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展2018】“爱情文学”是甚么?从罗曼史与五四“浪漫爱”说起
2018年香港书展将主题定为“爱情文学”。以“爱情”作为卖点,从市场推广角度考虑的话,实在不失为一个聪明的选择——有哪个人从来没看过爱情故事、被爱情故事吸引呢?我们总是先从故事中看到、想像爱情,后来才真正接触、进入到爱情关系当中,并且在往后的生命当中,继续投入不同的爱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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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论尽爱情,殊不容易;要找到没有爱情描写的文艺作品,更是甚为艰难。究竟“爱情文学”是甚么?爱情在文学作品当中,占据著怎样特殊的位置?可惜书展并未清晰说明“爱情文学”到底是基于怎样的标准划分而来,以下将尝试追本溯源,从历史悠久、与爱情密不可分的西方罗曼史开始说起,继而解释与近代所理解的爱情最为接近的“浪漫爱”(romantic love)的兴起背景与意义、“浪漫爱”在近代中国的呈现,最后回到香港的问题:“爱情文学”与“爱情书写”之间有何关系?对于这些入选作家,除了以“爱情文学”来理解,是否需要更多说明呢?
罗曼爱、罗曼史与爱情小说
时至今日,罗曼史(romance)一词似乎已经完全消融到中文文化当中,足以泛指所有与浪漫爱情相关的故事,唯一不变的,似乎是它依然是通俗文化中历久不变、叫好叫座的创作主题。
虽说罗曼史是通俗读物的常见题材,但是亦不乏文学经典名著,点击图片了解更多:
追本溯源,罗曼史作为一个透过翻译传入中文世界的西方观念/类型,具有特定的核心元素,例如一男一女相识、相恋、遭遇困难、克服困难、以结婚团圆为结局等情节(Pamela Raggis, A Natural History of the Romance Novel)。若然“结婚大团圆”是罗曼史类型中的关键情节,想必现时很多以“罗曼史”作为宣传卖点的通俗小说、电影、漫画,都有失格之嫌。要更好地说明爱情小说,或小说当中的爱情元素,也许从“浪漫爱”(romantic love)一词入手,将会更为适切。
必须正视的是,“浪漫爱”指称的是,重视个人选择、以爱情为婚姻基础的爱情观。“浪漫爱”的兴起与西方社会内工业革命、中产阶层、核心家庭、个人主义、小说与民主国家的兴起密不可分。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初的社会结构改变,以核心家庭的兴起最为显著,个人逐渐从等级制(hierachical)的直向的亲属关系(kinship)(或如傅柯所言,血亲联系(blood))中脱离,过渡至以男女个人选择为基础、以横向的亲属关系(intimacy)所建立的核心家庭联系。
“浪漫爱”是一种属于中产阶级的爱情,用以与前工业革命时期、封建社会中的“宫廷爱”区别。在贵族阶级当中,爱情与婚姻是相互独立的观念:婚姻关乎两个亲族的联系;爱情则更多关乎个人情操,独立于婚姻以外,例如中世纪时期出现的“骑士爱情”,其实可以选择一个女性,让她长存于内心,成为自己奋斗的目标,而这个获骑士们置于心中的“理想女性”,通常都是已婚的贵族妇女。中产阶级、个人主义、浪漫主义、以横向的亲密性(intimacy)作为联系,可说是思考“浪漫爱”的性质之时,不可忽视的几个因素。
“自由恋爱”在中国:五四中的“爱情实验”
从等级制的亲属关系支配中脱离、工业革命带来的现代化时代、个人主义……“浪漫爱”的兴起背景、该概念中兼带的自由自主精神与浪漫主义风格,似乎与五四青年破除儒家观念的礼教藩篱、高举个人与个性的诉求不谋而合;除此之外,自晚清开始以“富国强兵”、“增产报国”为基础,高举男女平等、女性接受教育与启蒙、女性出入与婚姻自由的解放女性运动(详见梁启超〈 论女学〉与金天翮《女界钟》),以及各种西方启蒙思想与文学作品的翻译,以为后来恋爱至上、婚嫁自由的小说创作主题酝酿著发展力量。无怪乎茅盾整理资料时指出,民国十年(1921年)四、五、六月的120余篇小说中,关于男女恋爱的占70多篇,而关涉到一般社会生活的20多篇、家庭生活的9篇小说中,多数仍以男女恋爱关系为中心(《茅盾: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一集:序言》)。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浪漫爱”在当时五四之时,也许只停留于“时髦”与“概念工具”的层面而未能完全广泛实践至现实层面。
关于“时髦”,张爱玲在五十年代于美国创作的短篇小说〈五四遗事〉,便尖酸又不失幽默地调侃了当时“自由恋爱”:两男两女泛舟湖上,女的戴眼镜以示“女学生”身份;男的写诗自称“湖上诗人”,“在月下朗诵雪莱的诗”,称两位女士为“密斯”(Miss / Ms)。最为讽刺的是,两位男士都是结了婚的人!张爱玲总结道:“差不多人人都是还没听到过‘恋爱’这名词,早就已经结婚生子……在当时的中国,恋爱完全是一种新的经验,仅只这一点点已经很够味了。 ”
张爱玲回顾式地书写五四的“自由恋爱”,在小说中让各种“新女性”、西方浪漫主义的符号不断浮出,将原本存在于“爱情故事”中男女之间的亲密凝视、浪漫气氛、交际情节捣扰得七零八乱。虽然最后那对泛舟湖上的“新式男女”,也说得上是“大团圆结局”地结成夫妇,但是有看过全文的读者,是必然无法单纯地将之解读为“自由恋爱获胜”的罗曼史或“爱情故事”的。
张爱玲喜欢拍照,点击图片查看更多
李海燕在 Revolution of the Heart: A Genealogy of Love in China, 1900-1950中引用凌叔华、丁玲、施蛰存、张恨水、张爱玲等人的小说为例,以启蒙情感结构(the enlightenment structure of feeling )理解五四与后五四期间,在关于爱的论述当中出现的各种新主体性与新社会性的主张与实验。启蒙情感结构以高举“自由恋爱”的浪漫爱论述,对抗儒家意像中的父系社会结构;它强调个人作为一个最基本的、不可制约的道德选择与行动单位,个人自由与自主,是生而为人不可妥协、让步的坚持;因此自由地选择婚嫁对象,将可体现他们就是一个自主的道德代理人,这是基本的个人权利,即便是父母亦不能剥夺。“浪漫爱”包含著两种冒险精神:一方面,它代表著求爱与异性社交的刺激经验;另一方面,它是对儒家观念的仪式、家庭、父母权威的反抗,还有就是成为自主的道德主体,投身到“社会”与“民族”。
“爱情小说”标签以外,更多需要说明的是……
“浪漫爱”看似只是关乎二人(不欲说男女,虽然追本溯源,该词汇指涉的的确是为异性恋爱)之间的情愫、互动过程中细腻或暴力的亲密情感;一个时代的特征或一代人的征候,只要作者笔力足够铿锵、观察足够的仔细,在这个容易入口、香脆怡人的“浪漫爱”框架,或必须借助这个框架,总能达致最大的加成作用:费兹杰罗在二十年代写摩登女子(Flappers)的爱情与挣扎,记下那个爵士年代其中一道最为璀璨绚丽的风景。本届书展提出“爱情文学”主题来达到“以不同年代的爱情作品,侧写香港的时代演变”的宗旨,可见策划单位期望以通俗主题打通时代脉络的努力。
然而,就像罗曼史与“浪漫爱”虽然关系密切却不宜混为一谈一样;“爱情文学”与“爱情书写”或许同样不可同日而语。甚至应该说,如果单纯将具备“爱情书写”的小说指称为“爱情小说”,难免会抚平了不同作家与文本之间的特殊性和“爱情”以外同样关键的各类叙述。
以张爱玲为例(姑且不讨论张爱玲的“香港作家”身份),她以香港为背景的作品,大部分跟她在 1939-1942 年间,从上海来到香港大学留学期间的所见所闻有关。张爱玲1944年出版了香港书写的短篇小说集《传奇》,包括最为著名的〈倾城之恋〉亦收录在这本小说集中。关于这个结集,张爱玲早在1943年就于上海杂志《杂志》发表〈 到底是上海人〉,谈及这些故事的创作方向:“我为上海人写了一本香港‘传奇’,包括〈沉香屑〉、〈一炉香〉、〈二炉香〉、〈茉莉花香〉、〈心经〉、〈琉璃瓦〉、〈封锁〉、〈倾城之恋〉八篇。写它的时候,无时无刻不想到上海人,因为我是试著用上海人的观点去看向香港的。”张爱玲以近于南来作家、外来者的目光审视香港,构思了上述这些某程度上称得上“奇情”的爱欲故事。这样的观看角度,也许并不妨碍我们欣赏张爱玲小说中机关处处、精妙幽微的设定,却是理解她的香港创作时,不容忽略的背景资料。
大概在“爱情文学”的标签以外,策划单位同样需要进一步说明、补充更多的文化背景,才能真正达到“以不同年代的爱情作品,侧写香港的时代演变”的主题宗旨。
以“爱情”这种普罗大众都易于想像、发生共感的主题,作为书展的主题与宣传卖点,其实不失为一个吸引年轻世代入场、接触阅读世界的好策略;再退一步说,也许将流行文学作家与严肃文学作家并置于“十大”这样的做法,的确值得再行商榷,但这样的处理方式若以市场推广的角度审视却有其合理之处。也许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到底“爱情文学”与“爱情书写”之间有何异同?这些为书展所选取的作家,他们的小说当中除了爱情元素以外,其他不应轻视、忽略的文化语境,应该如何在主题专区的展览中加以介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