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离婚有高人教路?李靓蕾早被迫签婚前协议 专家揭财产分配
【王力宏离婚】台湾艺人王力宏前妻李靓蕾在IG发长文,披露王多年来的各种恶行,包括被逼签“不对等”的婚前协议,即使婚姻关系存续中,房产跟车子也被移转的很干净,暗指王对夫妻财产分配机关算尽;台湾民事法律师沈明欣指出,若李所述为真,代表王背后有高人指点,但李在婚姻中若对家庭有所贡献,也不会什么都拿不到,只是可能分配不如预期。
台湾民法对夫妻财产制有三种规定,分别是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每对夫妻都能自由约定采取何种制度。台湾律师沈明欣指出,由于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要到法院登记,依台湾民情,夫妻结婚时往往不会“划清界线”,实务上采台湾法定财产制居多,郭台铭与妻子曾馨莹则登记分别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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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欣说,夫妻如果没有特别以契约订立其他夫妻财产制,会直接以台湾“法定财产制”作为夫妻财产制。台湾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就进入“剩余财产差额请求分配”,但只有婚后财产才列入计算,婚前财产仍是个人所有,不列入分配,财产少的一方可向多的一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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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欣说,依李靓蕾写信文义来看,婚前协议在西方颇为盛行,离婚时财产不得列入分配,但在台湾不普遍,也有少数人采此约定,原则上基于契约自由原则都有效,但若违反公序良俗则例外无效。实务上曾有夫妻约定,老公婚后将所赚的钱全交给老婆,不够须补足,台湾法院认为是武则天条款,违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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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欣提醒,李靓蕾并非无计可施,台湾民法一○三○条之三规定,夫或妻为减少他方对于剩余财产分配,而于台湾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前五年内处分其婚后财产者,应将该财产追加计算,视为现存之婚后财产。李靓蕾若能证明王力宏离婚前有“脱产”行为,可就此请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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