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eutopia(美好之地),还是outopia(乌有之地)?(下)
作者:鲁思·列维塔斯
译者: 李广益 / 范轶伦
在探讨现有的乌托邦定义时,我们可以考虑三个不同的方面:内容、形式和功能。首先是内容。一个通常的假定是乌托邦应当是对美好社会的描绘。但美好社会显然因人而异,与之相关的因素既有个人偏好,也有处于同一社会或不同历史情境中的不同社会群体各自重视的问题。对很多人来说,内容是乌托邦最为引人入胜之处,因为他们受其吸引,展开思考:乌托邦如果存在,是否真的是一个美好的社会?然而,由于内容变化多端,很难将其作为乌托邦定义的一部分加以使用。基于内容的定义多为评价性或规范性的。这类定义详细阐述美好社会应当如何,而不去思考不同的人对这个社会的感受会有怎样的不同。
可能性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乌托邦的内容,而在这方面,分歧同样存在。有的人想颠覆口头用法,断言乌托邦或者至少是重要的乌托邦绝非不可实现,其重要意义恰恰源自其现实可能性。这番断言包含如下认知:我们关于何为实际可行的观念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因此,我们需要谨慎判断。然而,如是断言者暗示,与能够实现的美好社会图景相比,不可实现的图景不值得关注和思考。我要争辩的是,对于某些特定问题或许的确如此,但总体而言则未必。而且,在多数情况下,“不实际”这一点恰好把我们从“是可能还是不可能”的纠结中解放出来。某些乌托邦可能成为现实,其他则不可能;对可能性问题的思考或许卓有成果,但回答这样的问题并非定义所需。
其次,可以就形式对乌托邦进行描述性的定义。例如,常识中乌托邦等同于对美好社会的描述(不考虑可能性)。另一种情况是将乌托邦等同于理想的共和国。一些批评家以莫尔的《乌托邦》为形式上的典范,主张乌托邦是一种文类,这种文类含有对另类社会细致入微的虚构性描绘。但正如我们已经提出的那样,对美好社会的描绘不一定要用文学虚构的形式。事实上,这种形式仅仅在某些特定历史条件下才是可选项——这样一来,我们岂不是得说,当这些条件不存在的时候,就没有乌托邦?更为宽广的历史比较需要更具有包容性的定义,以便容纳对更加美好生活的热望在表达形式上的种种变化。
再次,可根据乌托邦的功能予以定义。功能并非显而易见;以乌托邦的功能为中心,已经背离了对乌托邦的目的不置一词、却暗示乌托邦毫无价值的口头用法。但即便是那些从形式和内容的角度来定义乌托邦的人,也认为它具有某种功能。许多批评家引用王尔德的话:
一张没有乌托邦的世界地图根本不值一顾,因为它遗漏了一个人性永驻的国度。当人性降临于斯,它便眺望远方,向著更加美好的国度扬帆启航。进步就是乌托邦的实现。【注7】
因此,乌托邦被视为某种目标的呈现,即便批评家与乌托邦的作者意见相反,认为它们并不一定能完完全全地实现。最起码,乌托邦提出了目标应当为何的问题。不过,许多批评家更进一步,将功能视为定义乌托邦的特征,尽管乌托邦的功能在不同作者那里有不同的体现。
本书主要探讨的是以形式和功能来界定乌托邦的意义。乌托邦研究的方法大体上可分为两个流派。自由—人本主义(liberal humanist)传统多关注基于形式的定义。与之相对,除个别例外,马克思主义传统主要根据功能定义乌托邦——无论是妨碍社会变革的负面功能还是助其一臂之力的正面功能,无论其实践是直截了当还是通过“欲望教育”(education of desire)进行。当代乌托邦研究对两大传统兼收并蓄,对两类定义也各有取法,尽管基于形式的定义有一统天下之势。此外,还有人试图综合形式和功能这两大问题,并以“建构性批评”(constructive criticism)这一附加功能作为借以定义的特征。
本书第一部分讨论隐含在早期乌托邦评注中的定义。谓其“隐含”,乃是因为并非所有人都直面定义问题。总体而论,这些评注属自由—人本主义传统。评注包含的定义多聚焦形式,但它们也会参考被认为具有乌托邦性质的著作所构成的一个正在形成的传统。在某种程度上,这个传统无非是一种群体习惯;但与此同时,许多作者为了论证某个特例是乌托邦,通过他们的选择,积极创造著形形色色的乌托邦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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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第二部分,同时也是最长的一部分,考察基于功能的乌托邦定义。首先讨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对乌托邦的抵制。尽管可以证明这一抵制是在当地政治语境中对被描述为乌托邦社会主义的特定运动作出的判断,但它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即便这种影响建基于对原初抵制的误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功能对乌托邦加以否定性定义,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则颠覆了这一判断,将乌托邦定义为改变现状之物,置其形式于不顾。曼海姆的立场产生的影响与乔治·索雷尔(George Sorel)十分相似,尽管他们对术语的用法截然相反:索雷尔将乌托邦作为贬义词使用,并以神话(myth)一词对应曼海姆笔下的乌托邦。重新整合马克思主义和乌托邦的努力以功能为中心,再次赋予乌托邦褒义而非贬义,视之为激进变革的催化剂。其代表人物是恩斯特·布洛赫(Ernst Bloch)与赫伯特·马库色(Herbert Marcuse),尽管后者对乌托邦一词的使用既含糊不清又前后矛盾。近期对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作品的评论也采用了这种方式来处理问题。这里所说的功能是指“欲望教育”——仔细想来,在马尔库塞和布洛赫的论述中,这一功能正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需要指出三点。其一,上述进路具有更强的分析性,这意味著,总的来说,概念的使用远比别处精确。同时,要理解乌托邦这样的特定术语的用法,不可能脱离该术语所在的总体问题意识。因此,有必要揭示概念及其使用如何适应整个论述。其二,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乌托邦在内容和定义上都有所不同。其目标并非整饬明确的制度安排,而是追求另一种存在方式。追求的是反异化。在对人性及其潜在可能的探询方面,它比许多理想共和国更为深刻,但这也意味著与理想社会制度描述这一形式不相适宜——不仅仅是因为正统马克思主义的遗产导致对制度安排的规定不受欢迎。其三,由于乌托邦的功能是教育欲望和改造世界,所追求目标的价值和可能性这样的问题(即内容问题)必然重新出现,并使得布洛赫以及后来的马尔库塞对“抽象的”和“具体的”乌托邦进行了区分。
本书第三部分分析乌托邦之概念在当代乌托邦研究中的使用方式。有迹象表明不同传统有所调和,但共识尚未明确出现。研究中使用的定义从拒绝任何定义,到基于形式,或形式与内容,或功能,或功能与形式的定义,不一而足。围绕形式与功能的关系产生的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此外,当代乌托邦小说正在改变的性质也不容忽视:重点由对尽善尽美的呈现转向更为开放的探索,其中个体的构建以及由此产生的关于另一种存在方式的问题成为核心议题。然而,伴随各辟蹊径的繁荣景象而来的,是混乱不堪、令人困惑的概念多元化。
因此,本书最后一章试图建立一个包容这些不同进路的乌托邦概念。我的论点是,所有基于形式、功能或内容的定义都是有问题的。它们不仅对可能被恰当地视为乌托邦的材料以至整个研究领域加以限制,还遮蔽了乌托邦文类中的种种变化。要提出这样的主张,自然需要找到当内容、形式和功能发生变化时恒常不变之物。我认为,这一要素就是欲望,企盼更好的存在和生存方式的欲望。这样说,并不等于主张人性中存在源自心灵深处、乃人性固有部分的乌托邦趋向(如马尔库塞和布洛赫所言)。我们可以说一切乌托邦有共通之处,而不必断定乌托邦的普遍性或存在本源性的乌托邦趋向。相反,当这样的欲望得以表达时——其范围本身将因时而变——不仅在内容上会有显著变化,表达形式也会多姿多彩,而且可以发挥各种各样的功能,如补偿、批判和促进变革。最有用的乌托邦概念将是容许我们探索这些差异,并最终可能让我们将形式、功能和内容的种种变化与造就它们的社会状况联系起来的那一类。与此同时,它不会将现今由研究者界定为乌托邦研究领域组成部分的林林总总作品中的任何一部分排除出这个领域。
最后在此给出体认到欲望表达这一共同要素的乌托邦新定义。乌托邦是对企盼更好的存在方式这一欲望的表达。这既包含通向乌托邦的客观制度进路,也包含主观体验上反对异化的关切。这种欲望既可以是现实可行的,也可以不切实际。形式、功能和内容可以随著时间而改变。这一定义还提醒我们,无论我们对特定的乌托邦有怎样的看法,通过思考某些状况引发却并未满足的欲望,亦即乌托邦之所在,我们将深刻理解这样一些状况下的生存体验。
注释:
【注7】Oscar Wilde (1891), ‘The Soul of Man under Socialism’, in Selected Essays and Poems (Penguin: London, 1954) p.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