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疑在台设分公司违法经营 陆委会:已查处,司法机关依法侦办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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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短片平台“抖音”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疑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并违法从事业务。
昨日(18日),台湾陆委会称已就事件主动查处,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已移由司法机关依法侦办。

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字节跳动积极海外扩点,根据经济部商业司的商工登记查询,2018年3月成立的“升洋国际生技有限公司”,在今年11月核准变更登记为“字节跳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TikToktaiwan co.LTD)。

该公司求才广告的企业简介显示,公司通过直播平台开发网红的粉丝价值,并与字节跳动旗下抖音、TikTok(抖音海外版)等社交平台达成“战略合作”。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下称《两岸条例》)规定,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营利事业,非经主管机关许可,并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

简单而言,大陆的互联网社交平台服务业不得在台湾经营相关业务。若该分公司确实与抖音有关且未经申请许可,或会涉及违反《两岸条例》的规定,可处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的罚款。

陆委会指出,该公司涉及违反《两岸条例》第四十条之一情事等。经查,12月9日,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针对“TikTok”危害台湾资通安全,邀集相关主管机关召开专案会议时,即已发现相关疑涉违法情事,并责成主管机关积极主动查处。业者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已移由司法机关依法侦办。

另据《ETtoday》报道,涉案公司设在台中市东区十甲路上一幢老旧大楼的9楼。

至于字节跳动为何可在台中市设分公司,市政府经发局表示,该公司名称是由经济部依据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审核准则审查,并核发公司名称预查核定书后,再由公司检附公司登记办法规定文件,向台中市政府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简单而言,经济部已同意该公司可变更名称,加上申请文件相符,市政府没有理由拒绝。

另外,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无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或报备,市政府并无此公司的股东资料,但依据此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所载,并非侨外资或陆资公司。至于该公司背后有无陆资,或有无从事和营业项目不符的业务,司法已介入调查。

台中市政府经发局介绍,涉案公司包括陈姓负责人、董监事都是台湾人,资本额1200万元,营业项目有“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食品、化妆品批发、资讯软体服务业、国际贸易”等1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