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立委候选人涉收北京资助参选 检方起诉求刑3年8月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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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桃园市立委候选人马治薇被指收受大陆资助参选,桃园地检署周五(1日)侦结起诉,审酌其犯后态度不佳、收受逾百万元新台币(约24.8万港元)参选,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3年8月,并科罚金200万元新台币(约49.5万港元)。
马治薇为前民众党员,年初以无党籍身份参选桃园市立委第1选区(芦竹、龟山与桃园15里),却被台湾检调查获涉收受大陆逾百万元新台币资助参选。之后,她被桃园地方法院收押禁见,党籍亦被民众党开除。
桃园地检署表示,马治薇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反渗透法之受渗透来源资助为参与竞选行为,以及“国家安全法”之为境外敌对势力交付公务上应秘密文书等罪嫌,周五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马治薇在去年4月初赴大陆结识了两名对台工作单位的人士,双方商议由马治薇提供台湾政治情报,并参与选举以换取资助。而自去年4、5月起,马治薇多次赴陆,分别收受美金1万元(约7.8万港元)及5000元(约3.9万港元),再于10、12月间多次赴陆与对方会面,之后收取虚拟货币“泰达币”8306元、1106元、9910元,隐匿金流作选举用途。
而在参选期间,马治薇提供台湾“中央各机关国会联络名册”,交付公务上应秘密的文书,并受对方有关选举活动的指示,而有受渗透来源资助、指示为参与公职人员选举竞选行为。检方指,审酌马治薇否认犯行、避重就轻、犯后态度不佳,且仅为谋私利,受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来源资助参与立法委员选举,企图潜伏立法院,危害台湾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3年8月,并科罚金200万元新台币,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