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女友性爱照因马赛克无罪 台湾高院改判:没穿内裤足以刺激性欲

撰文: 梁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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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基隆杨姓男子与女友争执,他恫吓“妳的A片等著流芳百世”、“有人敲门我就先群发”,并传送两人性交影片截图;之后,杨先生将性交照设为Facebook(脸书)“大头贴”和页面影像公开浏览。
基隆地方法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杨拘役40日,缓刑2年,但妨害风化部分无罪。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撤销无罪部分,改处拘役30日。

台湾媒体《联合报》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仍给杨先生缓刑2年,依调解笔录须给付前女友10万元,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禁止骚扰、接触、跟踪或与女方通话、通信。杨先生与女友已分手。

2019年9月19日,杨先生与女友起争执,他透过Facebook传讯息,恐吓对方将散布两人的性交影片,还说“希望妳运气很好”,女友感到相当害怕。

基隆地院审酌杨先生因一时气愤而出言恐吓,在侦查中坦承传送讯息并在准备程序时自白犯罪,也与女方达成调解,加上女方也表示愿意给他缓刑的机会,因此暂不执行恐吓犯行之刑。

但检方起诉杨犯以网际互联网供人观览猥亵影像罪部分,基隆地方法院认为影像经马赛克遮掩后,无从辨识照片中女子有无裸露,也无撩人的表情、情境或特别引起他人淫欲的肢体动作,不属影像,判无罪。

2020年12月2日,在台湾台北,戴著口罩的行人过马路。(Getty Images)

基隆地检署不服,就无罪部分提起上诉。高等法院认为,影像的确是撷取自杨拍摄前女友的影片,从影像来看,可见女方微闭双眼、仅穿上衣,就算下体经过马赛克处理,也明显可见没穿裤子甚至是内裤。

此外,影像可以看到女子的腿部与肤色不同的肉体贴合,高等法院认为马赛克起来的黑色区块,根本就是从性器接合处拍摄的影像,就算有马赛克,也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并引起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无疑是猥亵影像。杨先生自己也承认“我觉得不妥我就把它删除”。

高等法院认为杨姓男子的作法对前女友和社会善良风俗造成不当影响,但他知道错了,且在一审时与前女友达成调解,以网际互联网供人观览猥亵影像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

2021年6月1日,戴著防护口罩的行人在台湾台北的一条街道上行走。(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