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仅以论文取得大陆博士学位 将不予承认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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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育部近日修正《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未经注册入学及修业,仅以论文著作取得的大陆大学博士学位,台湾将不予承认。
新修正的《办法》规定,远距教学课程学分数若超过毕业总学分数的一半,或是采函授取得的学历,将不被承认。换句话说,若远距教学学分数不超过毕业总学分数的一半,即被承认。
《办法》还规定,在台湾承认的大陆大学就读,但却仅以论文取得博士学位,将不被承认。台湾教育部表示,必须注册入学及修业取得的博士学位,才会被承认。
而至于荣誉博士,台湾教育部指,荣誉博士是因学术成就或对社会作出贡献而授与的荣誉学位,不属于学历学位,“因此不承认大陆大学的荣誉博士学位。”
据了解,台湾目前承认的大陆大专学历,包括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认155间及专科学校191间。不过,鉴于大陆大专的学制问题,在被承认的院校中,又有一部分学生的学历不被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