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亚纶被指偷拍未成年人性爱片 律师:可判监逾7年 非告诉乃论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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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版“#metoo”持续延烧,台湾男星炎亚纶被有“抖音男神”称号的网红耀乐控诉在他年仅16岁时跟他上床,并偷拍性爱影片外流。炎亚纶其后承认有私密影像流出,但是并非他主动外流。

在法律问题上,台湾网红律师“巴毛律师”陈宇安指出,偷拍未成年人私密影像已涉嫌犯上台湾《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最重可判监逾7年。此外,相关罪行为“非告诉乃论”,即一旦经检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后,就一定要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始侦办调查。

少女们的人气网红“冥样”(邱耀乐)靠著“抖音”走红两岸三地,有32万粉丝追踪:

陈宇安发文解释,“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没事欸”,又指出耀乐当时才16岁,如炎亚纶拍摄未成年性爱影片,会涉嫌犯台湾《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1项。

她解释,“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意指除判监外还要同时罚款)。

陈宇安称,据耀乐所述为偷拍,若真为偷拍,涉及的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36条第3项,“以强暴、胁迫、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自行拍摄、制造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陈宇安表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甚么概念吗…而且这是非告诉乃论欸…炎p 你要确定捏”。

耀乐公布他与炎亚纶的对话:

在台湾,“非告诉乃论”的罪名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实一旦经检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后,就一定要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始侦办调查,进而决定要不要起诉,告诉人不得声明撤回告诉。 检警若是知悉而不侦办,则会构成渎职罪。

陈宇安又补充,不太确定耀乐是甚么时候被偷拍,但纵使是2017年《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施行前,也有旧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的规定:“拍摄、制造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旧法又规定,“引诱、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满十八岁之人被拍摄、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以强暴、胁迫、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未满十八岁之人被拍摄、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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