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全动法》战时政府可管制媒体、拟动员造册16岁以上学生惹议
两岸情势紧张,台湾国防部21日预告将修正《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为《全民防卫动员法》,法案新增,未来在因应战争由总统发布“全国动员令”后,将对“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对于哄擡物价或是无正当理由囤积物资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28元港币)以下罚金。
台湾国防部2月28日回应称,《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只适用于动员时期,强调“绝不会影响或损及人民平时的自由与权益。”
此外,日前台湾教育部拟召集地方教育主管机关开会讨论,16岁以上学生不分男女参与的学生青年服勤动员准备执行计划的造册资料,要填入台湾国防部全民防卫动员署系统列管运用在台湾引发要动员学生上战场的质疑。
对此,台湾国防部表示,因现行条文内容,多偏重规定动员准备事项,但就动员实施后指挥体系及战时征用等规范显有不足;且经考量区域威胁情势,以及凝聚“全民国防”理念共卫家园的必要,国防部启动修法工作,期能周延相关配套、完备整体动员机制。
台湾国防部表示,“由于非常时期紧急动员作业的成效,攸关国家存续,世界各国均强调平时要能周全整备,战时方能有备无患。”国防部指出,“全动法既属进入紧急命令状态的非常时期法制,则相关依法规定的必要管制措施,自仅适用于实施动员时期,绝不会影响或损及人民平时的自由与权益。”
台修《全动法》管制媒体遭质疑“比戒严还严”?
据了解,台湾修《全民防卫动员法》当中提到对“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引发不少台湾媒体质疑,与戒严时的管理相似。台湾国防部指出,战时管理措施早有类似办法,未箝制新闻自由,乃应对敌人“认知作战”威胁,部分媒体“如同戒严军管”之述,恐非事实。
据了解,《全民防卫动员法》修改草案第33条新增,讯息传播动员实施计划主管机关为维护军事安全及战事遂行,应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网际互联网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各级政府机关得依指挥官之指示,优先使用传播媒体与通讯设备,报导战争情势及紧急应变相关资讯。
草案第61条则新增,“针对动员时期不实讯息影响国安与社会安定,草案增订动员实施时期,散播有关动员、征购、征用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互联网或其他传播工具散播上述不实讯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针对战时哄擡物价、囤货者,草案第60条增订,动员实施时期,对各级政府已开始征购、征用、配给、配售的动员物资或固定设施,哄擡价格或无正当理由囤积而不应市销售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罚之;若是员工犯有上述罪刑,企业连带也要科以5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