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太鲁阁号去年事故酿49死 台监院弹劾交通部次长等三人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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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408次太鲁阁号列车去年4月2日在清水隧道前撞上从边坡滑落的工程车,酿成49人罹难、逾200人受伤。台湾监察院周三(7日)就此表示,交通部常次兼台铁局前代理局长祁文中、台铁局前局长张政源、工务处前处长陈仲俊等人怠忽督导之责,违失情节重大,监察院通过弹劾。

监察院新闻稿指出,2018年普悠玛号第6432次列车出轨事故后,就行政院“台铁总体检报告”所列各项改善事项交由交通部督导台铁局据以执行,然而,台铁局未建立委外业务的稽查制度,未尽安全责任,且欠缺工地风险危害意识,漠视安全文化,有违轨道沿线施工路段应加强施工安全的相关措施。监察院表示,台铁局将这些总体检报告列管事项解除管制,无法落实铁路法所规定的铁路机构应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将社会责任卸责给外包厂商,导致了太鲁阁号事故。

提案监委表示,时任台铁局长张政源负责指挥监督,然而事故肇因是台铁局对行政院“台铁总体检报告”交付办理攸关铁路行车安全确保的安全责任,与安全文化等改善事项,皆未能落实执行。而祁文中同意解除台铁总体检列管事项,已有督导不周之实,在其任台铁局代理局长期间,疏于铁路轨道沿线施工路段应加强施工相关安全措施的基本要求,且持续以交通部常务次长职务督导台铁局业务,事故在其代理局长时发生。最后时任台铁局工务处长的陈仲俊,职司指挥监督所属花莲工务段之责,但就行政院“台铁总体检报告”改善事项,提出解除列管建议的主办单位不可免责。

提案委员表示,张政源、祁文中及陈仲俊各项违失终致重大死伤的行车事故,违失情节重大且明确,核有公务员惩戒法应受惩戒事由及惩戒必要,故依宪法及监察法规定提案弹劾。周二(6日),监察院经审查委员审查通过三人弹劾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

▼重温太鲁阁号事故现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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