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出版了自己的诗集,写作还是人类的专属吗?
【01哲学按】自去年来,Google人工智能程式Alpha Go已赢过两位世界围棋高手李世石、柯洁;今年,微软公司开发的虚拟机器人小冰出版了史上第一本人工智能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有关人工智能(AI,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讨论热烈一时。本文联系哲学家希尔勒的“中文屋”思想实验,探讨诗歌写作是否属于人类的独有品质,也反思80-90年代中国诗歌界沉迷语言探索的偏颇。“作者之死”早被宣判,但在人工智能的未来,我们能期待“作者”的复活吗?
1.“小冰”之诗 vs. 人类的独有品质
人工智能程式“小冰”出版诗集,伴随AlphaGo对柯洁的围棋围剿,席卷互联网空间。对此,欢呼者有之,痛心者有之,不屑者有之……我所见的评论之中,一个普遍共识是:“小冰”的诗,虽偶有警句,但总体而言,只是拙劣的习作——不论将来如何,至少现在如此。
此处存在一个重要区分,即,人工智能写诗与人写诗之别,究竟是程度的差异,还是性质的差异?
一般而言,认为是程度差异的人,对人工智能技术多抱有乐观态度,或者认为人工智能将与人类携手共进,或者认为人类可能被取代(不一定是悲观主义)。
认为是性质差异的人,一般认为人类写诗具有不同于人工智能写诗的本质,主要有如下几个说法:
1.“小冰”之诗,只能谋句,不能谋篇。这可以是本质区别,也可以是程度区别。如果“谋篇”是一种技术,起码我们没有理由认定,“小冰”在将来发展中,一定不能谋篇。但也可能关系到→2“小冰”之诗,在技术上可以模仿人类,但是对“主题”无能为力。即此类诗是不及物的,不能处理生活和历史经验。与之相关的是,对经验创造性转化的能力。而这依托于→3认为人类具有一种独特的能力,如具有情感能力。这一态度,在有关“柯洁的眼泪”的论述中,被反复诠释。相似的,同样难以界定的能力概念还包括灵魂、意识等。
2.艺术界定的漩涡
本文对诗歌的讨论,已经溢出单纯的艺术作品分析,而将更广阔的艺术活动纳入其中。我并非强调人类写作的诗歌是艺术品,而人工智能创作的类诗歌作品不是艺术品——毋宁说,他们是不同类型的艺术品。
在当代艺术哲学中,界定艺术品的核心要件之一是“人工物”。如果我们将人工智能创作也理解为艺术品的话,那么“人工物”或许要被更准确地修订为“被造物”。进一步,还涉及艺术是否可定义的问题。“什么是艺术”这一追问是否本身就错了?是否应该被不同的提问置换?比如古德曼(Nelson Goodman)的问法:“一件人造物何时才被称为艺术”?单纯从艺术品的层面,或单纯从读者接受层面来理解艺术,都还远远不够。
我认为约翰·希尔勒(John Searle)提出的思想实验“中文屋”(Chinese room),对于理解人工智能写诗提供了新的视野。“中文屋”实验表明,人类之诗和机器之诗在性质层面的区别(但我并不做出“人类之诗比机器之诗更好”这一价值判断),即人的语言具有意向性,包含语义维度,机器语言不具有。就此而言,“已经死了的作者”,似乎应该被重新招魂?
3.中文屋里的逻辑
“在这个德里达、拉康阴影弥漫的时代谈论笛卡尔式的‘我’有些傻气。”在有关“小冰”写诗的讨论中,我们甚至会看到这种说法。这反映出讨论者对于当代心灵哲学的发展(特别是英美分析哲学脉络中的心灵哲学),仍然相当陌生。
中文屋的思想实验大致如此:一个不懂中文、只懂英文的人,被关在一个封闭屋子里。屋子里有一本关于中文字符的翻译手册(语法)和中文字符。屋外人向屋内递进中文字符。屋内人按照翻译手册,将中文符号组合解答,并将答案递出屋子。希尔勒认为,就算屋外的人看来,屋里的人精通汉语(可以说他通过了图灵测试);实际上我们还是会得出他不懂汉语的结论。
中文屋与人工智能创作,值得做一个类比。屋中人相当于电脑,而手册相当于电脑程式。我们之所以说电脑不懂汉语。这是因为:首先,人工智能预设了语言就是句法的运算,但实际上,对于符号句法和形式的运用(语法),还不能直接等同于语言——语言还有语义的维度。一般而言,语义理解依托语境,不能还原为语法的组合。如果希尔勒所言成立,强人工智能不得不将语义考虑进来,而语义的引入,就连带出了意向性、社会共同体等因素。
其次,人工智能对大脑功能的模拟,不等于对大脑的复制。虽然两者功能相同,但运作原理不同,就像两辆小车都在行驶,看似相同,但内部发动原理不同:电力发动与柴油发动。人的大脑依托于生物性因果力,具有意向性,不同於单纯语法运行的强人工智能。
中文屋是对强人工智能的反驳(不严格地说,强人工智能认为电脑的程式可以实现心智状态,弱人工智能认为电脑只实现指定程式、解决指定问题),在更广的意义上,是对功能主义的反驳。
希尔勒的立场,可以被简单概括为“生物学自然主义”,概而言之,即认为心灵与意识,是实在世界长期演化的结果,并不神秘;但是意识作为“第一人称本体论主观性”,不可被还原为物质。更高层次虽然依托于、来源于更低层次,但不能被还原为更低层次。
很多人批评希尔勒的论述中,自然主义和非还原论不能自洽。比如金在权就质疑说,更低层次的生物学上的计算模式是如何产生语义的?我倾向于认为,罗蒂、后期普特南等人,从社会实践出发所给出的解释更具备解释力。即,不能单纯从封闭的语言哲学层面上回应这一问题。
4.为“作者”招魂
在了解了中文屋之后,再回过头来看人工智能写诗。虽然它(有人将“小冰”刻画为“她”,这一种拟人化的用法,会带来不必要的混淆)通过类比得出的写作成果(作品),目前还是初学者水准(比方说高中生水准),但不能保证在深度学习之后,它也可以考上大学,甚至博士毕业(比方说大诗人水准)。但两者还是具有质的不同。
我们说,某人(Y)具有一种综合性想像力(a),写了一首诗(b)。对人工智能,我们说,X具有能力p,能够完成q。在本体论上,我们可以将之区分(Y具有X不具有的能力a),但单从结果b与p,我们无法直接区分它们,更不能直接断言它们的价值高低。中文屋的思想实验表明,尽管我们难以单纯从形式、语法层面上区分人与人工智能,但如果引入语义和意向性等参考项,我们就能够将两者加以区分。
意向性、语义等维度的引入,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主体的意义——但这已不再是固定不变的“我思”。如果我们还想继续坚持人类艺术的独有品质的话,那么必然要走出分析美学、俄国形式主义、结构主义、新批评主义等理论所造成的“作品中心主义”困境,以及单纯的接受美学的“读者中心主义”立场。由此重新召唤“作者”,似乎是一条可行之路。
5.语言的可能性,抑或不可能性?
小冰的诗歌,使我联想到80-90年代中国诗歌界对于“语言”的迷恋。那时,被广泛推崇的诗歌,就是探索语言之可能性的诗歌。此类论述预设“语言的边界”就是“诗歌的边界”。用诗人韩东的话说,即“诗歌到语言为止”。这一迷恋,在我看来构成了当代中国诗歌写作的“新神话”。它在八十年代表现为疯狂的诗歌形式实验,及其背后的“不及物”的“纯诗”想像。
诗人臧棣认为,90年代诗歌的两个特征是语言的狂欢与历史的个人化。这一论断已被广泛接受。诗评家姜涛如是描述此一情形:“在对一般公共化的历史介入方式的回避上,诗人更多关注的是‘历史’如何在个人的想像、思辨中被引申为一种风格,从而在诗歌与历史中,探索崭新的语言可能性”。
我们可以简单地概括,新世纪以来的中国诗歌是在诸传统(西方传统、中国古典传统和新诗传统)中来探索语言的可能性。但就实际文本而言,似乎更多还是技巧层面的探索,即语言的组合和形式的开拓。当代诗歌尽管遭到了诸多批评,但针对“诗歌的可能性”被窄化为“语言的可能性”这一倾向,却罕有人提出质疑。
然而,如果仅仅把“诗歌的可能性”理解为“语言的可能性”,并进一步把“语言的可能性”理解为一种技巧,理解为诗艺,并宣称这就是诗歌伦理时,实际上是以一种极端的道德主义立场,将诗歌狭隘化了。这一立场,我将之称为技术主义的诗歌伦理观。
“小冰”的出现,使我们意识到人工智能写诗在探索语言可能组合形式上的潜力,因其具有更大更强的计算能力;相较而言,人类在这一方面的探索将显得无力、渺小。或许,我们不得不对“语言可能性”的信仰做出调整,甚至放弃以之作为诗歌的本质性规定。
是时候反思技术主义的诗歌伦理观(有时候被描述为“想像力”)了,对主题、内容的省思,不应该被看作是外在于诗歌的次要组成部分。相反,语境、经验、历史应当成为诗歌的构成性要素。否则的话,人工智能之诗与人类之诗,都能通过图灵测试——单纯从语法层面来看,两者将无法区分。
中文屋所体现的语义和意向性提示我们:不能被语言完全消化的历史、经验等,在未来可能是极端重要的,甚至是可能是人类诗歌的规定性要素。而在诗歌领域,对于形式和内容的二元区分,是时候被抛弃了。毕竟,有单纯作为形式而存在的诗歌么?
最后,在AI已能出版诗集的年代,再回头反思诗人们此前的笃定结论:
“大诗人的写作多半会将这个秘密引向绝对:形式从来都大于内容。小诗人的写作往往乞求的是,内容优于形式。当然,理想的情形其实是:形式即内容。从认知的角度讲,内容引发的是对原始经验的判断。而形式代表的是,更高心理层次的对内容的反省。所以,对诗歌写作而言,如果说,内容代表了诗人的观点,那么,形式在本质上就是观点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