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选|47人涉违选罢法 高雄翁看不懂公投内容怒撕选票被捕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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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今日(26日)举行“九合一选举”,将选出11023位地方公职人员,同时并首次修宪复决。据警政署统计,截至下午1时止,全台涉违反选罢法共计45件47人。

据警政署长黄明昭介绍,截至11月25日,贿选案件已查获602件1705人,并查缉选举赌盘46件88人等。而在投票日,截至下午1时止,全台涉违反选罢法共计45件47人,其中以撕毁、携出选票26件28人及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14件14人较多。警政署呼吁民众理性参与投票,配合选务作业,避免误触选举法令,共同维护此次选举所代表的自由民主及法治价值。

据台媒报道,多地均有撕毁、携出选票的消息,例如,在高雄市,一名67岁严姓男子上午前往大社投票时,因看不懂公投内容,加上质疑现场人员不理他,于是愤而撕毁公投票,全案送请高市选委会裁罚。

全台涉违反选罢法共计45件47人,其中以撕毁、携出选票等较多。图为其中一宗发生在新北市永和区网溪国小投开票所的撕毁选票案。(联合报)

在台北市,上午亦发生两宗撕毁选票事件,其中内湖区一名39岁杨姓女子在情绪激动下撕毁选票,原因是盖错了章;北投区一名75岁郭姓老翁则因只想投里长和18岁公民权修宪复决,误认为其不想投的市长选票和市议员选票须撕毁而误堕法网。两人后续由警方函送台北市选委会依法究办、裁罚。

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8条第1项规定,民众将领得之选举票或罢免票携出场外,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万元(新台币.下同,约3787港元)以下罚金。另外,选罢法第110条第8项规定,故意撕毁领得之选举票或罢免票者,可处5000元(约1262港元)以上5万元(约1.26万港元)以下罚锾。

九合一大选今日举行,多名政治人物到票站投票(点图放大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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