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陈建州涉非礼大牙最高判监10年?陆伟雄:不来香港将束手无策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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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卷起“#MeToo”风暴,艺人大牙(周宜霈)从黑人陈建州主持的节目《我爱黑涩会》发迹爆红更曾担任助理主持,大牙今日(27日)指控陈建州在2012年两人在香港录制节目期间,对方作出性骚扰行为。

《香港01》向本地大律师陆伟雄查询相关法律问题,陆伟雄表示,根据女方描述,男方的行为涉及非礼罪,女方完全可以在香港报警,但是如果女方在11年后才报警而又无合理理由和证据,相信立案、定罪的机会均很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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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牙描述,两人2012年在香港的酒店住宿期间,陈建州进入其房间,一进入房间就扑到床上,其后大牙更被陈建州从背后环抱,大牙挣扎后随著陈建州倒到床上。

本地大律师陆伟雄解释,根据女方描述,男方的行为可能涉及香港法律的“猥亵侵犯罪”,即俗称“非礼罪”。根据资料,猥亵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可处10年监禁。

大律师陆伟雄认为,根据女方描述,男方的行为涉及非礼罪,女方完全可以在香港报警,但是如果女方在11年后才报警而又无合理理由和证据,相信立案、定罪的机会均很微。(香港01)

陆伟雄指,事件在香港司法区发生,女方完全可以在香港报警,男方如果犯法的话要面临的后果也与本地人无异,这与双方是否外籍人士无关。

不过陆伟雄解释,非礼案件的重点在于女方在事后有无作出“新近投诉”(recent complain),例如在事后短期内将事件告知身边的人,不然在11年之后才指证男方曾经非礼自己,会被质疑对事件印象朦胧,假如又无闭路电视或独立证人佐证,或者事后无验伤等程序,将对女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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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雄指,此外女方也会被质疑为何11年之后始作出指控,假如没有更好的证据,他相信香港警方立案机会很微;即使立案,在法庭上的定罪机会同样很微。

陆伟雄续指,假如香港警方不立案,女方仍可循私人检控控告男方,不过如果警方因证据不足而未立案的话,私人检控亦会面临同样问题。

最后,陆伟雄指,假如香港警方立案后,男方永远留在台湾而不踏足香港,香港警方将无法拘捕男方以作出检控。由于香港与台湾没有任何司法协作及引导条例,即使更严重的陈同佳案件也是束手无策,何况是较轻微的非礼案件。

陈建州曾经是著名篮球员。(陈建州IG图片)

陈建州今天透过律师发表声明,表示2012年7月香港制作节目行程,当事人均为团体行动,绝无周宜霈(大牙)称私人独处之事实,周宜霈之指控毫无根据、全属虚伪不实。声明表示当事人行事坦荡,如有行为缺失绝对愿意积极面对,但若有不实指控,无端耗费社会大众视听及媒体资源,实为不妥。本律师将依当事人委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陈建州(Facebook@黑人陈建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