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野骑“恐龙抗狼车”上街遭拍 台警方:违法可开罚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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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有一只恐龙经过!”“是恐龙!”“真的是恐龙!”一对男女开车跟著恐龙玩具车后方惊呼,事后还把拍摄影片上传台湾网络社群,就连社群小编都注解,“想买一台来玩玩!”引起网民热议。
台媒《联合报》报道,台湾高雄市鸟松区日前有男子骑乘恐龙玩具车在庙前巷弄间逛街,遭后方民众迳自拍下并上传网络,下区仁武警分局表示,尽管并未接获民众报案,但骑乘玩具车在“道路”行驶,已触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警方提醒,最重可罚新台币3600元(约合港币880元)。
据了解,这部影片于本月24日在鸟松区大昌路巷弄间拍摄,男子就坐在野生版恐龙抗狼车,沿著街道巷口乱窜直行,由于恐龙造型逼真,让拍摄影片的男女忍不住好奇,追著男子恐龙车后方行驶还拍摄影片上传。
“这样的行为恐已触法!”仁武分局表示,影片中民众骑乘恐龙玩具车的行为,涉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2-1条,“于道路上行驶或使用,非属汽车、动力机械及个人行动器具范围之动力载具、动力运动休闲器材或其他相类之动力器具。”警方提醒,违者最重可处行为人新台币36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