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恐怖情人家暴案二审维持原判2年10月 高嘉瑜:无法弥补伤害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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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进党立委、有“港湖女神”之称的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枢拘禁、殴打一案震惊社会。高等法院二审周四(13日)宣判,维持一审原判2年10月有期徒刑。林秉枢律师陈顶新表示,林已知判决结果,他对高嘉瑜再次致诚挚歉意。高嘉瑜则表示,法律判决远远不能弥补、补偿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如何让加害者真正反省且不再有下一个受害者,才是最主要的原意。

前年11月,林秉枢被曝在新北市板桥馥都饭店内殴打、拘禁高嘉瑜致其破相,还逼签自白书与强录逼供影片等,更因自己母亲告别式当日等不到副总统赖清德前来吊唁,而迁怒高嘉瑜逼其跪在母亲灵前磕头。据高嘉瑜记者会上的照片显示,伤势导致她鼻青脸肿、面目全非,怵目惊心,“他抓著我的头发拖行、暴打我,我的嘴巴都是血”、“当下我整个人肿到我不知道我是谁,他勒我脖子,我都觉得我快死了”,引发公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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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林秉枢行为触犯多项罪名,包括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誉罪6月徒刑、伤害罪8月徒刑、妨害电脑使用罪5月徒刑、强制罪6月徒刑、恐吓罪4月徒刑及伪造文书罪有7罪,共13罪判处计2年10月徒刑,其中伤害罪不得易科罚金,其他罪得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事、用法、量刑及没收均无违误或不当,检方及被告对原判决的证据取舍及裁量等事项重复争执均无理由,故驳回上诉,部分罪名不得上诉,部分罪名得上诉;据刑事诉讼法第376条规定,不得上诉的分别为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誉罪6月徒刑、强制罪6月徒刑及恐吓罪4月徒刑,至于伤害罪8月徒刑、妨害电脑使用罪5月徒刑及伪造文书罪的7罪(3月徒刑2罪、4月徒刑5罪)可上诉。

判决后,林秉枢通过陈顶新就造成社会资源、司法资源的耗费以及对于高嘉瑜,再次致上最诚挚最深层的歉意。对于审理期间有无谈和解等,陈顶新回应,二审期间没有谈和解,因依此前接触的经验,对方没有和解意愿,故没有继续谈下去,当然也可以理解对方身为知名公众人物,有其考量。但他强调,林秉枢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就想和解,这想法及念头至现在仍没改变。

林秉枢。(联合报)

陈顶新提到,林秉枢在伤害罪等部分罪名是有坦认犯罪,事实上从初中起,他就有在看身心科,希望法官在此部分,可以审酌减轻他的刑度。他又指,林不应成立犯罪的部分,例如双方在视讯期间的截图,有引用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隐私权合理期待等去说明,以及林变造ATM交易明细等,想要为其争取无罪,但二审法官仍认为这些构成犯罪,他对此只能感到遗憾。至于会否上诉,陈表示,会待收到二审判决书后与林讨论研究,再作决定。

另一方面,高嘉瑜表示,其当初之所以上诉就是认为判刑太轻,林秉枢过去的所作所为,不只有令她一个人受伤,因此必须站出来替所有受害者讨公道,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个受害者。至于伤害罪是否上诉会再跟律师讨论。

她强调,对受害者而言,法律判刑远远无法弥补、也不能补偿其受到的伤害,尤其没有感受到加害者的歉意,或对整件事的反悔、反省。她又表示,林秉枢犯下的罪行远不止其受到的判决,何况羁押期间可以抵刑期,导致他只要被关几天就没事了,“如何能够让加害者反省,不要再有下一个受害者,是我们最主要的原意。她进一步批评对方,有法律攻防手段,荒诞不羁且昧于事实,有许多带风向的言论,未显露悔意,“我的努力,不是为我个人,是为了跟我一样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