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谁在怨恨民主?——洪席耶谈民主的理念 | 黎子元
基于民主的理念,民主政治不是要等到所有规则都制定好了,讨论气氛已经变得平和、融洽了,所有事情都按部就班之后才来搞。如果对一种乱哄哄的民主政治感到厌倦和烦扰,就不要那么轻松地宣称自己支持民主、捍卫民主了吧。
【当代左翼专题】之一
那些感到在香港搞民主继续这样搞下去,只会导致政治对抗、人群撕裂、社会动荡、经济受损,将所有不幸归结于民主,对民主抱有怨恨的人,与那些声称要捍卫民主,推动香港民主进程,而其实从心底对真正的民主的到来怀有恐惧,担忧民主的威力势必触及其自身利益基础的人,分享著同一套“民主”的意识形态。事实上,他们双方都是怨恨民主的人。
他们都断定,公认的民主社会就是以代议制的存在为标志的。对民主的捍卫,就是对代议制各种规则的维护,监督、确保其得到恰当的执行。例如举办自由选举,选举过程公开透明,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法律由人民选出的代表制定,代表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等等,只要符合这些规则,代议制就可以被认为是民主的了。
民主的怨恨者与民主的所谓捍卫者于是围绕著规则,展开旷日持久的争斗。表面上双方剑拔弩张,其实都对同一个事实秘而不宣:当今的代议民主制,其本质是一种寡头政治形式。回避这一事实来捍卫民主,只是不得要领、枉费时日。
法国当代哲学家洪席耶(Jacques Rancière)在《对民主之恨》(Hatred of Democracy,2005)谈及民主与代议制的时候,鲜明地指出:时至今日,“根本没有民主政体这回事”;“社会,还是一成不变地按照寡头们的剧本来排演”。
法国当代哲学家洪席耶(Jacques Rancière)《对民主之恨》(Hatred of Democracy)英文版。
中央编译出版社“左翼前沿思想译丛”出版中文译本《对民主之恨》。
“代议制民主”是一种自相矛盾的修辞。代议制并不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人口增长及地域辽阔而对古典民主制度作出的制度改良,而是一种更有利于已经掌控了公共领域的少数人的政治形式。代议制也无法让人民借助投票来发声,相反,是让人民配合统治者,充其量只是在不同的寡头之间做选择罢了。代议制代表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大家早已遗忘,在十八世纪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时代,“代议制”与“民主”本是一组对立的概念。
民主不等同于代议制,代议制等同于寡头政治;普选不是民主的结果,而是寡头政治的结果。基于一种“有能力者治理社会”的理所当然的逻辑,寡头政治的基本运作就是破坏政府与民间原本具有的二元性,以“治理”(police)来压制(真正意义上的)“政治”(politic),以精英统治来驱赶任何尝试全民统治的意愿,收缩公共领域,甚至将其私人化,吸纳民间行动的创造力和成果,在各个政治场所推动去政治化。所谓的寡头,这些社会上的精英和有能力者,就是财富与知识所组成的联盟。他们的唯一目标就是——摆脱人民和政治。
如此一来,民主的定义就逐渐变得清楚了。所谓民主,就是不断检视并抵制公共领域私人化和去政治化趋势的种种公共行动。民主问题的核心,围绕著如何不让具有优越性的人群(在年龄、血统、武力、财富、知识上占优者)天然地占据统治权,不让一种理所当然的以至于可以说是“天然”的逻辑(长辈、贵族、强者、富人、专家理应执政)支配了政治活动。民主政治的宗旨,在于避免少数能人政治,擅权个人当政,老人、贵族、精英、专家把持和操纵民主制度,同时,替那些能够对社会有所贡献却未必会主动参政执政的人,留下为公共事务效命的可能性(善的统治即不愿去统治的人进行统治)。
现代民主将古希腊民主的哪一项重要根基排除了,以至于上述民主政治的宗旨得不到实践?雅典人以七种资格确定一个人在城邦中获得的政治地位:前四种关系到出身贵贱,第五种为强弱,第六种为知识。在这之外,雅典人还设定了第七种资格:一种不是资格的资格,却是最权威的资格——那便是运气——必须受好运眷顾,手中握有抽中的签,才能最终成为执政者。洪席耶把运气描述成一种基于“优越性的缺席”的优越性,将抽签视为“一群平等的人民决定地位分配的民主程序”。
现代政治理论家势必要嘲笑抽签程序,认为这种没有效率的做法只适用于古代经济不发达的小村落。然而,重申民主政治的第七种资格,其重大意义在于引发我们重新思考,民主的根基究竟是什么?雅典的抽签程序体现了一种深思熟虑,即认识到一种完全向少数能人、强人倾斜的统治,比一个由低效无能的执政者执掌的政府,可能带来更大的邪恶与灾祸。而尊崇运气这种能让所有资格缺席的资格,正是要矫正向单边倾斜、鼓励阴谋夺权的政治制度。
偶然性抵制了权力运行与权力野心的合二为一,排除了夺权者终得权力的必然性,预留了不期望统治者进行统治的可能性。其中便蕴涵著平等的概念。在雅典,运气使统治成为正义的统治,而建立在由偶然性所确立的平等之上的统治,成为了有民主政治的统治。这里,恰恰是额外的、不可计算的东西使政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政治(politic)。相反,基于种种优越性建立起来的统治,以一边倒的形势毫不例外地达成某项结果,甚至将自身的特质当作模范向社会全部领域推演,这便不是民主政治,而是治理(police)的逻辑,是现代寡头政治的原型。
从第七种资格中,我们看到了一种补充性的资格,一种不但可以加在拥有前六种资格的人身上,也可以加在欠缺前六种资格的人身上的共同资格。而民主政治的全部精髓就在这种多出来的东西身上,只有这种共同资格得到确认,政治才能存在。至于民主政治的根本方法,就是要想方设法让那些“既无权统治也无权服从的人们”的权力得到显现,将那些原本不被计算在内的人们计算到民主政治当中。只有当他们的权力成为一种政治权力,只有当不可被化约的平等作为公共权力的基础得到承认,统治与被统治之关系的合法性才能够得到辨明。
根据洪席耶的原则推断,没有政治权力、不被计算在民主政治当中的,也包括那些从外边来的、在本地居住的异乡人(例如香港的南亚族裔)。在某个本地社会中,当外来者遭到排除,那便是治理(police),只有将外来者计算在内,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才得以开始。外来者的异质性不但不对民主构成威胁,反倒成就了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地方民主政治必须由外来者加入一起搞。
由此看来,我们能否从近日内地来港留学生与香港本地学生之间围绕“民主墙”的争辩,发现民主政治的种子呢?什么才算是民主?言论自由和所讨论议题的边界在哪里?谁有资格参与讨论?这些问题不能由已经掌握了公共领域的少数人来决定,而必须交由民主政治的具体实践,即异议(dissensus)之间的持续矛盾运动,来最终找到出路。无论是老人还是年轻人,只要把持著公共领域的权力而不让其他人参与民主政治,便不是真民主的捍卫者。
基于民主的理念,民主政治不是要等到所有规则都制定好了,讨论气氛已经变得平和、融洽了,所有事情都按部就班之后才来搞。如果对一种乱哄哄的民主政治感到厌倦和烦扰,就不要那么轻松地宣称自己支持民主、捍卫民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