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修法激励港籍雇员士气 放宽来台定居不受须工作达6年限制

撰文: 杨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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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与香港关系近期急冻,台湾最后一位驻港官员在签证7月到期将会返台,预计业务将由当地雇员代理。
台媒报道,为激励士气,陆委会透过修正认定办法,放宽港籍雇员,将不受工作达6年以上之限制,倘若香港雇员突然被迫须来台湾,政府也会给予必要协助。

因签证不获港府续签签证,台湾驻港办事处代理处长林振宙(左四))等7位驻港人员,已于6月20日下午3时30分返抵台湾。(Facebook图片)

综合台湾《自由时报》、《中国时报》等媒体报道,此前针对7位台湾驻香港官员因拒签“一中承诺书”,签证不获港府续签而返台。目前台驻港办仅剩一位正式职员,签证将于7月底到期。未来将由52名香港雇员继续提供服务,涉及公权力政策仍由台湾后端决定。

《自由时报》称,“港版国安法”2021年上路后,台陆委会曾就驻港机构、台驻港人员及香港雇员的安全问题,行文给港府请其说明,并保障台方人身安全,港府已读不回。截至目前为止,港府尚未刁难、约谈在驻港办事处工作的香港雇员,但因“港版国安法”关系,香港雇员心里还是会害怕。

报道引述陆委会消息称,为落实对当地雇员之照顾,并激励士气,使其无后顾之忧,陆委会已研提《驻香港或澳门机构在当地聘雇人员及聘雇期间认定办法》第5条修正草案,放宽港籍雇员可专案申请来台定居,并已报请行政院核定。《认定办法》是依据《港澳条例》第17条所订定,“驻香港或澳门机构在当地聘雇之人员,受聘雇达‘相当期间’者,其入境、居留、就业之规定,均比照台湾地区人民办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与配偶之父母随同申请来台时,亦同”。

《认定办法》第5条原本规范受聘雇达“相当期间”,是指在驻港澳机构工作达6年以上且仍在职者。此次放宽为因港澳情势变化,必要时得经主管机关专案许可,不受工作达6年以上之限制。据悉,倘若香港雇员突然被迫须来台湾,政府也会给予必要协助。