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精神哲学是关于“尊严”的最高学问?(上)
黑格尔关于哲学体系的三分法,早在法兰克福时期就已有了雏形,那时的三部分是:(一)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二)自然哲学,(三)伦理学,在耶拿时期,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叫做“思辨哲学”或“先验唯心论”,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则总称为“现实哲学”。
作者:张世英
(小标题由01哲学后期加上,以便阅读)
黑格尔把他的哲学体系分为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部分,这种分法实源于古希腊哲学,黑格尔说:
“这个内容(指哲学的内容——引者)在柏拉图这里开始分为三部分,我们可以区分为思辨哲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思辨的或逻辑的哲学古代哲学家叫做辩证法,第欧根尼·拉尔修(Diogenes Laërtius)及其他古代的哲学史家曾明白说过,在伊奥尼亚派创立了自然哲学、苏格拉底创立了道德哲学之后,柏拉图又加上了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是在纯概念中运动的辩证法——是逻辑理念的运动。”
的确,柏拉图虽然没有明白地把哲学分成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但他的思想和著作实际上可按这种分法来划分,斯多葛派明确地把哲学区分为
(一) 逻辑学,
(二)物理学或自然哲学,
(三)伦理学(即精神哲学)三部分,
它把整个哲学比喻为田地,逻辑学是这块田地的围墙,物理学或自然哲学是田地中的土壤,伦理学则是田地的果实,斯多葛派的这个比喻说明它对伦理学、对人的学问之重视,黑格尔的三分法吸取了斯多葛派的这个基本精神。
黑格尔意谓的“逻辑”
黑格尔的逻辑学不是形式逻辑,他的逻辑学名为逻辑,实为形而上学或本体论,亦即关于存在本身的理论和研究,或者用黑格尔自己的语言来说,就是研究“事物的本质”的学问。黑格尔认为,万事万物(一切自然现象和精神现象都包括在内)之本质或根底是概念(理念),概念是万事万物都具有的“最一般的、最基本的规定、范畴”(黑格尔语,下同),如有、无、变、一、多、质、量、度、本质、现象、原因、结果、相互作用等等,它们是一切具体事物之所以可能的逻辑前提或理由,用西方哲学的一个专门术语来说,它们是“逻辑上在先的”。
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研究这样一系列“纯粹概念”(“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就是说,这样的概念不是具体的特殊的感性事物的概念,如桌子的概念、马的概念,而是指一切事物都具有的“最简单的、最基本的,而且是人人最熟知的概念”,也可以说,它们是最普遍的、最抽象的概念,但它们又是“逻辑上在先的”。
但是,黑格尔是一个很重视现实的哲学家,他正确地看到,在现实世界中,“一”、“多”、“质”、“量”等概念总是同感性事物结合在一起的,现实世界中绝没有离开感性事物的概念,例如,没有离开一块石头、一棵树、一匹马的所谓纯粹的“一”,没有离开多块石头、多棵树、多匹马的所谓纯粹的“多”,没有离开石头、树木、马匹的所谓纯粹的“质”,没有离开石头、树木、马匹的所谓纯粹的“量”,如此等等,逻辑学既然以脱离感性事物的“纯粹概念”为物件,则逻辑学只能是一个不现实的、最抽象的“阴影的王国”。于是,哲学便不能仅仅停留于逻辑学,它必须前进到自然哲学以至于精神哲学,也就是说,逻辑学的“纯粹概念”必须表现于万事万物之中,黑格尔把这种向外的表现叫做“外化”,部分人可能以为“外化”是指时间上先有“纯粹概念”,只是到后来,“纯粹概念”才一变而为自然事物。事实却正好相反,黑格尔明白承认,尽管理念是“逻辑上在先”的,或者用他自己的话说,是“绝对在先的”,但另一方面,“自然在时间上是最先的东西”,“外化”的意思不过是说,“纯粹概念”是万事万物的根本和核心,是万事万物之所以可能的前提,但是单有可能性,还不是现实性,单有核心,没有外表,还不是真实的事物,只有通过“外化”事物才是结合核心与外表、本质与现象于一体的现实的真实的事物,黑格尔说:“包含在单纯逻辑理念中的认识,只是我们思想中的认识的概念,而不是认识的现成的本来的面貌,不是现实的精神,只是现实精神的单纯可能性。”我们说“纯粹概念”是“逻辑上在先”,这就表明“纯粹概念”只是从逻辑上讲、从道理上讲是“在先的”、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它们本身并不是现实的事物。
关于这一点,英国黑格尔学者瓦莱士(William Wallace)讲得很好,“纯思想的领域只是理念的幽灵——知识的统一性和实在性的幽灵,它必须再赋予血肉,逻辑的世界仅仅是(用康德的话来说)自然和精神的可能性,它是第一位的——因为它是第一原理的体系,但这些第一原理只能由一种认识到了靠解释自然事实而获得的心理经验之意义的哲学而明白表现出来”,黑格尔把逻辑学看成是讲事物的“灵魂”的哲学,把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看成是“应用逻辑学”,这只是就“纯粹概念”比起自然现象与精神现象来是“逻辑上在先”而言,一旦离开自然现象与精神现象的“纯粹概念”,则失去其为灵魂的意义,而成为无血无肉、无所依附的幽灵。
精神的往返运动
“上帝有两种启示,一为自然,一为精神,上帝的这两个形态是他的庙堂,他充满两者,他呈现在两者之中,上帝作为一种抽象物,并不是真正的上帝,相反地,只有作为设定自己的他方、设定世界的活生生的过程,他才是真正的上帝,而他的他方,就其神圣的形式来看,是上帝之子。”这里,“作为一种抽象物”的上帝,是指离开自然和精神的理念或“纯粹概念”,“真正的上帝”则是指体现著理念的现实世界,我们平常把黑格尔的逻辑学看得最高,这只是就它的物件——“纯粹概念”是自然现象和精神现象之所以可能的前提来说的,其实,逻辑学的内容是最抽象的,最不现实的,只有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才是研究现实世界的学问:自然包括时间和空间、无机物、植物和动物;精神是指人的精神,它也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
“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这话的意思无非是说,自然现象中潜存著理念、潜存著“有”、“无”、“一”、“多”、“质”、“量”、“本质”、“现象”、“原因”、“结果”等等概念,自然现象不过是理念之表现,例如“一”这个“纯粹概念”,在自然现象中就表现为一块石头、一棵树、一匹马,“多”这个“纯粹概念”,在自然现象中就表现为多块石头、多棵树、多匹马,如此等等,概念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只不过在自然现象中,概念是以一种无意识的、“冥顽化”的形式而存在的,只有人的意识活动才把概念从自然事物中解脱出来,也就是说,只有人的思想意识才能从现实的自然事物中抽象出概念,黑格尔的这个意思,并不难理解,我们平常说,普遍的东西(共相)存在于特殊的东西(殊相)之中,两者在现实世界中结合为一个整体,只有我们人的思想意识才能从特殊的东西中抽象出普遍的东西,我们所说的这些话,同黑格尔所谓自然现象中潜存著概念,只有人的思想意识才能把概念从自然现象中解脱出来,实际上是一个意思:黑格尔所谓的概念或“纯粹概念”也是指普遍的东西;区别只在于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者,他把普遍的东西理解成为一种精神性的所谓“客观概念”,而我们唯物主义者则认为,普遍的东西本来存在于不以人的精神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事物之中,概念只能是这种普遍的东西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
“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在自然界的发展过程中,逻辑理念这种精神性的东西能逐步克服自然现象的外在性,逐步克服自己在自然阶段中所处的无意识的、“冥顽化”的状态,从而达到统一性,达到有意识的状态,这就产生了人,产生了精神,“精神是自然的真理性和终极目的,是理念的真正现实。”“精神是从自然界发展出来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自身完成之物,可以离开精神而独立存在,反之,唯有在精神里自然才达到它的目的和真理,同样,精神这一方面也并不仅是一超出自然的抽象之物,反之,精神唯有扬弃并包括自然于其内,方可成为真正的精神,方可证实其为精神。”——从这里,一方面可以看到,黑格尔是承认“自然在时间上是最先的东西”的事实的,不过,另一方面,这里也包含有更深一层的意义,即黑格尔并不停留于这一简单事实的承认,他作为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认为:精神不仅仅表现为它的抽象形态——逻辑理念,“不仅仅是自然界的形而上学理念”,因而不仅仅“逻辑上”“存在于自然界之先”;而且,精神作为有能动性的东西,有能力克服和扬弃它的否定面——自然事物,它是“自然界的目标”或者说“目的和真理”。而作为预悬的目标,精神也可说是在自然界之先的,当然,这里的“在先”,不是指经验上的,而只是指精神暗藏或包含在自然界之中,自然界预先以精神为自己发展的终极目的,所以黑格尔说:
“自由的精神作为自然界的目标是先于自然的,自然界是由精神产生的,然而不是以经验的方式产生的,即精神以自然界为自己的前提,总是已经包含于自然之中。”
黑格尔认为,精神不仅先于自然(就其作为自然界预悬的目标而言),而且就下述意义而言还先于逻辑理念:按照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他的每一个三一体都是一个对立面的统一体,都是具体真理,其中的正与反分开来看各自都是抽象的、片面的,而合则是正与反的“真理”——是具体的和现实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合比起正与反来,是“在先的”,同理,精神是逻辑理念与自然界的合与统一,因而精神先于逻辑理念和自然,逻辑理念是精神的抽象形态,是未表现于外的精神,不是现实中存在著的精神,因而是片面的。
自然本身的特点是外在性,没有统一性,它是抽象精神的反面,因而也是片面的,在人的精神中,精神从自然的外在性中又回复到了自己,不过不是简单回复到原来的逻辑理念的抽象状态,而是进一步达到了具体的、现实的状态,“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人一方面是自然的一部分,一方面又是有理性的,所以人是自然和理念的统一,黑格尔说:“对于我们来说,精神以自然为其前提,而精神乃是自然的真理,从而是自然的绝对第一者(absolut Erstes,‘绝对在先者’)。”“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具体的,因而是最高的和最困难的。”这里所说的“关于精神的知识”,就是指精神哲学,黑格尔在这里明确地告诉我们,精神是万事万物的“真理”,是最具体、最现实的东西,而精神哲学——关于人的学问则是“最高的”学问,这里所谓“最高”,就是指它的物件——精神,比起逻辑学和自然哲学的物件——逻辑理念和自然来说,是最具体、最现实的东西。
到此我们可以真正进入讨论历史发展的轨迹——这是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路径:人类首先与自然分裂,他不再受本能控制,而是对自己的行动有意识,即能够预想和计划自己做什么和怎样做。(链接)
实现自由的历程
黑格尔认为,精神的特点是自由,所谓自由,不是任性,“自由正是他物中即是自己本身中、自己依赖自己、自己是自己的决定者。”所以精神乃是克服分离性、对立性和外在性,达到对立面的统一;在精神中,主体即是客体,客体即是主体,主体没有外在的客体的束缚和限制,整个自然界的发展就是趋向于这种统一和自由的境界,这就是精神出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之所在,也是精神哲学之所以是最高的学问之所在。
根据以上所说,逻辑学、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三者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从“逻辑上”说,理念是在先的东西(即所谓“逻辑在先”),在这个意义下,逻辑学是讲事物的“灵魂”的哲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不过是“应用逻辑学”。
第二,从时间上说,自然是最先的东西,它先于人的精神,先于逻辑理念。
第三,从自然预先以精神为自己发展的目标来说,精神先于自然;同时,精神是理念和自然的统一与“真理”,是最现实、最具体的东西,从这一方面来说,精神更是“绝对在先者”,精神哲学是最高的科学。
黑格尔在《精神哲学》的最后三节(第575~577节)和《小逻辑》第187节中,谈到了哲学体系三部分中的每一部分都可成为联结其他两部分的“中项”,他在那几处特别是《小逻辑》第187节所谈的意思,实际上颇相当于我们这里所总括的三点。
关于自然可以成为“中项”的问题,《小逻辑》说:“在这里,首先,自然是中项,联结著别的两个环节,自然,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全体,展开其自身于逻辑理念与精神这两极端之间,但是,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只是由于它以自然为仲介。”说自然“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全体”,意思就是说,自然具有直接性,在时间上是最先的东西,关于精神可以成为“中项”的问题,《小逻辑》说:“第二,精神,亦即我们所知道的那个有个体性、主动性的精神,也同样成为中项,而自然与逻辑理念则成为两个极端,正是精神能在自然中认识到逻辑的理念,从而就提高自然使回到它的本质。”这段话正是告诉我们,精神凭著自己的能动性,能克服它的否定面(自然)而回复到自身,也就是说,精神是自然预定的目标,精神先于自然,《精神哲学》中说,在精神中,“科学(指哲学——引者)表现为一种主观的认识,这种认识的目的是自由,并且,这种认识本身就是产生出自由的道路”,这里正是强调精神的特点是自由,实际上也说明了精神哲学是最高的科学。
关于逻辑理念可以成为“中项”的问题,《小逻辑》中说:“第三,同样,逻辑理念本身也可成为中项,它是精神和自然的绝对实体,是普遍的、贯穿一切的东西。”《精神哲学》中说:“理念把自己判断为或区分为两方面的现象(这两节是谈的自然与精神——引者),这种判断把二者规定为它的(自我认识的理性的)显现。”这两段话明确地告诉我们,自然与精神是逻辑理念的显现,实际上说明了逻辑理念是“逻辑上在先”的东西,是“绝对实体”,说明了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应用逻辑学”。
以上这些,既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三部分的关系,也是精神哲学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黑格尔关于哲学体系的三分法,早在法兰克福时期就已有了雏形,那时的三部分是:(一)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二)自然哲学,(三)伦理学,在耶拿时期,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叫做“思辨哲学”或“先验唯心论”,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则总称为“现实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