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陆军上校穿军服签署中共投降承诺书 判刑7年半定谳
台湾陆军步训部上校主任向德恩涉遭中共吸收,自2019年以每月4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万港元)受贿达56万元(约14万港元),甚至穿著军服签署中共投降承诺书并留影。向德恩一、二审均被依收贿罪判处7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周四(7日),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据早前报道,退休军官邵维强多年前已遭中共势力吸收,2011年间,他透过参加向德恩跟尤姓前妻婚宴结识二人。然而,2018年,他得知向德恩因离婚心情低落萌生退伍念头时,即假藉关心之意,劝说他不要退伍,且可透过人脉逐步升迁计划吸收他成为共谍。及后,他先是协助对方迁移户籍至名下旅行社,再交付中共组织人员所致赠的长白山印章与已故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向守志的回忆录。
除此之外,2019年,邵维强和向德恩餐叙后,还以“支持两岸和平统一”、“早一点让习大大(习近平)那边认同”等语游说对方为中共效力,或在战争期间不抵抗投降。而身穿军常服的向德恩此后应邀签署“投降承诺书”,称“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本人支持两岸和平统一,未来也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为祖国为组织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统一神圣光荣使命”,完成还和邵维强合照,更让对方带著文件前往厦门请款,借此自该年10月31日起每月受贿。
一审审理时,向德恩辩护人辩称,向签署的誓约书仅是对两岸局势议题的个人意见,属于言论自由,并没有违背职务行为,但未被法官采信。一审合议庭认为,向德恩未能效忠国家、捍卫国家、抵抗敌人,反而贪图钱财及仕途顺遂,收贿并签署誓约书,严重损及国家安全及民心士气,败坏军人武德、戕害军誉,犯此重罪,所为殊值非难。合议庭认为,向德恩犯后尚能知错认罪,自动缴交犯罪所得,兼衡犯罪动机、手段等情状,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7年6月,褫夺公权4年。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当时,向德恩翻供否认犯行,指身心状况不佳,配合律师才认罪,又指邵维强以烟酒让他意识不清,并诱骗、威胁他签署誓约书,且他并未收到部分款项,请求改判无罪。检察官上诉主张量刑过轻,向德恩犯案时为现役军官,考量通敌代价,请求重判。二审认为,向德恩罪证明确,虽然检察官主张原审量刑不足以评价向德恩犯行的可非难性,但考量刑事审判的罪刑法定原则,本案犯罪构成要件仅成立收贿罪,据此驳回向德恩、检察官上诉,仍维持一审刑度。
向德恩不服判决,再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事用法无违误,量刑妥适,周四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