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疫下遇阻 暴露投票制度一直落后
香港当下的疫情固然令人忧虑,毕竟港人相对来说防疫意识较高,仍阻止不了第三波疫情爆发。既然有邻近国家办了两场顺利完成的议会选举,香港社会不妨平心静气,权衡如期举行选举的利弊。
承接上文:星韩疫情严峻照选举 香港真的做不到吗?
不论是否如期选举,新冠病毒必定与社会共存。在保障公共健康上,票站的卫生要求必须严格,在这方面,港府大可效法星、韩政府的做法,包括为选举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保护装备、严格规定保持排队距离,以及选民必须探热、戴口罩和手套等。鉴于人多聚集恐会增加感染风险,加上估计票站需要时间为选民执行防疫措施,政府宜安排更多投票柜台,加快分流,尤其是感染风险较高的长者,可以安排更多柜台处理,以缩减他们在户外逗留的时间。
政府以病人经常进出医院、担忧重复投票、难保证投票保密、加重医护人员负担为由,拒绝以各样形式在医院内投票。若沿此思路推断,在检疫中心接受检疫的人士似乎也不能投票。
然而,这些执行问题其实有解决方法。首先,沿用现时对残疾人士投票的特殊安排(见注),政府可以在各家医院设票站,选举事务处派驻选务人员到医院,负责派发、收集选票,开票过程须全程直播。医院大楼内绝大部份的病床设有布帘,病人投票时可以拉布帘保密,盖章前须戴手套;医护有专用房间投票。每隔半小时,选举人员汇报已投票选民的名单给原票站的主任,以防重复投票。类似安排也可以套用于检疫中心,此举可一并处理新冠肺炎患者和其他患者的投票要求,毋须特意安排邮寄选票服务。
境外人士投票权最为棘手。香港一直落后于其他地方,官员多次以监票、点票、运票及未厘清法例为由,拒绝研究境外投票,导致出现今天的难题。即使选民资格包括通常居港这条件,但法例没具体定义,要判别选民与否,政府只称个别处理,以及参考过往法庭判例。
回港投票者要先隔离14天,返回居住地又要隔离,令他们的投票成本较本地人为高。很多人提议网上投票,让海外选民可以在居住地轻松投票,并省却邮寄或纸张投票的行政成本。虽然如此,推行电子投票需要建立和测试系统,修改法例,而且有一定电子保安风险,难以赶及在9月选举中推行。海外亲身投票涉及派驻额外本地公务人员到海外,而不少地方的疫情比香港还要厉害,当地港人要穿州过省到一个地点投票,同样增加感染风险。本文引用的韩国和新加坡例子,前者就取消了亲身投票。
契机:厘清问题改革投票制度
权衡各项方法利弊,为境外选民一致推行邮寄投票似乎是较可行的选项。政府可以制订措施,在指定日子前要求有意投票的境外港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并提早寄送及寄回选票,以便在香港的投票日一并点算。首届境外选民资格宜尽量宽松,到往后选举再作调节。这涉及大量行政程序,有关当局必须及早规划人手。
新冠肺炎大流行重击香港经济民生,疫情亦推动社会改革,如要化坏事变好事,其中之一就是迫使港府改革投票制度。香港的境外选民人数和资格统计工作多年来糊里糊涂,单一投票方法早以不合时宜,社会须切实检讨不同类别港人的选举资格,若他们跟香港几无关连,其投票资格应被取消,同时要顺应人口流动的趋势,开拓更多投票渠道,方便合资格而旅居外地的港人选民。
注: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30(4a)条,总选举事务主任须分配予选民一个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接近该选民的登记住址的投票站。根据第33条,任何人士因其残疾而难于到达根据第30条分配予他的投票站的选民或获授权代表,可向总选举事务主任提出申请,要求在就他有权投票的选区或界别而指定的特别投票站投票,该申请必须在投票日前五天或之前提出。
上文节录自第224期《香港01》周报(2020年7月27日)《他山之石可借鉴 疫下选举非不能 重在变通》。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订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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