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潘晓颖母亲要求对质投案 台官方:港府推诿所致

撰文: 杨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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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例事件的导火线“陈同佳案”近日再受关注,受害者潘晓颖母亲日前再度要求陈同佳当面对质,并现场打电话到台湾投案。对此,港警重申陈同佳在港服刑后已是自由人,无法介入。台陆委会则批评,港方推诿卸责,不能说一点责任都没有。
综合台湾《中国时报》、《联合报》、香港电台等媒体报道,在台杀害女友并弃尸逃回香港的港男陈同佳,是港府修订《逃犯条例》,引发反修例示威的导火线,这让陈同佳案不再是单纯的刑事案件,深陷台港、两岸政治漩涡。

后来即便陈同佳2019年10月在香港涉洗黑钱罪服刑完毕后出狱,称愿意赴台投案,依旧被台政府以“台港官方司法互动”为前提“卡关”。日前传出陈同佳已离开港警的“安全屋”。

陈同佳案深陷政治漩涡(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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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潘女的母亲日前指出,她担心已离开安全屋的陈同佳会杀害她,然而香港警方一直没有联络她,也没关注她的人身安全。更称台湾早已向陈同佳提供投案的电话号码,但对方诸多借口,一直未致电。

潘母表示,邀请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陈同佳及其父母、协助他的圣公会教省秘书管浩鸣等人,10月20日上午到港府总部门口面对面问清楚,她也会预备一支电话,内有投案电话号码,供陈同佳履行承诺,当场致电台湾方面投案。

她说,既然港府无能力处理,希望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介入,协助尽快解决事件,又指陈同佳已差不多出狱2年,案件不应再拖。此外,潘母也强调,潘家从没收取台湾方面提出的赔偿。

邓炳强重申,陈同佳在香港犯的罪已服刑完毕,港警无法介入一个自由人的行为。(AP)

另一方面,邓炳强10月18日表示,陈同佳在香港犯的法律已服刑完毕,在法律上,他在香港所涉及的罪行已完结。香港有不少杀人犯,刑满出狱后也要正常生活,而陈同佳在服刑后已是自由人。

关于是否会协调潘母和陈同佳对话,邓炳强指出,香港保安局在这件事中无法扮演任何角色,他无法要求“一个人是否愿意见另一个人”。

报道称,陈同佳已知潘母的邀请,但他不会出席。管浩鸣也表示“不会出席”。“相信大家都清楚台湾方面暂时不同意签发入境证给陈同佳赴台自首”,台湾律师在去年底已代表陈同佳向有关部门表示赴台自首的意愿,暂时未有进一步消息。

蔡英文政府的“撑香港”,被港府视为乱港黑手,这让台港官方关系陷入冰点,台湾驻港官员也被迫归零。(吴逸骅/多维新闻)

对此,台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陈嫌的投案专线台方至今没有接到任何陈同佳方面打来的电话。此外,陈嫌如果要投案,涉及双方司法互助和管辖权等问题,一定要双方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才有陈嫌来台入境问题,“港方不能说一点责任都没有”。

邱垂正说,对港方消极、推诿、卸责说法与态度,表示遗憾,呼吁港方与我方商讨解决之道,早日还给被害者及家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