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解构共同体:南希谈“与共存在”作为共通之基础 | 黎子元

撰文: 黎子元
出版:更新:

直至今天,我们对于“共同体”的思考的界限,昭示著我们时代的界限,或者说昭示著“我们时代的总地平线”。在让-吕克·南希(Jean-Luc Nancy)发表论文La communauté désœuvrée(1982)三十五年之后,“共同体”的失败与毁坏仍旧成为我们当下所面临的处境——如果这不意味著某种绝境的话。

“共同体”的失败,以及所有以建立“共同体”为形式的反抗事业的耗尽,在南希看来,归因于“共同体”的概念与“极权主义”之间相互纠缠所打出的死结,而这种极权主义的逻辑运动源自黑格尔式的“总体主义”。南希也将总体主义称作“内在主义”。他指出,恰恰是内在主义,即将人的内在本质绝对化,将人突出地当作内在的存在来看待,才构成了关于“共同体”的思考的绊脚石。

那么什么是内在主义?

从《精神现象学》(1807)到《法哲学原理》(1821),黑格尔论证了精神如何在自身的旅程中经历重重发展环节而达到其在地上的最终完成——国家。

作为“地上的精神”,国家是伦理精神的实现,国家即伦理实体。国家实现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即在作为最终目的的普遍物的层次上对个体特殊属性的统一。经历从家庭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的辩证运动,国家包含了之前所有的精神的发展环节,它是绝对的、合乎逻辑的、有完备理性的。这种理性的绝对的自在自为状态,这种至高无上的完满,就是总体。

总体“只不过是一个通过自身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著的本质”。纵观精神的整个发展运动,精神对自身内在本质的实现便是一个使自身绝对化、总体化的过程。其间,低级的发展环节总是被高级的发展环节所包含,“向外”的运动只是为了在更高层次上被重新纳入到总体的内部,以至于整个发展运动只彰显了一种“绝对的内在性”。

黑格尔写道:“国家是伦理理念的实现——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完成它所知道的”。国家作为总体就是绝对知识的显现,这个“绝对”就将“不可知”界定为“不可能”或者“界限之外”。精神在“国家”这里实现了自我完满,便意味对一切“外部”的排除。这就是南希所说的内在主义。

内在主义显示了黑格尔哲学的逻辑内核。这种逻辑自黑格尔到马克思(再到列宁,是否还需加上毛泽东?毛的文化大革命是不是对这种逻辑的抵抗?)一直束缚著“共同体”概念。

共同体被预设成由人组成的共同体,而组成共同体的人则被定义为“在其劳动或作品形式上的他们自己本质的生产者”。每一个个体通过劳动来不断完善其内在本质,将其本质视为作品来生产;共同体以实现个体的内在本质为目的,在普遍性的层次上将每一个个体的特殊性统一成为“人的本质”,因而共同体“本身就是人的本质的完成”。

至此,共同体就与黑格尔的“国家”相互契合——每个个体的特殊利益终究必须由作为实体的共同体这个普遍物所统一。这就是南希所描述的“集体性实体当中的融合式完成”。

组成共同体的个体因其自身的绝对的内在性而成为某种不可分割的自为存在,就如同原子一般与其它原子相互分离。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不带关系”(非—关系),或者说原子与原子之间的连续同一性,便构成了“人对人的绝对内在性”。同样地,共同体作为完满实现了自身本质的实体,不再有外部未知领域可以去认知的绝对知识,这种对外部的排除,便构成了“共同体对共同体的绝对内在性”。

从个体,再到由个体集合而成的共同体,都遵循著通向自身之“绝对”的发展轨迹,服从于“同一”的逻辑。针对这种同一的逻辑,南希指出:“这个逻辑将会是这种简单而可怕的逻辑,它蕴含著:绝对被分离的东西在它的分离之中封闭著”。这种封闭在个体层面上造成了个体与个体之间共通之不可能,在共同体层面上则使得共同体与极权主义相互耦合在了一起。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南希认为内在主义绊住了我们关于共同体的思考,对内在主义的批判就成了思考共同体的首要步骤。

批判内在主义,不仅是对所有基于总体、同一来构想的共同体概念的解构,也是对人类社会曾经存在过神圣而原初的“共契”状态这种幻影的祛除。南希指出,对共同体的解构,就是揭示绝对内在性的不可能,乃至个体性以及集体性总体的不可能;就是抵抗共同体成为实体,抵抗个体在集体性实体中融合;共同体不是筹划,更不是集体筹划,它不以作品来完成人或共同体的内在本质,它甚至就显示著生产作品之不可能。

与被解构的共同体概念相对,我们把南希所描述的共同体称为“共通体”以示区分。解构“共同体”之“同”恰恰是为了思考“共通体”之“通”。为此,南希把目光投向了“与共”(avec)这个描述此在如何存在的生存论概念,存在超出自身与其他存在建立关系的“绽出”(extase)问题,以及在法语中同时意味著分离与参与的“分享”(partage)。

“与共”,这个南希宣称他从海德格哲学中发现的、被读者低估了的概念,揭示出“所有的此在都是与共存在”。而这种“与共存在”所构成的关系,恰恰使绝对内在性的自我完满从其原则上或者其界限上遭受挫败:“存在‘本身’最终被界定成关系,界定成非—绝对性,而且如果我们愿意这么说的话——无论如何这正是我试图说的——被界定成共通体”。

“绽出”揭示了此在对自身的出离,此在的“存在是‘在自己之外’的”。于是,绽出界定了绝对内在性,连同个体性以及集体性总体的不可能性。绽出问题使得我们可以摆脱从存在者总体之绝对性的角度来考虑存在问题。进而,我们可以从绽出这个考虑存在问题的另类思路来重新考虑共通体的问题——“共通体问题因此是同绽出问题不可分割的”。

独一的存在的位置正是由绽出所引起的这种吊诡的关系所规定:“存在来自于它不能把它自己与之联系起来的外部,但是它与这个外部保持著本质的、无法测度的关系”。只有共通体才为这个吊诡的关系提供它的空间/间隔,只有在共通体中才能清晰地体验或者意识到这种分离,而这种只能发生在共通体之内的意识,便是共通体的沟通——“它只能作为共通体的沟通而发生”。

这种沟通,这种意识,就是绽出。绽出意识恰恰是对自我意识的中断,它揭示出自我的意识在意识的自我之外。绽出就是共通体的形式。由此可见,共通体并不构成一个“主体”——关于主体的思想阻碍了关于共通体的思想。共通体并不把一些自我融合到一个大写的自我或更高层次的自我。相反,它是“诸多他人的共通体”——“共通体意味著并不存在任何没有其他独一存在者的独一存在者”。

共通体被“分享”。但这个同时意味著分离与参与的法语词,却揭示出共通体是于此在之间被分享,更确切地说,在独一的存在者之间被分享,而独一的存在者之间又是相互间隔的。这意味著共通体并不构成主体之间的共契关系,这些独一的存在者本身反倒是由于对共同体的分享才得以构成。共通体构成了他们又把他们分隔开来,因而分享成了无限异质的他者之间的分享。

南希用精妙的话语指出:“处在共通体位置上而‘有’者,既非主体亦非共契的存在,而是共通体和分享”。而共通体的分享所分享的是“我们的致命真理”:共通体就是向它的成员呈现他们的必死真相。“它是有限的存在者的共通体,因此它本身就是个有限的共通体”。共通体就是其有限性的外展。共通体的本质,就是对有限性的“共—显”。

“共通体由此而占据了这个独一的位置:它承担了它本己内在性所具有的不可能性。”共通体就是不可完成之沟通的存在,就是共通体自身不可能性的共显。它并不建立任何实体,也不生产任何作品,避免任何将共同存在对象化的操作——共通体是非功效的,是“无作的”或者说“无用的”。借用巴塔耶的话,共通体是“激情的释放”,是独一性之激情的传染与沟通。

唯有他者在场,唯有向他者展露,此在的激情才得以释放、传染与沟通。因此可以说,“共通体乃是始终通过他人并为了他人而发生的共通体”。共通体的激情不涉及算计与操控,也不掺杂将对象据为己有以供享用的欲望,而毋宁是一种快乐、欢庆与狂喜。南希这样描述快乐:“它达到了......独一性的极致,达到了它的有限性的终点,也就是说,达到了在他者面前并与他者一起不间断发生共—显的边缘位置”。

这种不间断的过渡的运动就构成了共通体的分享,而分享便是一个无功效的而且无用的活动——一个不停止的未完成的活动。对分享的体验,以及对快乐的体验,难道不正是情人之间独有的体验?然而这里所说的情人,自然不能是流俗意义上的、按照任何功效(包括两人的共契为一)所设想的情人。兴许我们可以从布朗肖所描述的“情人共通体”那里找到启示,去理解爱如何在其界限上展露著共通体。

参考书目:

《无用的共通体》,[法]让-吕克·南希著,郭建玲、张建华、夏可君译,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