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作为历史分析范畴:批判源于诘问而非解答|李柏翰

撰文: 李柏翰
出版:更新:

作者|李柏翰

 

三十几年前,琼・斯科特(Joan Wallach Scott)在《美国历史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性别:一个有用的历史分析范畴〉(Gender: 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1986年),让他声明大噪,在历史学界中掀起不小波澜;他不仅扬弃传统男性中心史观,也不全然苟同所谓“她史”(herstory)那一套。

在“性别”似乎已成为人文学科、社会科学中必要之分析范畴的今天,2010年时,斯科特反而写了另一篇〈性别:仍是个有用的历史分析范畴吗?〉(Gender: Still a Useful Category of Analysis?, Diogenes, 225: 7–14),反诘性/别自然化、理所当然化、去基进化、去政治化、学院化等种种现象。

 

琼・斯科特(Joan Wallach Scott),美国历史学家,研究范畴为法国史和性别史

“性别”从不等于生理意义上的差异

 

先说结论:斯科特认为,只有当“性别”被视为一个问题时,才是个有用的概念。也就是说,这个概念不能受制语言的管束。而性别也曾被女性主义者用来讨论,解剖意义的性差异,在不同时空背景中是如何被用来指涉不同意涵的。是“性别”让这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产生内在固有的重要性。

 

然而,在大众的用法中,社会性别(gender)与生理性别(sex)的界线越来越模糊;亦因如此,1992年第三版的《美国传统英语词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将“(社会)性别”定义如下:

 

传统上,性别被主要用来指涉文法中的阳性、阴性和中性等范畴;但近来这个词也逐渐被确定为指涉“以性为基础的范畴”(sex-based categories),如在性别落差(gender gap)和性别政治(politics of gender)等用法中……这区别,原则上很有用,但在实际使用上,却出现非常多用法上的差异。

 

上述情况其实就发生在1995年于北京召开的第四届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前夕。在开会前几周,美国代表处一个下级委员会邀集了共和党议员和“生命权团体”(right-to-life groups)的代表们,针对“性别”这个概念的潜在颠覆意涵,召开了一场公听会。他们警告,伦理与家庭价值正受到那些五种性别(男人、女人、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倡议者的攻击。


因此,他们坚称那场在北京的联合国会议已经被“那些相信所有我们以为是自然现象的事都是源于男人压迫女人(如男子气概、母性、异性恋、婚姻与家庭),而透过文化固化的性别女性主义者”挟持了!这些女性主义者认为“那些性别角色都是社会建构而来的,因此并非完全无法改变”。

 

这些参与公听会的议员与保守团体之宣称,仿佛那些概念的意思都是不证自明的,毫无歧义和误解等可能性似的。这个作法,正是要透过否认争议存在的手段,来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性别”成了不同性之间差异的同义词。

 

发明“性别”:女性主义的批判政治

 

在1970、80年代时,“性别”为女性主义者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但它其实没有“一般通用的用法”。“性别”开创了一整套的分析问题:任一“性”(sex)是如何且在何条件下,被安置、定义其角色与功能的?“男人”和“女人”的意义,是如何随著时空背景、人际关系互动而产生改变的?

 

此外,“性别”更经常被拿来反诘:性别气质的规范是怎么被创造和实施的?定义阳刚和阴柔时,权力和权利的议题都扮演了甚么角色?象征结构是如何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日常实践的?透过话语和知识对特定身体的作用,性认同又是怎么形塑而成的?

 

到了1990年代中期(至少在美国),性别这个用语似乎逐渐失去批判力道,正是因为它的意思越来越被视为理所当然。斯科特不禁反思,“性别”对女性主义来说,是不是失去了功效与用途?

 

有太多时候,“性别”指示著一个计划性或方法论上的途径,而其中“男人”和”女人”的意思被视为固著稳定的——被用来描述不同的社会角色,而非质问、挑战它们——然而,重点不应该放在女人跟男人被分配的社会角色,而是性差异的建构(以及差异的意义)本身。

 

比如在历史这个领域,太多著作都把“女人”的意思视为理所当然:女性身体的生理共性被视作“女人”集体地位的同义词。尽管不乏创新的性/别研究, 但大部分还是指涉了一组永恒的男/女对立参照,一种规范性的异性恋配搭——即使在同性性行为的研究主题上,亦是如此。

 

结果是,尽管我们再宣称“女人”这个概念是透过话语建构而成的,但我们仍把它视为一个自然现象来处理。

 

性别分析的是“女人”的生成与话语

1988年,莱丽(Denise Riley)出版了《我是那名字吗? 》(Am I that Name?: Feminism and the Category of ‘Women’ in History),也是斯科特出版《性别与历史的政治》(Gender and the Politics of History)那年,他们不约而同提出了类似的主张:

 

解构方法认为“性”(sex)和性别一样,必须理解为关乎特质之意义的一套系统——两者皆非自然而是文化的产物,因此“性”(以其差异)不是不证自明的天然现象,而这也是女性主义者开始反思“何谓女人”的起点。

 

在某种意义下,政治史(political history)就在性别运作的领域中。如果我们视男女间的对立为一个问题,而非解答,那么性别角色需要在特定语境中定义并理解的过程,因其是不断被反复建构的。

 

由此出发,性别(作为分析范畴)不是用来说明或正当化那个对立位置,而是拿来反诘“性差异”是如何被赋予“差异”的意义,并且成为影响个人认同与社会生活的“性别”。这样看性别,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其他分析范畴,比如阶级、种族、国籍等。

 

性别要平等,不等于假装没有差异

 

美国社会学家斯威尔(William H. Sewell Jr.)曾如此评论斯科特后结构主义范式的“性别”理论:斯科特将性别视为分析工具,而非分析对象的方法论,突破了早期女性主义关于“平等 v. 差异”的政治难题。

 

斯科特认为主流的女人史学研究主要有两大派(有所重叠亦有差别):女人史作为社会史(social history)或作为“她史”(her-story)。女人史作为社会史的一部分,限制了女性主义观点的发展,因为这支传统倾向的派别完全接受社会史的“经济决定论”的假设。因此,这个路线将缩小性别差异与女人能动性的重要性。

 

反之,“她史”的作法是以编年史的方式书写、重现“以女人为主体/主题”的独特经验,因此反而须以女人的能动性为前提。但这么做,好像就把女人的历史从社会的历史抽离出来,成为“独特且分开的史观”。

简言之,社会史虽将女人包括在社经结构变迁的大叙事中,但却粉饰了性别差异附著的权力关系与经验落差。反观“她史”对“男人”、“女人”经验差异的坚持,反而建构了一个属于女人的大叙事,但也将性别的范畴划归成专属女性研究者的领域。

 

更进一步,有论者又将社会史与“她史”简化成“女人属于社会一部分的‘平等派’”与“女人有别于男人的‘差异派’”的知识论及方法论上的分歧。

 

然而,这个二分法根本是假议题,因为对立于“差异”的是“同一”而非“平等”。事实上,平等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个人或不同群体间的差异出于特定目的而被视为“等同”(equivalent)而非“同一”(identical)。

 

不过更重要的是,无论是社会史或她史的方法,都假设了一个稳定的“女人”的概念(指称一个相对于“男人”、超越时空的群体)。因此斯科特提醒我们,女性主义的历史实践应以“性别的历史”为核心,而非“女人的历史”——这个观点,其实也间接回应了今天许多女权运动的倡议。

 

从斯科特的方法论出发,性别指称的是不同身体、话语、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流动且多元,也随时空变化,是一切社会组织的构成要件。在这个流动结构之中,语言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在人们疏忽、沿用、承袭、重复之中,如何将偏颇的角色分配固定下来,并赋予规范力。因此若将“两性平等”视为性别平等的策略,未反省“性”被赋予的意涵,也是治标不治本的。

 

《01哲学》,哲学入门,深入浅出,更好地理解,更好的逻辑。
立即下载《香港01》App:https://hk01.onelink.me/FraY/hk01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