人类整体。”但做加法将继续加重机器人判断的负担,还打开了误判或冒名和假托“人类利益”的缺口。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7期,第27-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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